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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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管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职责的水利部,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个部门的新版“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俗称“三定方案”。有关知识可见《大伙都在等的“三定”规定,了解一下》。

由于官网尚未公开发布这五部门“三定”规定,这只能大致谈谈对所见版本的几点观感,不图一斑窥豹,只谈些许感受。

部分新建部门“三定”规定已施行

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在2018年7月29日,其余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三定”规定都是在2018年7月30日成文、印发、施行。可以想象,在7月底的几天,应该密集印发了一批“三定”规定。虽然距离原定的6月20日前报批印发的目标稍迟,但并不影响机构改革的推进。有点疑惑的是,文件上都有一句话“(此件公开发布)”,而“三定”规定也确实应当公开。但不知为何至今官网未见公布。

“三定”规定增加了发文机关

原先国务院机构“三定”规定,均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代字发布。新版“三定”规定,则增加了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由中办、国办联合以“厅字”代字印发。尽管这几个部门都是“纯粹”的国务院机构,并非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但从文件看,这些“三定”规定都同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管一切”。

“三定”规定的标题有微调

最早的“三定”规定标题中就是“职能配置”,后来全部改为了“主要职责”,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4号)、《国家食药监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号)。这次“三定”规定标题中的“主要职责”改回成为“职能配置”。

“三定”规定的结构形式起变化

新版“三定”规定参照法律的条文并列式结构,分条、款、项。从而使得“三定”规定在外观上看起来更像法律法规。大概这也是在推进政府机构编制“法定化”吧。

除了次序微调,“三定”规定内容几乎无变化:第一条是“三定”的依据;第二条是部门性质、级别等;第三条是主要职责,包括职能转变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是内设机构;第五条人员编制,包括领导职数;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第七条解释权;第八条施行时间。(水利部三定规定有9条,多了流域管理机构说明。)

行政执法权仍分散在各部门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8〕11号)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是执法职能的整合,应该不是在国务院机构层面完成的。即便执法权要在部门间重新配置,要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是在地方层级的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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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功能管理”改革,实行跨部门整合职责等等,如今看也不完全准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中包括“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等等。总局在内设机构中专门设置执法稽查局。

根据“三定”规定,水利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卫健委还设立“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局”等内设机构。履行这些机关职责,离不开公共卫生执法、医政执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甚至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有执法权。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分工有待在实践中细化

一些“三定”规定中的职责分工较为细致。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一一列举了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个部门的职责分工。然而这也还不足以让人清楚地界分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例如与主管价格的发改委、与主管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工信部之间监管职责的分工,这都还没能涉及。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2019

有的职责分工表述比较模糊。如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的“三定”规定中同时提到了职责分工的问题,其表述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这并没有实质性内容。

部门间职责的划分,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明确。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2019

交通运输部……

这次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是在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重新组建、优化职责的部门。改革虽然涉及交通运输部的职责,但是调整不多,一般不会出新的“三定”规定。即使重新制定,也多是在形式上、表述上作变动。 但是其他横向部门的“三定”规定对交通运输部门也非常重要。 “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实践中“一件事情”肯定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完成。交通运输工作也是如此。当前要尽可能划清职责边界,明确主次责任,了解不同部门在不同环节不同角度上的管理职责,在此基础上相互协调配合。这就需要学习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 我们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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