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养老制度是什么_中国文化_历史故事

文史通4年前历史故事头条1187

汉朝素来“以孝治天下”,是中国封建历史中第一个王朝、也是最注重“孝道养老”的王朝。养老,是由国家牵线,促成民众共同认知为天经地义之事。汉朝统治者把孝道作为治国安民的政治纲领,大力提倡和推行,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各种养老政策,对当代和后代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养老在此时正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为华夏子孙共同的价值取向。今天的我们依旧可以从汉代养老中汲取精华,运用于现在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

汉代之赐物养老

汉朝是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20年、中国继秦朝之后出现的封建王朝,是西汉和东汉组成。西汉初年,朝廷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百姓负担减轻,汉王朝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王朝之一,国家富强稳定,黎民丰衣足食,这为发展养老制度打下了坚实雄厚的基础。

汉代赐物养老的开端是在汉高祖刘邦立三老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

这时的赐物养老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因为赏赐对象过于狭隘,只在三老人群,但却也开始了汉朝养老的历史先河。到汉文帝时期,曾有皇帝诏令规定养老的具体标准和举措、并且追责到人的内容:“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稟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这是成制度的定期赐物,除此之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的赐物,例如元封元年汉武帝封禅泰山,下诏沿途所经地区:“加年七十以上孤寡帛,人二匹。”一路走,一路散财,老百姓开心的不得了。到东汉顺帝阳嘉三年,有诏曰:“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匹,絮三斤。”可见对于养老的优待和抚恤,是横跨东西两汉的。

赐物内容

两汉赐物养老的过程和步骤是有着严格规定的,已成一种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养老赐物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分为饮食、布料、官爵和钱币等。饮食有:“米、粥、粟、酒、肉等。”布料有:“布、帛、絮等。”官爵和钱币不是常常有的,往往伴随着一些特别的事,毕竟官爵和钱币是硬通货,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会贬值的太多的。“永和十五年,九月壬午,南巡狩。赐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各有差。”此年流民四散不肯归乡。

即便是在汉文帝时期社会和经济处于低谷,赐三老及老者的物品数量也没有吝啬,三老及孝者帛,人五匹;弟及力田,人一匹。到武帝时期的西汉鼎盛,赐物数量有所增强,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这些赏赐有些是在规定时间,有些是看皇帝是否有喜事或其他目的,所以赐物与民同乐或恢复民心。朝廷和皇帝赏赐之物的不同,根源在历代经济水平的不同和统治者的重视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