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翻译

文史通2年前历史故事头条271

屈原(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78年),战国时期楚国诗人、政治家。资料图

蒋海松

“大节仰忠贞,气吐虹霓,天问九章歌浩荡;修能明治乱,志存社稷,泽遗万世颂离骚。”又到端午佳节,龙舟竞发,粽叶飘香,人们莫不感怀凭吊伟大诗人屈原。而鲜为人知的是,屈原也可以说是一位“法律人”。

屈原既是一位明于治乱、造为宪令的立法者,也是一位哀民生之多艰、探求法律民情基础的政治家,更是一位遵循绳墨法度、追求国富法立的法律思想家。屈原的诗歌也可以说是一支法律求索之歌,披露了屈子寻求善治美政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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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与法律的融合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中国,法律的“律”字起源于音律。古代诗、歌、舞本是三位一体的。在西方,法律的词源“nomos”本身兼有法律、音乐、诗歌等多重意思,法亦与歌同源。

在意大利哲学家、法学家维柯看来,人类早期都是“诗性智慧”。诗人实际上就是各民族的早期立法者,法律都是用诗来制定的,最早的典章制度也都是保存在诗里。而“诗人”一词在古希腊文里的意义就是“制作者”或“创造者”,诗人与立法者具有同一词根。

伟大的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和《法律篇》中把“法律和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历史上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

这一评价用到屈原身上同样合适。屈原就是一位立法者,而且更自觉地用自己的诗歌记录了自己的法治经历。

“国富强而法立兮”的法治情怀

屈原以诗歌名世,而屈原的诗歌其实反映了其曲折的法治探索和忠贞的法治理念。

屈原在《离骚》的开头介绍了自己姓名由来,“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屈原名平,字原。而在《离骚》中,他则自称名正则,字灵均,这是前者的转写化名。“正则”与“灵均”是平和原二字的引申义,正义、规则、公平等都是法治最重要的维度。法律向来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屈原取名本就蕴含了诸多法律政治的寓意。

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说:“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这记载了《离骚》的创作缘由,指明其政治抒情诗的精神品质,于中可见,其起因本就与“邪曲害公、方正不容”等法治因素相关。

所谓法律按照罗马法学家所言,是“正义不正义的学问”。他在《离骚》《九章》《惜诵》等诗歌作品中抨击当时的楚国贵族不遵守法度等行为,表述了鲜明的守“规矩”、循“绳墨”、明“法度”、通治乱的法治理念。

例如,屈原在《离骚》中吟唱道:“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这是说,时俗本就喜欢投机取巧,规矩既违背,措施又变更。离开准绳墨斗追求邪曲,以苟合取容作为处世标准,这种不守法度的行为是国乱世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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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策,必须“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皇天无私阿兮,揽民德焉错辅”,必须遵循法度,一点也不偏颇,才能赢得民众的认同,皇天公正,水可载舟,人民拥戴谁就能得到天命。是否遵循法度,这是治乱的关键所在。

对于背离法度的危险境地,屈原在《惜往日》中形象地比喻到,“乘骐骥而驰骋兮,无辔衔而自载。乘泛泭以下流兮,无舟楫而自备。背法度而心治兮,辟与此其无异”。背弃法度而凭私心治事,就像乘快马奔跑而没有辔衔,汜泭下流而没有舟楫,必然会自取灭亡,祸国殃民。

屈原还以无惧法律审判来表达自己忠贞的志向。《惜诵》有言:“所非忠而言之兮,指苍天以为正。令五帝使折中兮,戒六神与向服。俾山川以备御兮,命咎繇使听直”。其中,咎繇即皋陶,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第一位司法官。

在这里屈原真诚地宣誓,如果我所说的不是出于忠诚,可以指着苍天来为我作证,令五方之帝辨析刑书条文,告六宗之神对证控罪之词,使山川之神备用陪审,命皋陶作法官裁决曲直。其中对皋陶、狱讼的熟练引用,可见屈原对诉讼过程颇为熟悉。而且他以法律审判作为其宣誓的形式,也可见其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彰显其信仰之忠诚,秉性之无私。

“明于治乱、造为宪令”的立法者生涯

屈原是楚国杰出的政治家,洞悉各国治世之道。司马迁《史记》中,说他是“博闻强识”“娴于辞令”。20多岁就做了楚国高官左徒,这是仅次于令尹(宰相)的官位。据《史记》记载,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他受楚怀王委托,“造为宪令”,所谓宪令,就是法令。造宪令,即指屈原出台法令、起草规章、主持变法改革。可见他是一位卓越的立法者。

楚国在楚悼王时已有吴起变法的先例,均爵平禄,打破楚国爵禄的世袭制,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屈原用“法夫前修”形容他参与的这次楚国变法,在其诗歌中表示“效法先贤”。屈原很可能继承了吴起这些变法措施,继续通过良法善治使楚国富国强大。

由于历史资料的匮乏,屈原改革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但是根据其诗歌追忆及其美政的核心思想,大致可以推断,其措施当有废除旧贵族特权、选贤任能、修明政治、德法兼治、富国强民、联齐抗秦、统一天下等。

后来,屈原即使在放逐流浪途中,也不断追溯怀想其变法改革,足见这在其一生经历中的分量。屈原在《九章·惜往日》中如此激情满怀追忆:“中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时。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秘密事之载心兮,虽过失犹弗治。”

他念兹在兹的便是变法修制,追求美政善治,只要法度严密,无疑可存,法度完备,国家便会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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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民生之多艰”,探求法律的民情基础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即引屈原的“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等诗歌,认为这是“深刻反映人民心声的作品和佳句”。法谚有云,人民的幸福乃最高的法律。屈原是我国古代民本民生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其提倡的“哀民生之多艰”当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基础。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屈原身为宗室重臣,却对百姓充满深深的同情。他在变法中反对世卿世禄、限制贵族特权,不惜触犯贵族垄断集团的利益。他其实早就预测了由此带来的风险,“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但出于对国家的忠诚和对民生的系念,他仍然无怨无悔。立法为民,执法为公。身居庙堂而关心民瘼,放逐江湖之远,更为民生多艰而痛哭流涕。

屈原被放逐也与其变法有关。不少贵族为保持个人禄位而反对变法。与屈原同列的上官大夫心怀嫉妒。屈原起草宪令未定,上官大夫欲夺其稿,屈原不予,他就向怀王进谗言说:“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

怀王庸懦昏聩,因而怒疏屈原。屈原因变法而兴,因变法而黜,其命运确可一叹。当然从上官大夫“每一令出,平伐其功”这样的谗言中,也可以看出屈原立法频繁,且都很成功,否则也不至于让他们因嫉妒而进谗言。但不管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从变法到放逐,屈原不变的是以民为本,为民请命。

他在《渔父》中说:“奉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他追求正直光明,绝不愿随波逐流,不愿“蒙世俗之尘埃”,毅然赴死,以死明志,彰显体现生命的尊严,这也是法律的尊严。

唐代诗人殷尧藩《端午》有言:“不效艾符趋习俗,但祈蒲酒话升平。”我们今天纪念屈原,不仅是继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文化,更要感悟屈子力行变法修制、探求治乱升平的法治之志。

(作者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郑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