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商纣王(帝辛)的八大罪状是酗酒、乱用小人、听妇人言、不按时祭祀、不用贵族、信有命在天、比干谏而死、纣王与妲己剥妇人腹看婴儿。
《尚书·牧誓》记载了周武王对帝辛的指控,包括听信妇人的话而对祖宗的祭祀不问、轻视并遗弃同祖的兄弟不用而只重用四方重罪逃亡的人、对百姓暴虐无道等。而随着时间推移,文献中记载的纣王的罪行越来越丰富、具体。这些罪行,引起后世部分学者的质疑与反驳。
在传统史学叙述中,帝辛沉湎酒色、穷兵黩武、重刑厚敛、拒谏饰非,是与夏桀并称“桀纣”的典型暴君,终致众叛亲离、身死国灭,相关典故有酒池肉林、炮烙之刑、牝鸡司晨等。后世就此存在争议。
扩展资料:
商纣王在位期间,在内政上有明显调整,这些多被作为帝辛的恶政记录下来,但后世学者也从中解读出了新的意涵并做分类讨论,包括政治上的政策和制度调整、对朝歌的营建和可能的迁都,以及经济上的搜刮政策和糜耗浪费等。
帝辛在位期间,在内营建朝歌、加重赋敛、严格周祭制度、改变用人政策、推行严刑峻法,对外屡次发兵攻打东夷诸部落。其种种举措既在统治集团内部引发矛盾,也动摇了商王朝的统治基础。牧野之战,商军被周武王所率诸侯联军击败,帝辛身死,商朝灭亡。
在对外政策上,帝辛继续进行对东夷的战争,其他见载史册的战争还有很多。所有这些,都未能挽救商朝,甚至适得其反,加速了商朝的衰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帝辛
在刑罚制度方面,隋唐时期有重大发展。在原始部族中,人们为了共同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逐渐形成了若干共同遵循的社会规范,这些规范兼具后世道德和法律的功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统治者有选择地利用原有习惯并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这便出现了专门性的成文法。我国奴隶社会时期主要引用习惯法,但由于王权至上的缘故,一些王命也带有法的性质,这往往被后世所遵循。大约春秋战国时,已有正式公布的成文法规,如郑国的《竹刑》、晋国的《刑律》、魏国的《法经》等。战国初年,商鞅在秦国变革旧制,厘定“刑”、“法”,划一称“律”,由是律被历代封建王朝奉为法的主要形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权制独断于君,始创“命为制,令为诏”,“唯天子独称也”之式。此后历朝于律之外遂有制、诏之称,其变称如令、科、比、故事、格、式、敕、例、典等,与法名称虽有别,其实多属律外的“追加法”。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国家制定法律、解释法律、实施法律必以“三纲五常”为指导原则,强调“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法制思想。其法律形式除律、令、科、比外,“天子之言”经丞相、太尉、御史“集议”后,分类组合编定为策书、制书、诏书、诫敕等,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力。
隋、唐沿两晋南北朝之制,制定律、令、格、式。隋文帝登基不久,即制定了《开皇律》。该律分为12卷,500条,将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5种20等。还规定对侵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10种罪行要严惩不贷,对统治阶级内部人员的8种犯罪要给予减免,这就是所谓“十恶”和“八议”。新律废除了历代枭首、辕裂等酷刑,严明了责打、枷杖轻重的规定。宣布民有枉屈,可依次上告,直至朝廷。《开皇律》实施后,地方官员“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此后又废除妻、儿连坐之法,“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尽管当时法律条文与法律使用还有很大出入,但毕竟较之前代有很大改进并成为后来法典的基础。
至贞观年间,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主持重修律令。《贞观律》12卷“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人徒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同时,又编《贞观令》30卷、《贞观式》20卷、《贞观格》18卷。唐代刑书中的律、令、格、式自此齐备:律是刑事法规,令是国家制度法规,格是国家机关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高宗时,又修永徽律、令、格、式,诏以律文为经,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释,辨析疑义,弥补疏漏。这些解释文字称“疏”,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玄宗时,对《永徽律疏》多次修改,形成后世所称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30卷,分12篇502条。名例篇57条,是总纲,内容为五刑、八议、十恶。卫禁篇33条,职制篇59条,户婚篇46条,厩库篇28条,擅兴篇24条,贼盗篇54条,斗讼篇60条,诈伪篇27条,杂律篇62条,捕亡篇18条,断狱篇34条。这些法规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
隋唐时期的刑罚相比前代而言也有所减轻。我国奴隶制刑法特点之一是以刑统罪,只具刑名而不列罪名,先议刑而后定罪。夏、商、周主要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而实际上五刑之外尚有其他酷刑,如商之炮烙、醢脯、剖心、刳剔、族诛等。秦之死刑也名目繁多,如戮、磔、弃市、定杀、枭首、腰斩、车裂、凿颠、抽胁,镬烹、绞、囊扑、夷三族、具五刑等。汉魏以后肉刑稍减,发展了财产刑,出现了名誉刑。如犯罪后以家财赎罪,或以夺爵、除名、免官、禁锢等形式处罚。隋唐五刑为死、流、徒、杖、笞。唐代五刑规定:(1)笞,分五等,从10至50,10为等差。赎用铜,1斤至5斤。(2)杖,分五等,从60至100,亦以10为等差。赎用铜,6斤至10斤。(3)徒,分五等,一年至三年,以半年为等差。赎用铜,一年为20斤,每增一等加10斤。(4)流,分三等,2000里至3000里,500里为等差。赎用铜,80斤至100斤。此三流称常流,皆须居作一年。此外,唐太宗贞观六年(632)还为死刑减等定加役流,所流里数为三千,居作为三年。(5)死,分二等,绞、斩。赎铜皆120斤。唐代的刑罚宽减,诉讼审判程序严格,反映出唐代的进步与文明。
唐朝前期的君臣多能自觉守法和严肃执法。唐太宗曾对大理少卿戴胄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贞观四年(630),当他发现所颁诏敕与律令相违时,便要求各主管部门“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必须执奏”,再做定夺。同时强调:“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尽量避免以言代法,不得“有乖于律令”。魏征更是直言进谏,强调“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如果“任心弃法”,必然“取怨于人”,太宗手诏称魏征所言,“皆切至之意”。因而,贞观之治使天下呈现出一派升平气象。当然,武则天改制时,免不了弄权玩法,她“委政狱吏,剪除宗枝”,“起告密之刑,制罗织之狱”。当时著名的酷吏来俊臣、万国俊等专门编写了一本《告密罗织经》,周兴、索元礼等特制大枷“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但武则天称制后,遂严明赏罚,选贤任能,逐步整治酷吏。周兴、索元礼“残酷尤甚”,女皇“杀之以慰人望”,来俊臣被处以极刑,其党徒全部流放岭南。酷吏时代,随之告终,贤臣当国,法制重振。如狄仁杰、杜景俭之拜相,用法平恕,天下大安。至玄宗开元全盛时期,涌现了一批执法清严的官吏,他们承袭贞观法制的宽仁慎刑原则,继续完善法制建设。开元二十五年(737),全年断死刑仅58人,史称李林甫、牛仙客“二人皆谨守格式,百官迁除,各有常度”。开元二十六年(738),完成《大唐六典》30卷,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商纣王的名字为“帝辛”。
帝辛(?-前1046年?),子姓,名受(一作受德),商朝末代君主,帝乙少子,世称“纣”、“商纣王”。夏商周断代工程将其在位时间定为三十年(前1075年-前1046年)。
帝辛在位期间,在内营建朝歌、加重赋敛、严格周祭制度、改变用人政策、推行严刑峻法,对外屡次发兵攻打东夷诸部落。其种种举措既在统治集团内部引发矛盾,也动摇了商王朝的统治基础。牧野之战,商军被周武王所率诸侯联军击败,帝辛身死,商朝灭亡。
在传统史学叙述中,帝辛沉湎酒色、穷兵黩武、重刑厚敛、拒谏饰非,是与夏桀并称“桀纣”的典型暴君,终致众叛亲离、身死国灭,相关典故有酒池肉林、炮烙之刑、牝鸡司晨等。
扩展资料
人物生平:
1、继位为君。
辛是帝乙的小儿子,兄长为微子启。微子启因母亲地位低贱,不能继承王位,而辛作为嫡子被立为继承人。帝乙二十六年(约前1076年),帝乙逝世,辛继位,这就是帝辛,天下都称之为“纣”。
2、巡游征伐。
帝辛二年(即“帝辛二祀”,下同;约前1074年),帝辛命令邲其去夆地发布政令,在雍地田猎,并赠送夆地酋首一双兽皮。
帝辛四年(约前1072年),商历四月乙巳日,帝辛下令祭祀父亲文武帝乙;适逢大乙(成汤)的翌祭(周祭的五种形式之一)之日,帝辛又在此后三日连续举行祭礼。帝辛为祭奠者,邲其陪王行祭。
帝辛十年(约前1066年),帝辛征伐夷方,商军进至淮水流域的攸国,与攸国攸侯喜合兵进攻,击败夷方军。帝辛十一年(约前1065年),返回商都附近,前后费时达250天。
帝辛十五年(约前1061年),帝辛复征夷方,一说这次征伐在帝辛十四年(约前1062年)十月即已开始,延续至十五年(约前1061年)四月,历时约九个月。
3、内政不修。
荒淫征敛:
帝辛天资聪颖,有口才,行动迅速,接受能力很强,而且气力过人,能徒手与猛兽格斗。他的智慧足可以拒绝臣下的谏劝,他的话语足可以掩饰自己的过错。他凭着才能在大臣面前夸耀,凭着声威到处抬高自己,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比不上他。他嗜好喝酒,放荡作乐,宠爱女人。他特别宠爱妲己,一切都听从妲己的。
他让乐师涓为他制作了新的俗乐,北里舞曲,柔弱的歌。他加重赋税,把鹿台钱库的钱堆得满满的,把钜桥粮仓的粮食装得满满的。他多方搜集狗马和新奇的玩物,填满了宫室,又扩建沙丘的园林楼台,捕捉大量的野兽飞鸟,放置在里面。他对鬼神傲慢不敬。他招来大批戏乐,聚集在沙丘,用酒当做池水,把肉悬挂起来当做树林,让男女赤身裸体,在其间追逐戏闹,饮酒寻欢,通宵达旦。
囚禁西伯:
帝辛如此荒淫无度,百姓们怨恨他,诸侯有的也背叛了他。于是他就加重刑罚,设置了叫做炮烙的酷刑。帝辛又任用姬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个美丽的女儿,献给了帝辛,她不喜淫荡,帝辛大怒,杀了她,同时把九侯也施以醢刑(剁成肉酱)。鄂侯极力强谏,争辩激烈,结果鄂侯也遭到脯刑(被制成肉干)。
姬昌闻见此事,暗暗叹息。崇侯虎得知,向帝辛去告发,帝辛就把囚禁在羑里。姬昌的僚臣闳夭等人,找来了美女奇物和好马献给帝辛,帝辛才释放了他。西伯获释后,向帝辛献出洛水以西的一片土地,请求废除炮格之刑。帝辛答允了他,并赐给他弓箭大斧,使他能够征伐其他诸侯,这样他就成了西部地区的诸侯之长,即西伯昌。
帝辛任用费仲管理国家政事。费仲善于阿谀,贪图财利,殷国人都不来亲近。帝辛又任用恶来,恶来善于毁谤,喜进谗言,诸侯因此与商越发疏远了。西伯回国,暗地里修养德行,推行善政,不少诸侯背叛了帝辛而来归服西伯。西伯的势力更加强大,帝辛因此渐渐丧失了权势。王子比干劝说帝辛,帝辛不听。商容是一个有才德的人,百姓们敬爱他,帝辛却黜免了他。
西伯戡黎:
后来,西伯攻打黎国(《史记》作“饥国”,此据《尚书》)并将它灭亡,帝辛的大臣祖伊听说后既怨恨周国,又非常害怕,于是跑到帝辛那里去报告说:
“天子!上天已经断绝了我们殷国的寿运了。不管是能知天吉凶的人预测,还是用大龟占卜,都没有一点好征兆。我想并非是先王不帮助我们后人,而是大王您荒淫暴虐,以致自绝于天,所以上天才抛弃我们,使我们不得安食,而您既不揣度了解天意,又不遵循常法。如今我国的民众没有不希望殷国早早灭亡的,他们说:‘上天为什么还不显示你的威灵?灭纣的命令为什么还不到来?’大王您如今想怎么办呢?”
帝辛说:“我生下来做国君,不就是奉受天命吗?”(也有观点认为,应理解作:“我命不在天,何必担心!”)祖伊反驳说:“唉!您的过失很多,又懒惰懈怠,高高在上,难道还能向上天祈求福命吗?殷商行将灭亡,要指示您的政事,不可不为您的国家努力啊!”祖伊回去后说:“纣已经无法规劝了!”
离心离德:
西伯昌死后,周武王率军东征,到达盟津时,诸侯背叛帝辛前来与武王会师的有八百国。诸侯们都说:“是讨伐纣的时候了!”周武王说:“你们不了解天命。”于是又班师回国了。
帝辛更加淫乱,毫无止息。微子曾多次劝谏,帝辛都不听,微子就和太师、少师商量,然后逃离了殷国。比干却说:“给人家做臣子,不能不拼死争谏。”就极力劝谏。帝辛大怒,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于是剖开比干的胸膛,挖出心来观看。箕子见此情形很害怕,就假装疯癫去给人家当了奴隶。纣知道后又把箕子囚禁起来。殷国的太师、少师拿着祭器、乐器,急急逃到周国。周武王得知帝辛统治集团分崩离析,王族重臣比干被杀,箕子被囚,微子出奔,见时机已到,即率诸侯联军伐商。(《中国史稿》称,此时帝辛正以其主力对东夷采取军事行动,而这也给武王伐商创造了机会;就此,学术界存有争议。)
4、身死国灭。
约帝辛二十九年(约前1447年),周军出师伐商。
约帝辛三十年(约前1446年),周军行孟津之誓。帝辛派出军队在牧野进行抵抗。周历二月二十二日甲子那一天(一说前1446年1月20日),帝辛的军队被打败,其原因可能与帝辛一方前敌部队倒戈有关。帝辛逃到鹿台,穿上他的宝玉衣,跑到火里自焚而死。周武王赶到,砍下他的头,挂在白旗竿上示众。后世有学者认为,自焚与斩首存在矛盾,帝辛应是被斩首而死。
帝辛死后,周武王又处死了妲己,释放了箕子,修缮了比干的坟墓,表彰了商容的里巷,让帝辛之子武庚(禄父)继位,并责令他施行盘庚的德政。此后,殷商成为周的属国。周成王即位后,武庚因与管叔、蔡叔联合叛乱而被杀,周改封微子于宋国,来延续殷的后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帝辛
一、“剔”的读音是tī,只有一个读音。
二、剔字的组词有挑剔、剔除、剔透、剔红、旁剔、刿剔、剔竖、扦剔、厘剔、蹂剔、刳剔、剔挑、栉剔、锼剔等。
三、剔字的基本释义
1、从骨头上把肉刮下来:把骨头剔得干干净净。
2、从缝隙里往外挑(tiǎo):剔牙缝儿。剔指甲。
3、剔除:挑剔。把烂了的果子剔出去。
4、汉字的笔画,即挑(tiǎo)
附 文言版《说文解字》:剔,解骨也。从刀易声。
附 白话版《说文解字》:剔,将骨头从骨肉相连的组织中分解出来。字形采用“刀”作边旁,“易”作声旁。
相关组词
一、挑剔:拨动;拨弄。
沙汀《龚老法团》:“他照例抽来一根香签,挑剔着烟哨里的烟粪。”
二、剔透:指清澈得可看穿。现多比喻玉石等雕琢物。
张抗抗 《北极光》:“把整个城市装点得象一座晶莹剔透的水晶宫。”
三、剔竖:直竖貌。
元 无名氏 《独角牛》第二折:“将我这神眉剔竖。把我这病眼来睁开。”
四、搜剔:挑剔;检查。
《儒林外史》第十八回:“又因司官 王惠 出去做官,降了 宁王 ,后来朝里又挐问了 刘太监 ,常到部里搜剔案卷。”
鸿钧老祖
高卧九重云,蒲团了道真。天地玄黄外,吾当掌教尊。盘古生太极,两仪四象循。一道传三友,二教阐截分。玄门都领袖,一气化鸿钧。太上老君
鸿蒙剖破玄黄景。又在人间治五行。度得轩辕升白昼。函关施法道常明。骑牛远远过前村,短笛仙音隔陇闻。辟地开天为教主,炉中炼出锦乾坤。不二门中法更玄,汞铅相见结胎仙。未离母腹头先白,才到神霄气已全。室内炼丹搀戊己,炉中有药夺先天。生成八景宫中客,不记人间几万年玄黄外兮拜明师,混沌时兮任我为。五行兮在吾掌握,大道兮度进群迷。清静兮修成金塔,闲游兮曾出关西。两手包罗天地外,腹安五岳共须弥。先天而老后天生,借李成形得姓名。曾拜鸿钧修道德,方知一气化三清。古代,出处是商朝.当时商纣王昏庸残暴,奢侈享受,把酒灌满池塘,将肉悬挂起来像个林子.后来沿用酒池肉林,来说奢侈享受纵欲无度的生活.
《史记·殷本纪》:“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现代,沿用古说,但是也取表面意思,即酒多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