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入关初期清政府面临的“财政危机”和它所采取的“解决办法”

文史通4年前历史故事头条1063

前言:

自公元16世纪末期伊始,我国中原地区各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几乎延续了半个多世纪。公元1644年,明清易代,满清统治者正式入主中原。此后,大规模的反清斗争、大面积的自然灾害,以及满清统治者强制推行的一系列加剧满汉关系恶化的残酷政策(如:圈地令、剃发易服令、禁海令、迁界令、投充法、逃人法等),直接迫使着生存于社会底层的中原百姓四处流亡,原有的社会生产秩序遭到了毁灭性的冲击,而依托人为基础的农耕经济、社会商品经济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期”。毫不夸张地说,入关初期的满清统治者所“接手”的是一个经济极度萧条的中原地区。但尽管如此,战争依旧在继续,抗击反清势力、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平定“三藩之乱”等等都需要大笔的经济开支。因此,尽快地摆脱国家财政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清政府立足于中原的首要难题。


在本篇文章当中,笔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入关初期清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危机”为研究对象,同时结合部分相关的史料数据,来对当时的清朝中央政府为摆脱财政危机所采取的“解决办法”进行一番细致入微的探索。


本文的研究内容:

01、以史料为据,进一步分析当时的社会状况


史料《清世祖实录》中所记载的由真定巡按卫周允上疏朝廷的一段相关批文如下:


巡行各处,极目荒凉,旧额钱粮,尚难敷数。况地亩荒芜,百姓流亡,十居六七。


山东河道总督杨方兴上疏道:


山东地土荒芜,有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者。


四川巡抚张所志巡视四川后上疏道:


土著之残民未归,荒凉之状较之保郡不啻天渊。……中江凋疲不堪,射洪归并潼川,遂宁归并蓬溪,乐至、安岳虽经开复,奈无一民一户,石田空城,有名无实,久成矿土。


以上所述,乃史料中记载的部分地区的情况,虽不能以偏概全,但在很大程度上却可以反映得出清朝入关初期中原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形态和经济状况。这一阶段的中原百姓可以说真是印证了词人张养浩在《山坡羊·潼关怀古》中所写下的“亡,百姓苦”四个大字。


02、开源节流


在没有多元化经济模式的封建王朝时代,稳定的社会生产力输出几乎是维持一个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能量,然饱经战火后的中原地区显然不足以提供这一点,以至于清政府在入关之际军事上虽然取得了跨越性的发展,但经济上却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以公元1651(顺治八)年为例,史料记载这一年全国所需的银两开支共计1573.4万两,其中军饷开支高达1300万余两,约占据着全年总开支的83%,然而该年全国所有地区的赋税所得仅不过1485.9万两,缺额87.5万两。恰恰如此,全国反清势力与清政府之间的战争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也即是清政府为何要将大部分国库收入作为军费开支的一大重要原因。正如时人所说:“国家财赋,大半尽于用兵,即使天时无警,正供不亏,而军士嗷嗷待哺,民力已竭矣。”


不可否认,在古代财政收入是维持一个国家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再强大的军事实力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依然是建立在庞大的财政支出基础之上的。而清朝初期所面临如此巨额的财政亏空,无疑将关系到清政府能否取得战争胜利甚至是能否在关内站稳脚跟。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加派赋税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简单而又直接的手段,然明朝灭亡的教训犹在,更何况为了笼络人心,刚刚入关的满清统治者已经公开宣称减免明朝末期的苛捐杂税,因此,加派赋税从客观上讲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一时期的百姓也无粮可征)。而另一方面,由于清政府在财政上所遭遇的困难处境,减赋的许诺也是难以实现的。可以这么说,这一时期的清政府在加赋和减赋方面基本上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为此只能沿用原始而又行之有效的理财之道,即“开源节流”。


关于入关初期清政府“开源”的做法,最为明显的便是实行了一项特殊的“以钱赎刑”政策。例如史料记载:


因边疆为靖,师旅频兴,一所所入不足供一岁之出,今议开监生、吏、典、承差等援纳;给内外僧道度牒,准徒杖等罪折赎。


由上述事实,足以见得当时的清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困难程度,但仅凭这种做法所获得的财源是极度有限的。因此,对于当时的清政府而言,“节流”才是摆脱财政危机最为有效的方法。清政府在“节流”方面的做法无非就是两种,第一,裁汰官兵;第二,停兴土木。如顺治六年五月,朝廷下令:


裁天津、凤阳、安徽巡抚、巡江御史、天津饷道等官,以裕国家经费之用。


事实上,尽管顺治一朝统治者推行了例如“开源节流”此类的做法,但由于其本身的财政制度仍然是沿袭于明朝,因此顺治时期的国家财政基本是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


顺治帝


03、制定《赋役全书》,整顿税收


如前所述,清初顺治一朝为了改善财政经济状况尽管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由于其财政制度基本沿袭于明朝,以至于明朝末期在财政上的种种弊端也被一一沿袭下来,再加上全国各地的人丁土地数据大半毁于战火。因此,对于清政府而言,针对当前的社会状况重新制定财政制度并整顿赋役也就显得愈加迫切了。


顺治八年,编制《赋役全书》的工作开始真正实行。康熙二十四年,鉴于“户口土田,视昔有加,按户增徭,因地加赋,名目纷繁,易于混淆”,遂下令重修《赋役全书》,重修后被称之为《简明赋役全书》。除此以外,在编纂《赋役全书》过程中,统治者还不断注重改善人丁编审制度,如顺治四年下令:“自今以后,各抚按官严行有司,细加编审。凡年老残疾,并逃往故绝者,悉与豁免”


陕西省赋役全书


04、实行“更名田”


所谓“更名田”,指的是原明朝时期的藩王、元勋们所遗留下来的土地,主要散布于直隶、江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等地。历经明末农民起义之后,这批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一部分重新回到当地农民的手里,一部分沦为了无人开垦的荒地,还有一部分则牢牢地掌握在当地乡绅权贵们的手中。清朝初期,为了拉拢汉族地主阶级,恢复封建统治秩序,朝便下令允许乡绅们照旧耕种,但实际上大部分土地还是通过种种手段(如圈地)落到了满洲贵族手中。


顺治四年,朝廷索性下令将这批土地“入官”,以“变价”处理或“召佃”征收租粮的方式企图借此恢复社会生产力,然而,对于饱经战乱的百姓而言,此举并无多大成效,从而形成了一种“佃不敢承,官难召种”的不良局面。


清长沙府更名地数据


所谓“变价”亦或是“召佃”,从本质上讲说白了还是统治者通过其他手段去提升赋税比例的一种表现,最为明显的便是其土地所有权仍是掌握在朝廷手里,以至于百姓所种下的粮食,不仅要正常缴纳赋税,还要被征收租粮,到头来一年种下的粮食保不住还不够上交国库的数额。


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公元1669(康熙八)年,朝廷采纳了督察员左都御使赵玮的建议,“将直隶等省废藩田产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后来又进一步明确,原被“变价”处理或者“召佃”承租的田地允许照价抵消次年所征赋税。此举不仅避免了原征租额的流出,而且还在没有给“原种之人”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和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保证了田地的耕种率,这对清朝初期的社会而言不失为一大农业壮举。从下表中的数据也可得知,此举对恢复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之大。


除上述所讲之外,清朝初期的统治政策也呈现出一个由严到宽的一个趋势,特别是自康熙帝亲政以后,统治者曾大幅度地调整满汉关系,努力消除20余年反清斗争所造成的满汉之间的对抗局面,如禁至圈地、撤销逃人法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举也是恢复中原地区原有的生产方式和促进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明清档案》


《清世祖实录》


陈支平:《清初更名田立法考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