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理论的形成经历了哪些过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的不同法治思想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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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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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是最为重视法律的学派,他们以研究国家治理方式为主。在中国古代的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治齐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从战国时期吴起、商鞅、申不害等人的大力发展,一直到战国末期韩非成为法家集大成者,法家思想以法治国的观念影响深远,以至于现在我们社会中依然用到法家治国的理念。其实在战国时期,虽然有不少大力发展法家的代表,但是这些法家代表在治国理念方面也有所不同。

慎到变法

慎到,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著有《慎子》,是法家创始人之一。慎到是法家的“势治派”,重在强调君主权力与威势的结合,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实施。他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百姓官吏要要听从君主的命令,君主做事要依附于法律。在《慎子·威德》中,慎到这样认为“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法虽不善,犹愈於无法。”拥立天子是为了治理好国家,并不是建立国家为天子服务。就算法律虽然不完善,但也胜过没有法律,法律可以统一人心。这就看出慎到对于法律的作用是非常重视的,法治比人治要优越,就算是不完善的法律,也要比没有法律强。

在慎到的思想观念中,“势”凌驾于“法”和“礼”之上。在《慎子·民杂》中慎子论述道:“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君臣之道。”慎到的权势论在于“下”。慎到认为权势的大小在于臣民,君主是为民众服务的,从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授”之说,君主应该包容各种各样的人才,精心培养他们,用他们的专长来治理国家。君主要是对臣下不挑剔,那么下面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君主的威望也就越来越高。

慎到的法治理论就是基于权势,在权力之上依据法律做事。君王重视权势,再以法治国,才能做到令行禁止。

慎到对忠臣的反对也是空前绝后。《慎子·知忠》一文中写道“乱世之中,亡国之臣,非独无忠臣也!治国之中,显君之臣,非独能尽忠也!治国之人,忠不偏于其君。乱世之人,道不偏于其臣。”慎子认为,治国之道并不在几个贤臣身上,臣子尽忠,却加重了君王的过失;臣子忠于国家,却使君王毁灭在黑暗的社会中;臣子忠于君王,君王在上位却没有得到安宁。所以慎到认为,治理乱世,不在于忠臣多少,而在于任贤使能。所以在慎到的观念里,“贤”往往比“忠”更加重要。

慎到的思想在历史上分歧也是很大的。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杂乱不成体系,是迎合君主和大众的。而庄子与慎到的思想有共同之处,因此对慎到的赞扬性的。慎到的思想体系的确结合了法家和道家,慎到也强调“无为而治”,让国君不要自己做事情,去调动臣下的积极性,这与道家思想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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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郑国京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是“术治派”。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此时,各国变法运动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不变法就代表落后于别国,有被别国吞并的风险。这时,另一位法家人物李悝率先变法成功,韩昭侯也想用一个法家人物进行变法。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施变法。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健全法制。申不害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即驾驭大臣的权术;提出“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韩非子·定法篇》对于术的解释是这样的: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考核群臣的能力,根据政绩进行赏罚。

申不害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申不害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就是收回韩国三大强族特权,摧毁城堡,让财产充其国库,这样所有权利都在君主手上,也就不存在什么国家动荡了。

其次,整肃官吏。“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整顿官吏队伍,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与监督。然后整肃军兵,将贵族私有军队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高了韩国军队的战斗力。最后,土地问题。申不害曾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他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开垦土地,他还重视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兵器铸造。《战国策·韩策一》中就写到:“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经过申不害的改革,韩国果然国力强盛,政治稳定。韩国虽处于列强的包围之中,但是能够相安无事也是申不害的变法产生的结果。

商鞅变法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是“法治派”,强调法律和规章制度。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商鞅、甘龙,杜挚一起讨论整顿法治,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甘龙、杜挚代表旧贵族不同意变法。商鞅提出:“治世不一道,变国不必法古”,说的就是治理国家不是只有一种方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必效仿古法。秦孝公同意了商鞅的说法,颁布了《垦草令》。公元前356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在秦国实施了第一次变法。

商鞅一共在秦国实施了两次变法,第二次变法在第一次变法上更加完善。从军事上看,商鞅整肃军队,实行军功爵制度,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收编贵族私有军队,加强了军权,为秦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军事基础;从政治上看,推行县治、连坐制,将强中央集权,强化法律,对后来秦的统一有着深远影响;从经济上看,废除井田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提高了人民生产力,增强了国家实力。

韩非集大成者

慎到重视“势”,强调君力权势;申不害重视“术”,强调政治权术,健全法制;商鞅重视“法”,强调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结合。韩非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于是结合三派法家学说,宣传“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思想的最高峰。杨幼炯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认为,韩非子思想“盖集儒道法三家之学说,而以法治主义为中坚”。法术势三个思想不能独立统治一个国家,需要结合起来三者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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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法家认为,像尧舜一样的圣君和像桀纣一样的暴君可能几百年才出一个,我们不可能等到几百年一遇的圣君出现时再去治理国家,大部分的领导者其资质比较一般,可能比布衣百姓略高一点点,对于这些占大多数的管理者,就应当用统一的法律和制度去进行管理,通过激赏让他们为国家贡献力量,通过惩罚让他们不敢枉法。在今天的企业管理里,越是大型企业,越是注重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应该说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不可因私废公。在《六微》、《七术》中,韩非子明确提出个人情感和因素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任用官员应当看其才能与品德,而不能将权力交给亲近而没有能力的人。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持法律的威严;法律有了威严,领导者就能做到令行禁止。

第四,效率优先。《韩非子》一书中反复提到效率优先的概念。例如宓子贱治理单父:鲁国有一个叫单父的地方,有一个官员上任之后非常勤政,几乎天天都在田间市上察看民情,但是单父依然治理不好;而宓子贱上任后常常在竹林里弹琴奏乐,而单父却得以大治。因为宓子贱治理得法,因此非常有效率;而前任官员尽管非常辛苦,却不中要害,所以没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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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的,他们反对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从重势、重术、重法到三派结合,法家思想也逐步完善。法家作为春秋战国的主要派系,他们现在的一些思想对现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现在中国法律的制定也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有着很强的约束力,是一个国家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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