欠债还钱,在别人家门上写上欠债还钱,属于什么行为?需要负法律责

文史通4年前历史故事资讯799

在别人家门上写上欠债还钱,属于什么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属于违反我国治安条例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家住南京六合城区一名60岁的大妈,去年以来,每天在家都是提心吊胆,就害怕陌生人来敲门。2015年5月19日晚8点许,又有几个陌生小青年来“咚咚咚”敲门,两个孙女受到惊吓躲在卧室里不敢出来,刘大妈没有办法,只得报警。

来人称大妈的儿子欠几万元没还,他们是来催债的。民警督促刘大妈想办法联系到小儿子,尽快与债主沟通好,勇敢面对,并拿出还款计划。

目击者叶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时,几个陌生小青年将刘大妈围堵在小区门卫室门口,面对接报赶来的民警,他们拿出一张手写的欠条称,刘大妈的小儿子欠他们几万元的钱,至今没有还,他们找不到人,所以就来刘大妈住处,逼老人让小儿子刘某出来还债。

民警了解核实,刘大妈已和小儿子分开居住多年,目前和二儿子住在一起。刘大妈告诉民警,自己小儿子几年前跟人借了几万块钱做生意,没想到,这笔款借的是高利贷,由于没有及时还,利滚利,现在越来越大。

这帮人就隔三差五派几个“小平头”、身上雕龙凤图案的人来她家骚扰,经常是深更半夜来,不分青红皂白就胡乱敲门,有时就将门锁用胶水封堵住,一年来,她家门锁锁芯被堵了13次了,锁也被逼换了13次。

刘大妈最近在民警的建议下,不得不花费数千元在门口安装了一台监控。刘大妈认为,儿子欠债应由儿子来偿还,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债,这帮人不该骚扰她。

民警当即对这几个年轻人骚扰刘大妈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让他们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追债维权。

经批评教育,这几个年轻人认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承认不该在门锁上涂塞胶水,深更半夜砸门。民警督促刘大妈想办法联系到小儿子,尽快赶回来,把借款前后情况说清楚,如果是合法有协议的借贷关系,应勇敢面对,跟对方好好协商,拿出还款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儿子欠债母亲遭殃门锁一年被堵13次

关于欠债还钱

没有义务,儿子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其已经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单独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所以这个债务与父母并没有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 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

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有两种情况:

1、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2、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于“欠债还钱”的诗句有哪些?

1.《杂兴》

年代: 宋 作者: 陆游

赤米熟炊元自软,黄虀频倒不多酸。

纵令酒负寻常债,也胜人求本分官。

2.《偈颂一百零二首》

年代: 宋 作者: 释绍昙

西子湖边泛渺茫,一堤寒绿看垂杨。

谁知业债难逃避,开眼堂堂入镬汤。

3.《鹧鸪天·心到忘机便是仙》

年代: 元 作者: 许有壬

心到忘机便是仙。琴能得趣任无弦。

病多课子酬文债,田少从人借酒钱。

生盛世,遇今年。雕虫存稿不求传。

有言难尽闲中乐,竹影花香白昼

4.《梅债》

年代: 宋 作者: 赵时韶

拟把吟篇倚阁休,见梅时复上心头。

家贫寺免抨击苦,诗债还添一段愁。

5.《债》

年代: 唐 作者: 寒山

欠负他人钱,蹄穿始惆怅。

个个惜妻儿,爷娘不供养。

兄弟似冤家,心中长怅怏,

忆昔少年时,求神愿成长。

从法律层面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

是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确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现在的社会有的人道德缺陷。借钱时好话说尽了,但是如果让他还钱的话,他就觉得你欠他的借他钱了,为什么还要往回要,结果你借了钱还把人给得罪了。但是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还是比较讲究信誉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之说,意思是欠别人的钱一定要去还,本来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赖账自古就被视作不诚虚假之作,所以自古以来诚实守信变得毅然重要。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经济飞速发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繁,金钱的交易也变得固然越来越频繁,借钱变得越来越多,救济朋友,帮助他人,原本是好意,可往往钱借出去的时候是好人,往往到最后很要好的朋友,因从借钱到要债,变成了形同陌路的仇人。可悲可恨可惜可怜。借钱是助人,要钱是得罪人,搞得现在大家宁愿不去谈论借钱,或者有钱也说没有钱,毕竟大家都不希望因为金钱的借出再去讨要,搞得大家由朋友变成仇人,朋友固然多了好,哪个都不愿意因钱生是非,因钱得罪人,钱啊,成了一把破坏友谊的刀。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是第几条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欠债还钱,但是欠银行贷款还不起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