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官制度,清朝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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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吗?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时期的选官制度,按照人品分等级。

清朝是科举制,层层靠层层考试选拔。

明明清的九品十八级,是指官员的品级,行政级别,不是品行。

关于汉朝至明清时期的选官制度

汉——察举制(举孝廉,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

隋唐——科举制(,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清朝时选官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比有什么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用了汉代的选官制度,以察举、辟署、征召为主,辅之以任子等其他形式,并以九品中正制为选官之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孝廉、秀才,须经朝廷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有时地方也考试孝廉、秀才,但不作为定制.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

  曹魏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东汉末年,张角发动和领导的黄巾起义,动摇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一些躲过革命风暴的士族地主,陆续向魏、蜀、吴三个鼎立的割据政权靠拢,寻找安身立命之地.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做丞相之后,为了延揽“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当时遭到东曹掾何夔的非议,他认为“自今用人,必先捡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反映出士族想控制选官的要求.曹丕即位后,陈群提出九品官人法.《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的话:

  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评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

  又《通典·选举》说:

  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方错杂,详覈无所.延康元年 (公元220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迁.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低.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初立中正时,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吉茂传》说: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中正应以现任官兼,凡致仕官员一律不得受命.中正的主要任务是品评人物,分人物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 (称为九品),按品推荐给朝廷.《通典·选举》注说: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於本土.欲征源流,遽推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皆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

  中正品第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晋书·石季龙载记》载季龙下书说:

  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搢绅之清律,人才之明镜,从尔以来,遵用无改.

  可知自魏至晋都还是以三年一次的调整品第为常例.

  中正品第人物时,用黄纸写定,藏於司徒府,以备选举时参考.这种定品的黄纸,很可能就是后来黄籍的前身,九品中正创立时,尽管有将选举权收归中央的企图,但事实上却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权,从而巩固了门阀的统治.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实际上是对世族地主的让步,使他们能够凭借家世出身参与政权.曹丕采用这个办法是为了争取世族地主对自己代汉的支持,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政府(吏部)选择官吏的一般原则是参照州郡大小中正所定的品级,定上品(指一、二、三品.西晋以后,降三品于中)的人为高官,定下品的人任低官.这里必须特别说明的是,“九品中正”的“九品”,和官吏分“九品”不是一回事.例如县令中品秩最高的是六品,但担任县令的人往往是从中正品级中的第三、四品中选择.中正的品第虽然不一定是官吏的品秩,但也并不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做官有密切的关系,官位必须和品第相符,降品就等于降官.

  西蜀承两汉旧制,选贤任能,不重门阀.《三国志·诸葛亮传》说: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以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阳,苟全性命於乱世,不求闻达於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於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从诸葛亮这段表文可看出刘备用人标准是重品行、重才能,倾听臣僚的意见,从实践中考察,选拔有专长的人才的.只要有治国之能,不论出身和地位,均破格录用.所以诸葛亮才能从“布衣”而成为蜀国的丞相.

  吴大帝赤乌二年(公元239年),孙权下诏以四科取士.《三国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说:

  权正月诏曰:郎吏者,宿舍之臣,古之命士也.闻者所用,颇非其人,自今选三署,皆以四科,不得以虚词相饰.

  编辑本段两晋的选官制

  两晋选举常科,仍依曹魏之九品中正制,《通典·选举》说: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这一时期,世家豪族在政治上、社会上都有很大的势力.在中央做官的,多是世家豪族;作各州、郡大小中正的,大多也是世家豪族.所以,大小中正品第人物,只重门阀,不论才智,全凭个人的好恶,对政府完全不负责任.《晋书·刘毅传》记载,刘毅上疏论九品中正之弊有八损,其一说: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贿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於身,必见割夺;有私於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其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

  刘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九品中正制“实为乱源”.他所谈的虽是晋时的情况,但积习始於曹魏.虽然《晋书·挚虞传》谈到挚虞“以定品违法,为司徒所劾,诏原之”.但吏部选用官吏之后,如果发现其人行为与品状不符,却从来没有以此谴责中正的;即使有,也“诏原之”.这就使得州郡中正更加为所欲为了.

  《晋书·段灼传》载段灼陈五事疏说:

  今台阁选择,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筚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

  当时反对这种制度的人,都承认它是为权门世族服务的.当时充任中正者,自己必须是二品;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是世族.这样世族自然把持了选举权.《太平御览》卷265引傅畅《自叙》说:

  时请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乡之论,又兄宣年三十五为扬州都令(疑当作都正),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故至于上品,以宿年为先,是以乡里素滞屈者,渐得叙也.

  傅氏是北地泥阳人,疑不得为扬州都正,或当是秦州之误.傅畅祖孙、父子、兄弟都充任本州中正,实际就等於世袭.这可证明世家豪族独占了选举机构.他们所品定的人物,自然要以门阀为先了.傅畅自云以“宿年为先”,这只是在上品之中定先后次序而已.所谓乡里评定,本重道德的规定,在西晋时期已成为不重要的条文了,只有在降品的时候,才注意到这一点.

  西晋时期反对中正制的人很多,一方面表示世族业已控制了选举,而司马氏的政权既以世族为中心,自然不能反对这种制度或阻止这种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制度事实上已为门阀所利用,以巩固其既得的利益.东晋以后,门阀的形式已经凝固了,士庶以血缘区别的理论业已建立,所以,反对 者也越来越少了.

  东晋沿两汉旧制,察举孝廉秀才,初期征召试用,以示慰勉.后则诏定考试,并规定了严格的赏罚制度,若不中科者,除本人受到禁锢外,所在州郡官员也要受到惩处.故贡士多规避不就. 《通考·选举考》说: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时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试策,到即除署,既经略初定,乃诏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后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大兴三年 (公元320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编辑本段南朝的选官制

  刘宋的察举制

  南朝刘宋,沿袭东晋旧制,进行察举.为了消除积弊,试策更为严格,有时皇帝亲临主持,得选官员,有年龄限制,任官期限,也有所规定,《通典·选举》说:

  宋制:丹阳,吴会,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试策,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於吏部,叙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部议制.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年)而代,刺史或十余年.及李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而满.

  到刘宋末年,认为治民之官,六年过久,再改为三年一任,称“小满”.

  南齐的选官制

  南齐举士考试,定五问以策秀才.选官也限年岁,并有甲族,后门(寒门)之分.《通考·选举考》说: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又说:齐因袭宋代限年之制,然而乡举里选,不覈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史.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萧梁的选官制

  萧梁初年,未设中正官.入仕年龄也有限制,但若资质超人,则不限年次,后又委置专职官员搜荐,渐渐消灭了贵族与寒门的界限.《通考·选举考》说: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甘罗)、颜(颜渊),勿限年次.至 (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 (公元526年),诏凡州举二人,大郡一人.

  至梁敬帝太平二年 (公元557年),诏诸州各设中正,依旧例察举,一切才士必须经州中正签押送上,政府再依其品制,量授官职.这时,门阀制度业已凝固,九品中正制所起的作用发挥到了顶点,士庶之间的区别已成为无可怀疑的法则.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九品升降倒显得不很重要了,因为士族进身已不必关心中正给他们的品第如何,问题只在于自己的血统.防止士庶混淆的最好办法是辨别族姓,而企图享受特权的,也只有假造谱谍.中正品第无足轻重,他们的“押上”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九品中正制到此已不是士族专政的必需工具了.这一制度沿用至隋代便被废除.

  南陈的选官制

  南陈采用了萧梁的限年入仕制,但又制定了许多例外条文.其授官的程序甚为繁复,以示庄重.《通典·选举》说: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得未壮而仕.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举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版,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另一种是由皇帝发诏征召的,先把被征召者交付诏局,由诏局草拟奏章上闻,皇帝敕可后,经门下省付外施行.拜官的时间均在午后.

  编辑本段北朝的选官制

  北魏的选士

  北魏选士,初置中正,兼用考试.后来废除中正,而要当官的,必须找到现任官员作为担保.《通考·选举考》说: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覈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 (公元504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担保,无人担保者,夺官还役.

  对于武人,则不甚重视,魏孝文帝时,征西大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瑀,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让他们进入清品.这一建议引起了武夫的愤怒,羽林虎贲会集一千余人,把张彝的房子烧掉,并把他父子通通杀掉.张彝死后,灵太后才准武夫可以依资入选.孝庄帝时,规定凡县令、郡守、刺史能推荐出才德、文艺、政事兼备的人材,赏一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并规定地方官员任职年限:郡守,县令,六年一任;离任六年后再叙用.

  北齐的选举制

  北齐沿袭后魏的选举制度,也立中正官,但尤其重视考课之法.《通考·选举考》说:

  北齐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凡州县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廉郎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呼起立席后,书有监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即佩刀).

  武平中(公元570-576年),齐后主(温公)左右多为佞幸之臣,后主即赐他们卖官.上自州郡,下至乡官,均标价出卖.买官者多由皇帝直接降旨授予,所以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的现象.自此之后,州郡选用属官的权力逐渐移到朝廷.这就使得地方吏员无法精细选用.

  后周的选举制

  后周采纳苏绰的建议,破除讲门阀,摆资历的风气,广收遗逸贤达,对选举法进行了革新.《通考·选举考》说:

  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又诏令各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各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每年荐举1人.并规定各州僚佐,可由刺史自行署置,而各府首官则由朝廷统一任命.

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

2、地方官制: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都司,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

3、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内部的选人制度,

4、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除此以外,清朝督抚也有监察权。

体制上清朝基本继承了明朝的体制,并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良,改掉了明朝一些明显的缺点,比如皇帝怠政,藩王奉养,宦官专权,厂卫横行等问题,以及取消了廷杖以及御史的无限制权利,对党争问题也有了一定的控制。

扩展资料: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机务,中央出现了一个新的权力中心。而对内阁的监管而涉及到了内廷的宦官,以司礼监为首的内廷宦官衙门代表皇帝对内阁干涉。

在地方上,皇帝开始外派长官,向各地派遣巡抚都御史,使之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监察御史成为中央施加于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总观。

清朝时,设置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

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

在地方上,清朝继承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18行省、5个将军辖区;清朝雍正帝时期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大规模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明朝中央官制是内阁制,清朝几经变化,主要是军机处。地方行政制度是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选官制度在明清是一样的,就是科举制。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此外督抚也有监察权。

清朝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吗

不对,九品中正制只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清朝,还是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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