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尸,枭首、戮尸什么意思?

文史通5年前历史故事头条908

枭首、戮尸什么意思?

枭首:中国有一种刑法叫做枭首,即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戮尸:古代的一种酷刑。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挖坟开棺,将尸体枭首示众。戮尸不是正刑,而是一种逞威泄愤行动。

据史册记载,“枭首”这种刑法最初出现在商朝时期,到了秦代才明确到刑法制度中。

汉朝延续了秦朝定下的刑法制度,凡大逆不道之人皆处以枭首,北齐之时死刑已经有五种,“枭首”更是被列为第二大刑法,到了北周排名有所下降,在五种死刑当中排名第四。

隋朝时期废除了“枭首”这种死刑,可到了唐,宋,元,明,清之时又偶尔恢复这种刑法,真正废除“枭首”是在1905年4月24日,清政府将枭首和凌迟,戮尸三种刑法彻底废除。

扩展资料

枭首的由来:

“枭”是一种鸟类,和其它鸟类一样,幼年的枭都是由母枭负责喂食,然而母枭老了之后会眼盲,没有力气再为幼枭哺食,此时幼枭便会啄母枭的肉来充饥。

母枭任由幼枭啄食自己不会反抗,而是用嘴死死的咬住树枝,直到只有一个头颅挂在树枝上。

幼枭啄食母枭,母枭只剩下头颅挂在树枝上的这种方式后来被人借鉴到了刑法之中,就是“枭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枭首

百度百科-戮尸

是戮尸于地下也,将何以见先人是什么意思

  1、”是戮尸于地下也,将何以见先人“的意思是:如果死者有知,陈尸地下,光着身子怎样去见先人?

  2、出处:班固《汉书》卷六十七《杨胡朱梅云传》,通过杨王孙“厚养裸葬”的惊世骇俗的主张和行事, 批评了当时厚葬的社会风气, 塑造了一个思想通达,以身作则矫正世风的贤者形象。

  3、【原文】

  杨王孙者,孝武时人也。学黄、老之术,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及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其子欲默而不从,重废父命;欲从之,心又不忍,乃往见王孙友人祁侯。

  祁侯与王孙书曰:“王孙苦疾,仆迫从上祠雍,未得诣前。愿存精神,省思虑,进医药,厚自持。窃闻王孙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则已,若其有知,是戮尸地下,将裸见先人,窃为王孙不取也。且《孝经》曰‘为之棺椁衣衾’,是亦圣人之遗制,何必区区独守所闻?愿王孙察焉。”

  王孙报曰:“盖闻古之圣王,缘人情不忍其亲,故为制礼,今则越之,吾是以裸葬,将以矫世也。夫厚葬诚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高靡财单币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此真与暴骸于中野何异且夫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声,乃合道情。夫饰外以华众,厚葬以隔真,使归者不得至,化者不得变,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闻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裹以币帛,隔以棺椁,支体络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为枯腊,千载之后,棺椁朽腐,乃得归土,就其真宅。由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尧之葬也,窾木为匵,葛藟为缄,其穿下不乱泉,上不泄殠。故圣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于亡用,不损财于亡谓。今费财厚葬,留归隔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谓重惑。于戏!吾不为也。”

  4、【译文】

  杨王孙是武帝时期的人。学习黄(帝)、老(子)“无为而治”的理论主张。家中产业上千,生活上供养自己非常丰厚,保养身体无所不至。等到生病临终时,先给儿子留下遗言,说:“我打算臝体埋葬,来返回我的本质,一定不要改变我的意思!死了就做一个布袋盛我的身体,葬到离地面七尺深的地方,尸体下葬后,从脚下扯下那布袋,使身体贴近土地。”他的儿子想默不依从,但父命难违;想按照父亲的意思办,又于心不忍,就去见杨王孙的友人祁侯。

  祁侯给王孙写信说:“王孙您被疾病所苦,我近来跟随皇上去雍地祭祀,未能前去看望您。希望你保持精力,少点忧虑,按时吃药,好好地对待自己,我听说您让儿子将您裸葬,如果死者不知罢了;如果死者有知,陈尸地下,光着身子怎样去见先人?我不赞成您的想法。并且《孝经》中也说:‘人死后要有棺椁衣衾。’这也是古代圣人流传下来的制度,您何必要坚持一己之见呢?希望王孙详审。”

  杨王孙读完了来信,回了一封信,说:“听说古代的圣王,因为人情不忍心白白看着他们的亲人故去,所以制定了安葬的礼仪制度。现在却超过了古代圣人制定的葬礼,所以我准备裸体埋葬,以此矫正世俗的厚葬风气。厚葬实在无益于死者,可是世俗之人却争着相互比高,费尽钱财,使财币都烂在地下。有的竟然今天埋下去而明天就被挖掘出来,这和在田野中暴露尸骨有什么两样?况且所谓死,就是生命终了时的变化,事物的归宿。回归的能够得其所,变化的能够顺其变,这样的事物就能各自返回其本真。返回本真就是进入一种玄远的境界,无形无声,才合乎道的真理。如果装饰外表来向众人夸耀,用厚葬来阻隔死者返回本真,使回归的不能得其所归,变化的不能顺其变。这是使事物失去他们各自的归宿呀。况且我听说:人的精神是天赋予的,形骸是地赋予的。精神离开形骸,各归本真,所以叫做鬼,‘鬼’的意思说的就是‘归’。死者的尸体安然自得独自呆在那里,难道会有知觉吗?用缯帛包裹尸体,装进棺椁与土地隔绝,肢体捆束,口含玉石,尸体不能腐化,渐渐郁结成肉干,千年以后,棺椁腐朽,才得以返还大地,让尸体化为乌有,回归到本真所在。由此而言,哪里用长久做客而不返回真宅呢!从前帝尧安葬时,抠木为棺,用藤蔓当绳索捆绑棺材。他的墓穴往下没有挖到泉水,往上也不散发臭气。所以说圣王容易奉养,死了容易安葬。不在无用的地方下工夫,不在没道理的地方花钱财。现在人们浪费钱财实施厚葬,阻留死者归真返本,不能归返无声无形的境地,死去的人什么也不知道,活着的人什么也得不到,这叫做双重的糊涂。呜呼!我决不这样做。”

  祁侯看了信后说:“说得好!”于是,杨王孙死后,他的儿子便将他裸葬了。

剖棺戮尸是什么意思

古代的一种酷刑。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挖坟开棺,将尸体枭首示众。戮尸不是正刑,而是一种逞威泄愤行动。

三国演义里戮尸枭首是成语吗

不是成年。

枭首:中国有一种刑法叫做枭首,即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戮尸:古代的一种酷刑。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挖坟开棺,将尸体枭首示众。戮尸不是正刑,而是一种逞威泄愤行动。

夫戮尸,无名;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也?

齐国百姓喜欢厚葬,布帛都用于做寿衣,木材都用于做棺木。桓公以这些为祸患,把这件事告诉管仲:“布帛用光了就没有什么可用来作为遮蔽身体的东西了,木材用光了就没有什么可用来作为防备工事的东西了,而人们喜好厚葬不停止,禁止它怎么样?”管仲回答说:“大凡人们的一些做法,不是认为它有名,就是认为它有利。”于是下令说:“棺材超过一定标准的人,治主掌丧事人的罪。”那死者无名,治罪主掌丧事人就无利,人们还有什么原因做这样的事呢?

戴名世为什么获罪?

戴氏获罪的种种因素,其中很大一个原因看来正是戴的“狂悖”个性。不狂不会遭到王公大臣的嫉恨,王公大臣也就不会故意拨动皇上的政治敏感神经,不狂也就不会使“诸公责人”“畏其口”,而感到威胁,不狂也不会被赵申乔抓到把柄。显然,戴名世之死正是落在了一个“狂”字上了。

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是震动一时的文字狱大案,涉及戴、方两大名门望族。案主之一的方孝标遭到戮尸,另一案主首犯戴名世是科举制中的新科顶级人物——会元、榜眼,则受到极刑的处罚。该案株连亦极广,凡两家亲属朋友,年十六岁以上者俱处死,母女妻妾及十五岁以下之子孙俱入官为奴。此外,亥印者、作序者等无一幸免。桐城派名宿汪灏、方苞因为该书作序,本来要处绞刑,后经多方相救,从宽免死,罚入旗籍,至雍正登基始获大赦。《南山集》案不仅是康熙裁抑汉族知识分子的一种严酷手段,亦为乾隆大兴文字狱开一恶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戴名世到底触犯了什么忌讳而遭此厄运呢?且容慢慢拨开这层历史的迷雾,了解事件的真相。

戴名世,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殿试一甲第二名,自然很有才华。曾卜居故乡南山冈,由此门人尤云鄂为其刻了《南山集》,该书集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中的若干内容。

康熙五十年(1711),左都御史赵申乔上表参劾翰林院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据称:“乃有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于是掀起了一场罕见的文字狱。

戴氏缘何获罪?历来说法不一。但传统的看法可归结为二说:一为“反清”说,一为“枉死”说。持“反清”说者又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立场认为“有罪”,一种立场认为“有功”。戴氏的罪状即“悖逆”或“大逆”。《清史稿·戴名世传》云:“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从清正史的立场来看,戴氏作为清王朝的官员(翰林编修)反叛清王朝,当然罪该万死。虽然没有反叛的具体行动,但有“悖逆”或“大逆”的言辞,应属思想上犯罪。而持“有功”立场者则多为今人。比如许永璋认为:“戴氏受时代与家庭的影响,自幼具强烈的反清意识”,“将满腔激愤贯注笔端,欲潜心著述,以期从文化战线唤醒民族,如其《画网巾先生传》、《鸟说》等,就深刻反映了清统治者对中原人民肆意戮杀的罪行以及清初人民对清廷种族征服政策的强烈反抗,并表现了自己对人民遭遇及反抗的同情和讴歌……”认为这是一起民族思想斗争的大案,戴氏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以自己的热血和头颅谱写一曲民族“正气歌”。

持“枉死”论的,则首见于咸丰庚申(1860)萧穆的《戴忧庵先生事略》:“盖年少气盛,择言不精,轻论史事,实非熙朝臣子所宜出此……”从萧穆的论断中可看出,其言外之意即戴氏当时年少气盛,说了几句不该说的话而已,决无反叛事。戴氏被杀,实乃康熙皇帝不明真相所致,是为“枉死”。王树民先生则认为“从这件事情的发生和发展来看,其本身自无民族思想斗争的性质可言,不过是统治阶级内部一次争执的扩大,并夹杂一些偶然的因素”。“世人只从结局方面看待此案,于是将戴名世列为具有反清思想的人,那样就看不到史实真相了”。

近来,对戴氏到底是因何获罪有了新的解释。

清王朝的统治者,作为异族刚刚开始对中原进行统治,曾遭到汉民族百折不挠的反抗。康熙时,虽政局稳定,但心有余悸,小规模的反清斗争时有发生,故清政府对有关反清的思想言论尤为关注,并严加禁止,凡涉禁例,宁愿错杀一千,也决不放掉一个。《南山集》一案正好碰上了康熙皇帝的敏感神经。赵申乔的参劾,虽无“大逆”、“悖逆”字样,但实际上正轻触了康熙的这根敏感神经,或许这正是赵的用心处也未可知。后来,九卿奏议已是有意识地、明确无误地要拨动这根敏感神经了。

为什么会导致九卿奏议这一局面,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则在于戴氏的“狂悖”个性。戴氏自己在《徐诒孙遗稿序》中曾回忆丙寅、丁卯年间在太学时的情形:“一时太学诸生皆号此数人(指徐诒孙、方灵皋、刘言洁、戴名世等人)为狂士”。赵申乔参劾奏文也称戴为“狂妄不谨之臣”、“狂诞之徒”。可见“狂”正是戴氏的个性,也正是其获罪的根源。正因其狂而遭朝中大臣、公卿的嫉恨,上下齐手,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清史稿·戴名世传》“诸公贵人畏其口,尤忌嫉之”一语可谓中的。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来看,赵申乔一开始是以“狂妄”“狂悖”之罪上奏章弹劾的,后来九卿复议,由“狂悖”一变为“悖逆”,虽一字之差,性质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逆”之罪显然是九卿罗织之语,而罗织罪名的原因就在于“忌嫉”。

戴氏本人一身中充满了矛盾,他对科举制度以及科举制度下选拔人材的抨击不遗余力,然而其在五十七岁高龄时,还是参加了进士考试,并在殿试中一甲第二名,授翰林院编修,成为统治集团中的一员。另有一种推测认为。赵申乔之所以弹劾戴名世,是因与他的长子即戴名世同科状元赵熊诏有关。康熙末年南北闱的科场案先后曝光,而北闱又与赵申乔有关,所以赵申乔不仅急于洗刷自己,而且要立新功,而如戴名世的“狂悖”言论文字为他人举发,可能会牵连儿子挂上结党之嫌,更有可能牵出前科论材不当的另一科场案,所以不如先发制人,以“狂悖”纠参戴名世,摆脱干系。

上列戴氏获罪的种种讨论,其中很大一个原因看来正是戴的“狂悖”个性。不狂不会遭到王公大臣的嫉恨,王公大臣也就不会故意拨动皇上的政治敏感神经,不狂也就不会使“诸公责人”“畏其口”,而感到威胁,不狂也不会被赵申乔抓到把柄。显然,戴名世之死正是坏在一个“狂”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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