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夺食,明朝官员是如何在朝经商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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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从商这一现象,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鲜有发生,至明朝时期发展到了一个高峰。


但官员的这种商业活动与普通商人的经商又有着很大区别,由于他们的身份地位的不同,他们的这种商业行为有着特有的特点。


利用特权,唯利是图

官僚经商,一般涉及的都是国家严令禁止却又最有利可图的行业,普通人很难插手,官僚贵族则凭借其拥有的特权,有恃无恐地进行经营,从中牟利,比如说盐业。


盐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历代王朝的盐铁业都由政府控制,普通人很难插手,而在明朝,官僚经商的也涉及到了此行业,惯用的手段是:


首先,强中强支。每次开中之时,官僚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多占,有的甚至就是明抢。在有些产盐地,甚至是以权势大小作为分配盐引的根据。


身份再高一些的,如像藩王、庆云侯周寿、寿宁侯张鹤玲这样的达官贵族,直接通过向皇帝“奏乞”、“请讨”来霸占盐引。


其次,“多支”、“夹带”。“多支”,就是在下场领盐的时候,实际领取的比盐引票面上的多;“夹带”,就是把多支的与私买的和官府核准的盐,混同运出,以逃避税卡的盘查。


明代规定,每引带耗,最后可领盐是二百二十斤。而法律对于权贵来说形同虚设,他们下场领盐无不“倍数多支”。


第三,官船装运。霸占如此之多的盐,运输是个大问题。为了方便运输,官僚贵族们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势,私自利用官车官船来运载,有的甚至还役使军士与民夫。


如明宣德时,宁阳侯陈懋与都指挥阎俊等“遣军挽车九百余辆,载大盐池盐往来于西安、平凉等府”;正统时,驸马都尉石璨在奉使湖广时,命家奴利用镇守通州都指挥汪礼提供的官舟运输自己的私盐等物,甚至司礼监太监金英在奏乞盐引的同时,直接挟取淮安府民船六十余艘运输。


不仅如此,有的官员为了运输途中的安全,逃避关卡的盘查,甚至盗用皇帝之名,在其运货车船上张挂黄旗。


役使奴仆、士兵

明代的官僚经商活动,真正从事或者说投身到商业活动的大多数并不是官员本人,而是其“家人”,“奴仆”,甚至“士兵”。


如洪武时大将蓝玉所中的云南盐一万多引,就是由其家人负责进行的;宣德时期的陈懋和阎俊等,负责给他们贩盐的不仅有家人、奴仆,还有军士,至少900人之多。


景泰时,中军大都督府大都督汪泉,纵家人杨俊等“擅榷商贾”;辽东巡抚都御史李纯,“令义男放债”;天顺时,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令家人于北京四外州县“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诡名中盐”者也相当普遍。


到弘治时,这些家人狗仗人势,更是嚣张。有的“截桥梁、阻舟楫,以取人财”,有的则“列邸店以罔市利”,还有当时皇亲庆云侯周寿、寿宁侯张鹤龄的家人朱达、周洪等,都是当时以“阻坏盐法”而有名的人物。


明初,曾三令五申禁止四品以上官员与民争利,禁止官员之家做买卖,禁止权贵势要及食禄之家行商中盐,同时还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惩处政策。


他们所经营的项目,大多都是国家垄断经营的,他们这种与国争利的经商活动,大大减少了国家收入,国家为了巩固统治、整顿吏治,势必会对官僚经商实行限制。


若想一方面免于受到明王朝的制裁,一方面又可以从中经商牟利,勋亲贵族、达官要人在经商时,不得不用“家人”、“奴仆”出面经营。


与一般商人不同,官僚经商所赚取的利润,大多是用之于它们穷奢极欲的生活,或者用之于购买土地赚取地租,亦或进行高利贷放债,有的甚至干脆挖窖储藏起来,而不是用于投资再生产。


​纵观明朝,无论官员以何种方式从事经商活动,依靠政治力量和政治手段经商,必然对正常的商品流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


而商人的生意经一旦侵入封建官僚政治中,也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官僚经商,作为封建社会肌体的寄生虫,百害而无一利,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一种消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