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刑,一部美国西部电影有个片段是一个男人正要执行吊刑他却面带微

文史通5年前历史故事问答2430

古代审讯犯人时的体罚是

"天才的发明"是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用它塞进犯人的嘴去,使其无法喊,无法讲,当然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胀死。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进入现代社会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尘之中,灰烬进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所以必须活埋她。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

  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寻的对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十一、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十二、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

  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高卢人把犯人关入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篮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而斯基泰人则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了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至于专门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绑起,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便是这样被处死的。在她被烧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下流的展览手段……

  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是故,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恶联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此刑最著名的牺牲者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为了纪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时装企业响誉全世界。当时,他为穷人的事得罪了当权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放在铁架上用炭火烤。据说烤了不短的时间后,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过来后,他又说:"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烟呛死。

  而亚洲的刽子手更残忍,他们常常将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入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口子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铁棍,在火中烧得发白后,从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旧中国,有专门为施"炮"刑的烤炉,多为铜制。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

刑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用箭射死即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刑罚,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差异而已。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但作为一种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体现一番创意,于是有了不少种贯穿手法。用长钉将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爱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几天才死去……最可怕贯穿刑具是一种称之为"玛特·多罗洛萨"的铁制刑具,它与先前发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夹紧犯人,而是用灵活的机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内的各种铁刺来贯穿犯人的身体,而是收紧臂来让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种绵缠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纤维……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总之,如果决定这根鞭是专门用来打人的话,那它一定是根充满了恶毒意向的人类杰作。被打的犯人结果就是"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棒可以是木、竹、铁、铜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来得干脆,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拿施刑行家的话来说就是:"当犯人还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时候,一切就已经结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时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酱料",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处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个时辰后,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撕下来……是故,许多受刑者的喊声是,求求您,给个痛快,杀了我吧……对于施刑者,剥夺生命虽然是最终目的,但犯人临死前表现的一系列痛苦和无助却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于是,观众开始呐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是在希腊人的书里,他们执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树上,利用树的弹性拉裂人体。

  古中国人和古罗马人则是用马拉的战车来分尸,著名的秦国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该刑执行起来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人并非像纸那般容易扯碎。16世纪的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一书中写道:"骑在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尽管先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然能够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块块他认为对执刑有阻碍的肉。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

  还有记载表明,有时行刑的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连在躯干上,弄得刽子手,犯人,观众都十分不耐烦。所以在执行磔刑时,刽子手要动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体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从有文字记载始,中国人的扼杀记录昭著,但似乎此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满清后期,才有人发明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称为立枷,专门用来处死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块木板的圆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个栅形行刑架的顶端。这样,犯人的颈和下颚便被悬吊起来,脚悬地约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脚上绑石块。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来决定,通常会需一两天的时间,人犯才会真正断气。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求中国古代三十六酷刑

  第一种:动物行刑。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要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和棍棒与自然抗争的时候,用藤条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的确是比用石头或棍棒把人砸死、打死更简单也更间接的致死手段。

  最早的西洋历史记载中说,早在两千五六百年前,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就曾经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如果用大型的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犯人,似乎那是“恃强凌弱”的行为,应该受到鄙视并嗤之以鼻的。所以纣王惩治“不听话”的宫女和官员,采用的是把犯罪者扔到鼠群、蛇群和蚂蚁群中,让他们去体验“不听话”的后果,是强肉也能够弱食!

  几乎所有类型的猛兽都曾经用来执行过这种死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动物们事先都被饿得发狂。场地是特地设计建造的,不会伤害到别人。观众也都是观赏的行家,不会出任何规则和进退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老虎吃人比较受观众欢迎,它能“狼吞虎咽”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吃人风格就差得多了:它先把犯人一掌快速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细嚼慢咽,十分从容。

  除了把人直接让猛兽吃掉的方法之外,还有一种间接的方法,就是借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蒙古人最爱用的把人拴在马后拖拽,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斩首。

  这是中国古代的“五刑之首”,官称叫“大辟”,俗话叫做“砍头”或“砍脑袋”,是死刑中最常见也最痛快的一种,一刀下去,身首分离,痛苦与否,不过片刻间事。西方的“断头台”和包公与公孙策共同发明的“龙、虎、狗头铡”,方法虽异,效果则一,如果不另列一种,似乎也可以纳入这一类中。

  砍头,其实并不是举起大刀来猛砍。那样的杀人,是在战场上,不是在刑场上。砍不了三四个人,刀刃儿就卷了缺了。科班出身的刽子手杀人,用的是长一尺五、宽一寸半极薄的刀。行刑的时候,站在犯人的身后,右手执刀,刀尖儿朝后,左手一按犯人的脑袋,使犯人的脑袋稍往左偏,这时候用腕力把刀在犯人的右颈上一按一推,像“庖丁解牛”一般,刀从颈骨之间过去,砍不着骨头。接着飞起一脚,把尸体踢倒,不让鲜血溅到行刑刽子手身上。一个锻炼有素的刽子手,杀十个八个人,不但刀口不卷不缺,身上还不能有一个血点子。

  斩首一类,还有一个变种,叫做“满门抄斩”,就是一个人犯了罪,全家人不论男女老少都要杀头。比“满门抄斩”更重的,叫做“灭门九族”,就是一个人犯了罪,不但全家人都要砍头,连所有的亲属都要砍头。不过对于什么叫“九族”,历朝历代有不同的解释。汉法最重,“九族”指的是本身之外上数四代、下数四代,共九代人的所有亲属,其中也包括妻室的亲属。实际上没有一个犯人是同时有上四代下四代的亲属的。就算这个犯人的年龄是三十岁,他可能有儿子,但不一定有孙子,所以只能下数一代;他三十岁,就算他父亲五十岁、祖父七十岁、曾祖父九十岁,最多也不过上数三代。所以真正执行起来,也不过五六代人而已。汉以后的“灭九族”,指的是“父党”、“母党”、“妻党”,其实不过是“三族”。历史上最厉害的是“灭十族”: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因为太子朱标早夭,传位给孙子朱允汶,这就是建文皇帝。朱元璋的另一个儿子朱棣,被封燕王,拥兵坐镇燕京,也就是今天的北京。他见侄儿建文皇帝软弱可欺,就起兵造反,终于把建文皇帝逼死了,他篡位当了皇帝,这就是永乐皇帝。朱棣当了皇帝以后,想找个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来把登位诏书写得既好看也好听,蒙蒙老百姓。当时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是方孝儒,朱棣就把方先生找来,逼他写诏书。可是方先生认为他这个皇帝来路不正,不肯写。朱棣就发怒了,问他:“你到底写不写?你不怕我杀你九族吗?”哪知方孝儒是个极其倔强的人,顶嘴说:“你就是杀我十族我也不写。”朱棣听了大怒,果真下令灭了他十族。哪儿来的第十族呢?原来朱棣把他的学生也拉来当作一族杀掉了。那一回,一共杀了八百四十七个人。

  第三种:绞刑。

  基本定义就是用绳子勒住头颈,使人窒息而死。这是在各种死刑中比较“优待”的一种,因为它能够保留死者的全尸,算是“从轻发落”,一般只对不是“十恶不赦”的妇女或官员施行。

  绞刑的施行,在中国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绳索结一个活套,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两头用人力拉紧,让受刑者窒息而亡。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勒死”,而且一般只对“弱女子”施行。另一种方法,是在地上栽一根木桩,把犯人的双手背捆在木桩的后面,然后用一根绳子连脖子带木桩绕一圈儿,打一个结,勒住了犯人的脖子,再用一根木棒插进这个绳套里,在木桩的背后作单方向拧绞,使绳套越来越紧,最终使犯人窒息而亡。--这才是正宗的“绞刑”,一般是用来对付男性犯人的。

  在西方,所谓的“绞刑”,实际上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吊死。所用的“绞刑架”,是三根木杆搭的一个门字形架子,一根绳子从横木上挂下来,一端做一个活套,套在死囚的脖子上,行刑的时候,只要拉紧绳子的另一端,让死囚的双脚悬空;或者把原来垫在死囚脚下的凳子拿走,绳套就会被死囚本身的重量拉紧,把死囚勒死。

  绞刑也有一个变种:扼杀,也就是勒死。它和绞刑一样,也是勒紧死囚头颈使人窒息而死的刑罚,区别只在于被施绞刑的死囚是直立的,而被扼杀的死囚则是横躺的。扼杀一般都是用绳子,也有用细铁丝的;最简单的是用双手。

  扼杀刑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采用。中国人的扼杀刑,似乎是一种“优待死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可以留有“全尸”。

  第四种:枪毙。

  在洋枪传入中国之前,这是外国军队中处死违纪军人最通常的做法。一般是用排枪,也就是好几个人同时开枪打死一个人或几个人。

  第五种:立枷。

  这是本朝人发明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刑罚,专门用来处死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进两块木板合成的圆孔--也就是“枷”里,然后把这个木枷放置在一个栅笼的顶端。这样,犯人就被悬吊起来,脚尖离地大约半尺。通常需一两天的时间,犯人才会断气。如果想要让犯人快点儿死,就往脚上绑砖块。

  立枷发明之初,只用来“枷示”轻刑犯人,目的是为了起一个“警示”作用。但是后来发现用这个方法可以使被枷示的犯人慢慢儿死去,于是立枷的作用,就由“警示”而逐渐变为“不用呈报上宪”即能执行的死刑了。

  目前流行的站笼,就是立枷的改进或曰变种。

  第六种:上吊。

  上吊本来是一种自杀的方法,但是也用于皇帝对后妃或亲近官宦的“赐死”。唐明皇对杨贵妃,嘉庆皇帝对和珅,用的都是这种方法。

  第七种:服毒。

  服毒本来只是自杀或谋杀的手段,从很早的年代开始,服毒致死就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后来也成为皇帝“赐死”的方式之一。至于所用的毒品,在古希腊,大多是用从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做毒药。在中国,则大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提取的毒物,最常见的如蛇毒、蝎子毒、孔雀胆、鹤顶红、砒霜等等,比起西方来,毒死人的药物似乎要多得多。

  第八种:自刎。

  自刎指用刀剑一类的利器切断自己脖子上的大血管,本来这是自杀的方法之一。但在古代皇帝的“赐死”中,往往也有叫太监送去一把刀剑,“令其自裁”的。其目的,是为了该死的人“死得稍微体面一些”,避免在闹市区行刑,露尸街头。

  第九种:杖毙。

  俗话就叫“乱棍打死”。在中国的历史上,无可奈何的地方官经常用“乱棍”把“刁民”打死。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正途”的处死方法。因为被处死者往往是一些罪行并不太大而行为却十分恶劣,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又往往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地方官就下令“往死里打”,打死了,报一个犯人在狱中“暴病而亡”,就遮掩过去了。

  与杖毙近似的,是明代皇帝专门用来打“廷臣”的“廷杖”。这种“廷杖”十分厉害:“杖”中灌有水银,看起来不粗,份量却很重。一方面是行刑者看主管太监的颜色,一方面还要看受刑者与主管太监是否有交情、是否肯行贿。如果没有人情,不出二十杖,就能把人打死。

  与“杖毙”近似的,是鞭刑和棒刑。

  鞭刑几乎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地方、各个时期。鞭可以用各种柔软而有韧性的材料制成,举凡皮革、植物纤维、包着橡胶的钢丝……都是制造鞭子的上好材料。鞭子一般只用来打人,并不致死。但是也有一种专门用来致人死命的鞭子,上面带有一些特殊的东西,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一鞭下去,就会血肉横飞,用不着几十鞭,被打的犯人就会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行刑用的棒,一般用木头或竹片做成,要致人死命的棒,就是用铁或铜等材料制成的了。要致人死命,用棒刑比用鞭刑干脆,但是犯人的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鞭刑打到一定程度,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佐料”。其中最厉害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方法是把被鞭打者血肉模糊的身子用白麻布缠上,过了一两天以后,等血痂和布条结在一起了,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连皮带肉地撕下来。

  第十种:闷毙。

  这是一种中国宫廷里专用并由太监施行的死刑,一般只用于对太监、宫女、嫔妃或近亲大臣的秘密处死。方法是:把人仰面朝天捆绑在一张特制的“刑床”上,使他手脚身体脑袋都不能转动,然后用高丽纸--是一种用来糊窗户的韧性纸,因原产高丽而得名--沾水或鸡蛋清一层层糊在犯人的口鼻上,使其无法呼吸而窒息致死。

  第十一种:凌迟。

  文雅的说法叫“寸磔”,俗话就叫“千刀万剐”,是死刑中的“极刑”。亚洲和中东的民族都有此刑,但究竟要剐多少刀,各个国家民族有不同的规定。

  第十二种:磔刑。

  施刑的方法,是用各种外力把犯人的四肢同时拉扯折断。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可以在古希腊人的书里找到。他们执行磔刑的方法,是将犯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四棵树干上,然后一声令下,同时放开使树干弯曲的绳子,利用树干的弹性拉裂人体。

  第十三种:腰斩。

  就是把死囚拦腰砍断。人维持生命,主要在于脑袋、心脏、肺脏;砍头、戳心、勒住气管,都能使人结束生命。也就是说,要害部位,都在人的腰部以上。如果把人拦腰砍断,虽然也是致命伤,不可能再活命了,但是鲜血流尽之前,一时半会儿的却死不了。腰斩的目的,就是要死囚延长死亡的时间,多受一些痛苦。

  腰斩似乎是中国的特产,起于何时固然已经无可考证,至少史书上还有秦相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市上的记载;但是腰斩被禁止的起因,却有一个颇为可悲的故事。

  雍正年间,福建学政俞鸿图,本是个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好官,每到科举考试的时候,都要对身边的人严加管教,不得收受贿赂,作奸犯科。但是他身边的人为了协助行贿的考生舞弊,就由外面的仆役把传递的枪替文章贴在俞鸿图的背后,再由里面的仆役偷偷儿揭下来,传递给考生,代人“公开夹带”的俞鸿图却一点儿也不知道。后来事情败露,俞鸿图因此被判处极刑。而监斩官却正是俞鸿图的亲家、侍讲学士邹升恒。邹升恒怕牵连到自己,不敢把皇上的密诏告诉俞鸿图,所以俞鸿图在被送上刑场之前,一直被蒙在鼓里,因此事先家人也没有给刽子手送“红包”。于是,刽子手们不高兴了。他们在一个“斩”字上做了文章,给俞鸿图来了个腰斩。被腰斩的俞鸿图没有立即死去,在地上边滚边爬,还用手指头蘸着自己的血,一连写了七个“惨”字,在刑场上看热闹的人都目不忍睹。后来邹升恒向雍正汇报了当时的惨状,连这个铁石心肠的雍正爷爷居然都心生恻隐,下令从此废除了腰斩之刑。

  第十四种:烹刑。

  就是把活人扔进开水锅里煮或油锅里炸。中国古代所谓的“斧锯鼎镬”,其中“鼎镬”的意思,就是油炸或水煮。岳飞的儿子岳云,就是在风波亭被“投入鼎镬”烹死的。还有太平天国的洪秀全,也特别喜欢把不听话的嫔妃绑起来跪在大铁锅里煮,一直煮到皮肉脱骨,行刑才算结束。洪秀全的恶毒之处,是只烹嫔妃的下半身,让她一时半会儿的死不了,以此来惩戒别的嫔妃。

  第十五种: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刑具是锯。古今中外都曾经用过。中国古代所谓的“斧锯鼎镬”,其中的“锯”,就是锯刑。

  在道观墙上的“地狱图”中,经常可以看见牛头马面用锯锯人的画面。道教的地狱之说,来自佛教。而佛教的地狱中诸般酷刑,其实都是各种人间酷刑的翻版。因此很可能在古代的印度及其周边小国,都曾经盛行过锯刑。

  锯刑可以分横锯和直锯两种。横锯实际上相当于腰斩,只不过一个用刀斧,一个用锯而已。

  第十六种:活埋。

  可以分小批量和大批量两种。小批量活埋,是在地上挖一个坑,让犯人站在坑底,然后在他四周填土并踩实。当土填到胸口的时候,犯人就会喘不过气儿来,脸皮憋得通红;等填到肩膀,犯人的眼睛都会努出来,七孔流血,甚至嚼烂了自己的舌头,直到窒息而死。活埋用于大批量屠杀,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就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比起秦始皇的“坑儒”行动来,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不过后人对于这“四十万”的数字,往往不相信,认为是被扩大了的“虚假数”。

  第十七种:活剥皮。

  活剥皮就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把皮揭下来,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部。

  剥皮作为刑罚,始于何年,无法考证了。作为"国法"写进刑律的,至少在明代。朱元璋痛恨贪官,刑律明文规定:贪赃六十两银子的,就要杀头;超过一百两的,杀头之后,还要把皮剥下来,揎上稻草,就放在该员任所的衙门口甚至大堂上,让下一任官员以此为鉴。还有个专门的名称,叫做"剥皮揎草"。从此剥皮技术逐渐高明起来,不但能够从死尸身上剥皮,还能够在活人身上剥皮而不让那人立刻死掉。到了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把持朝政,往往假借皇帝的名义,对忠心进谏的大臣施行活剥皮的酷刑,而且就在午门外执行。当时的行刑刽子手技术十分高超,能够做到把人皮整张地剥下来,里面揎上稻草,俨然又是一个人,再举起来给被剥皮的官员看。

  第十八种:火刑。

  也就是把人放在火上活活烧死。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有使用火刑的文字记载。

  在中国施行火刑,大都是立一根木桩,把人绑在木桩上,然后四周堆放木柴点火焚烧。

  在西方,高卢人的火刑是把犯人装进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筐里,然后在外面点火焚烧。日本人也使用过类似的方法。据说这种方法"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筐里又喊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来。而有的地方则把犯人用铁丝绑在一辆堆满了干柴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就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不但很"壮观",而且很具警诫效果。--当然,因此而失火的事端,也不是没有。

  至于西方专门特设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地绑在火刑柱的上方,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当时人认为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所以火刑总是用来消灭"异端邪恶"的。

  第十九种:点天灯。

  这是中国特有的宗教和宗族的刑罚,也见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刑律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人头冲下绑在石桩上,用棉花破布缠住双脚,浇上油点燃;一种是敲开头盖骨,在脑颅中注油点燃。

  第二十种:沉潭。

  这也是中国族法的一种。方法比较简单:把石头绑在人身上,扔进深水潭中。

  第二十一种:骑木驴。

  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

  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

  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

  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第二十二种:烤刑、炙刑和炮烙。

  "烤"和"灸"这两种刑罚与火刑的区别,在于火刑是用"猛烈的大火"将犯人烧死,而"烤刑"和"灸刑",则是对犯人用"小火"来烘烤:将火力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的状态下慢慢儿地毙命。

  至于炙刑,方法是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有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熏熟",就被火烟呛死了。

  炮烙之刑,据说是纣王发明的。方法是制作一个空心的大铜柱,把犯人的双手张开绑在铜柱上,然后在铜柱底端生火,使铜柱渐渐加热,犯人也渐渐被烤熟烤焦。实际上犯人抱着的是一个铜制的大烟囱,因此此刑又名"抱铜柱"。--不过据后人考证,纣王时代的青铜非常名贵,一般只用来铸造王家的烹饪饮宴用具和祭具。使用大量的青铜来铸造刑具,恐怕还不可能,因此这个著名的刑具实际上是后来的聪明人想出来并诬陷纣王这个"末代君王"的。

  与炮烙之刑类似的,是亚洲某些地区的刽子手更残忍的发明:他们把铁球烧红,一个人用钳子夹起,一个人在犯人的头颅上开出一个口子,把烧红的铁球放进去。这样,犯人的脑浆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来。

  古印度人也有类似的用刑记载:他们把铁棍在火中烧红,然后从犯人的嘴里或肛门里插进去。

  第二十三种:箭刑。

  箭刑就是用箭把人射死。在古代,几乎各个民族都使用过弓箭,所以这是一种全世界普遍应用过的死刑,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些差异而已。中国古代好像热衷于"万箭穿心",就是把死囚绑在高竿上,由许多弓箭手同时射箭,把死囚射成一个刺猬。

  第二十四种:贯穿刑。

  专指用尖利物穿透肌肉的一种死刑刑罚,一般是用长钉把人钉死。中国古代把俘虏的敌方战将活活钉在城门上以震慑敌方,就是典型事例之一。但是作为一种法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不断地翻新创意,于是就有了不少种贯穿刑的手法。用长钉把好多人成排地钉在城墙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很爱用的刑罚,犯人往往要挣扎好几天才死去。

  第二十五种:吊刑。

  用绳索做一个活套,套在犯人的头颈上,然后利用滑轮把人悬空吊起,使其窒息而死。其原理和上吊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主动"投环",一个是被动上吊。在西方,一般都叫"绞刑"。所以用吊刑处死犯人的木架子叫做"绞刑架"。但是为了区别中国式的"绞刑",叫做"吊刑"似乎更加贴切。

  第二十六种:坠刑。

  近似吊刑而有别于吊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树杈或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绳子的长短是事先经过丈量设定的,所以降落的犯人会停顿在高于地面仅仅一尺的地方。由于突然降落又突然停止,在所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脱臼。

  第二十七种:剖腹刑。

  俗话就叫"开膛破肚"。这种死刑,古今中外都有,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一个大口子,让心肝肚肺肠等等内脏都流出来或掏出来而致死。不过中国和希腊、罗马等国家,仅仅是整死人就罢手了,而在古波斯国,规定割开犯人的肚腹之后,还要从肚子里揪出一两丈长的肠子来,缠绕在绞车上。

  第二十八种:木桩刑。

  行刑的方法,是把一段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使其慢慢儿死去。

  在中国,行刑所使用的木桩要由坚硬的檀香木制成,因此木桩刑也被称为"檀香刑"。

  第二十九种:饿刑。

  就是不给犯人吃喝,让他活活饿死。

  被称为"天才的发明"的,是一种叫做"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把它塞进犯人的嘴里,犯人既无法喊叫,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的外表还带有尖刺,可以将脸皮刺破甚至戳穿。在中国,把死囚押赴刑场之前,为避免死囚叫喊,也有把这样的"铁梨"塞进死囚的嘴里的。

  第三十种:钉十字架。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形状各异。有的是"丁"字形,有的是"十"字型,还有"丫"字型的。丁字型十字架主要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把犯人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之前,十字架的直桩就已经栽进地里了。书中描绘的"基督背负着十字架走向行刑地"的场面,据后人考证,是违背事实的。在行刑地,刽子手用绳子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像"耶稣蒙难像"那样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有经验的刽子手,会把长长的钉子钉进两手小臂腕骨间的一条狭窄空隙里。--这些刽子手们都知道:人的小臂,有两根骨头。

  第三十一种: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方法是:刽子手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重重地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这致命的最后一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第三十二种:肢解。

  中国人的玩儿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进一只装满酸醋的大瓮中,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史记·吕后本纪》中说:汉高祖死后,吕后弄权,把汉高祖的宠姬戚夫人断手足,去眼,熏耳,饮哑药,放在厕所里,称为"人彘"或"人豕",就是这种刑罚的变种。

  第三十三种:碎身刑。

  把犯人赤裸着身体固定在一只大轮盘上,摇动手柄,轮盘就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钩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第三十四种:割喉刑。

  一些原始部落中,在举行祭礼的时候,也用割喉刑处死献祭的活人牺牲。

  在欧洲,英王亨利四世曾经制定法典,规定吊死犯人之前,必须先割喉,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然后再高高吊起。

  在安南,他们的割喉刑比较特殊: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割开犯人的喉管,再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尽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第三十五种:投掷刑。

  就是把犯人从高处扔下来。在古代,这样的刑罚到处都有,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扔进石林;希腊人则在落点上布置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头;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人则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扔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的宗教战争时代,当时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教堂的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让犯人被下面的矛戟穿透。当时被认为这是"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第三十六种:碾压刑。

  碾压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地上,压上木板,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刃钩刺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b0390010005w0.html~type=v5_one&label=rela_prevarticle

奴隶为什么要绑绑铁链铁链

本月早些时候,在英国基督教慈善组织“生命线探险队”的资助下,安德鲁来到了非洲国家冈比亚,在詹姆斯岛参加国际回老家寻根节。安德鲁给自己绑上铁链,跪在现场两三万名非洲人面前,为祖先犯下的罪行赔罪,希望得到当地人的宽恕。

和安德鲁一起身绑铁链跪在地上的还有另外20个来自欧洲的朋友,身绑铁链是为了再现当年非洲奴隶被捕捉后的情景。

死刑有那些

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

1、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

2、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3、世界上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凌迟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 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刽子手技艺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属给刽子手一些好处,刽子手也会让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记录过刽子手索要贿赂的事情。

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

清朝又把凌迟叫做“寸殛”,但似乎没有行刑几天的记载,大概他们觉得时间太长,监刑官、刽子手、士兵、观众一直守在那里实在太累,同时也不安全,所以倾向于一天内解决问题。到1905年,清政府从法律上废止了凌迟、戮尸、枭首等刑罚,但实际上还有实施。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 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刽子手技艺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属给刽子手一些好处,刽子手也会让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记录过刽子手索要贿赂的事情。

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

清朝又把凌迟叫做“寸殛”,但似乎没有行刑几天的记载,大概他们觉得时间太长,监刑官、刽子手、士兵、观众一直守在那里实在太累,同时也不安全,所以倾向于一天内解决问题。到1905年,清政府从法律上废止了凌迟、戮尸、枭首等刑罚,但实际上还有实施。

4、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5、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6、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饿刑的相反极端是饱刑,在波斯和欧洲出现过。就是将犯人大量进食,喂饱之后,堵住肛门。让犯人的排泄物腐蚀自身,直到死亡。20世纪西班牙内战期间,堵住犯人肛门用的是水泥。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7、囚笼

囚笼是指特别狭小的容器,用来囚禁犯人,一般还会附带其他惩罚,例如饥渴。这种刑罚在欧洲、亚洲都长期存在。囚笼一般是镂空的,里外通透。欧洲中世纪使用囚笼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但是喜欢展览。将人关在囚笼里,吊在公共场所,彻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有的时候,犯人死后还吊很长时间,一直到尸体彻底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很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种非常狭小的囚笼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较少将它作为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8、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腊、罗马人发明的,但是,欧洲将这种刑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见的耶稣受刑的那种形状外,还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有人认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稣一样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将犯人的手足用钉子钉在架子上,也有用绳子捆绑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稣那样头上脚下,也有的是大头冲下,这样死的快一点。有专家指出,钉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一般以为的饿死、渴死或流血过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专家解释说,被钉上十字架后,肌肉的收缩导致胸腔压迫,最终死亡。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有6000人同时钉上十字架,布满整条道路的两旁。 由于耶稣的原因,欧洲后来使用十字架较少,但是纳粹使用的较多。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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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活埋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活埋在法国、德国等地后来有所发展,例如,将人推入井里,然后将井埋起来。中世纪的法国有一段时间认为,把妇女吊起来很不雅观,因此,活埋成为针对妇女的专用刑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10、木桩刑

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人钉在一个巨大的木桩上,一般是从肛门插入,严重的从口腔穿出。犯人有躺着,也有坐着,还有倒挂、横挂。除了顺着身体躯干插入木桩之外,还有横向插入木桩的。19世纪时,法国人将尖头木桩改为圆头木桩,目的不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缓死亡时间。除了木桩之外,还有用竹子、铁棍的,英国国王曾经用烧红的铁棍。对于女性犯人,这种刑罚则将木桩等刑具从阴道插入。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刑罚不见于历史记载。

11、活剥

活剥不用多解释,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体表面烤,然后再剥。古希腊、古罗马也有这个刑罚。中世纪的欧洲此种刑罚不太多,但是也有记载。活剥有时候与凌迟不容易区分。例如在波斯和欧洲,都有将人皮艺术性剥掉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子的圆环状,有的剥成长条状等。近代纳粹还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艺品的。在中国,纯粹的活剥极个别出现,最近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与活剥接近就是所谓凌迟,后面再说。

12、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小块切下,肢解是大块剁掉。斩首暂不列入其中。这种刑罚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国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时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单独剁掉手或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仑法典》中还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也算是一种肢解,但是,欧洲也有用牛马等动物分尸的刑罚。中国古代还有车裂、腰斩都是这一类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车裂在南北朝以后就没有了,腰斩一直延续到宋代,此后,腰斩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国自从出现凌迟之后,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13、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14、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15、压杠子

压杠子通常是将受难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国旧式称为天平架)上绑成跪姿,或者在两个施刑者挟持下强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压在受难者的小腿上,两个施刑者用力踩杠子两端,或者将杠子一端用绳索绑住,由一个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用刑力度大时,会造成受难者小腿肌肉开裂,膝盖受伤。压杠子与老虎凳一样,是中国旧时特有的酷刑,除刑讯作用外,双腿的刑伤会受难者行走困难,难以越狱。

16、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 有一种火刑是将不捆绑的犯人关在笼子里,投入火堆,目的是要欣赏犯人又叫又跳;古希腊也有在犯人身上浇上沥青在点燃的;罗马人曾经用火刑烧死大量的基督徒,后来火刑成为基督徒最钟情的手段之一。宗教裁判所一般将柴堆摆放在犯人四周,有的到膝盖高度,有的到臀部高度。柴堆不能太高是为了便于围观。将柴堆扩大,就可以举行集体火刑。但是,这种方式有时因为风的关系,不能将犯人烧死,因此,另一种方式就是将柴堆堆放得同人一样高,留一个人可以进去的通道,犯人进入之后,再将通道用柴草堵起来。这种方法可以保证万无一失,但缺点是围观的人看不到临死的挣扎。还有一种是采用特制的小木屋,犯人进去后,塞上木头和草,在四周同时点燃。还有一种就是犯人直接站在高高的柴堆上。 火刑的千变万化在于火的大小。

有的是烧了以后,撤掉一部分木柴,变成小火。所以,对于木柴就会有所规定。法国女英雄圣女贞德就获得了这个待遇。英国人将贞德捆在很高的柱子上,最初的火烧掉了贞德的衣服,撤掉木柴,火势减小,目的是让围观的人可以从下方看到贞德的生殖器,然后再加大火势。 有些火刑在点火之前将犯人勒死,也有在点火的同时将犯人处死,有的是将犯人打昏,但更多的是活活烧死。不同方式针对的是程度不同的罪行。还有的火刑是在坑或沟里,法国国王有一次在一条沟里同时烧死了600多人。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估计,在中世纪镇压异端最严厉的300多年里,欧洲被处以火刑的超过10万人。法国在1808年暂时取消了火刑,但是到1814年又恢复了,1820年才彻底禁绝。欧洲其他国家也差不多在这个时期取消了火刑。 中国在汉朝以后就取消了火刑,南北朝时期的火刑是指焚尸。

17、锯刑

锯刑与肢解有点类似,区别主要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罗马。《圣经》就有锯刑的记载。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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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把人关进去,要几天才死。在心脏等主要部位没有刺。这个刑法叫做"铁处女的拥抱"。

19、毒药

毒药这种方式也产生于地中海地区,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致死方式后来也被人经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国古代也有使用毒药的,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20、吊刑

吊刑在中世纪时产生于意大利,后来推广到欧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将犯人的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杆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但是,这种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这种刑罚经常使犯人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候还在犯人的脚腕绑上重物,它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重物很重,还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晚期瑞典有一起于吊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判定两名嫌疑人究竟谁是强奸犯,便让两个犯人掷骰子,点数小的被判死刑,点数大的被判吊刑,结果被判吊刑的人没死。吊刑会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调节脚腕悬挂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够活命。 这种刑罚在18世纪时,短暂地出现在中国,是西方人带来的。

21、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于是,观众开始呐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22、车裂

人们认为,此刑的执行方法,是将受刑人的头与四肢分别系于五车之上,然后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将肢体撕裂。我们知道,古人总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已是极大的恩惠。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 “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一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

23、绞刑

扼杀就是一般所称的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

行刑时,借用一根伸缩带套住脖子,通过对颈动脉的压迫,造成呼吸道的机械性堵塞。

扼杀和绞刑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扼杀时,窒息不是由于犯人自身的重量造成的.而是通过一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扼杀必须把犯人固定或捆绑起来,无法动弹。被勒死的人脸色浮肿,舌头伸出口外,眼睛肿大,脖子上有与伸缩带形状大小相仿的伤痕。在舌骨肌附近的蜂窝组织里,还可以发现有血液外渗。此外,肺部有气肿,咽喉和环状软骨常常是断裂的。

24、溺刑

溺,说白了是把人抛进水里淹死,一方面这么做简单易行,另一方面,许多民族都认为水能洗涤人的罪恶,所以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有记载。

世界上有些民族,不光把水当作死刑的执行者,还把水看成是审判官,古希腊的阿尔戈英雄传说中,达娜安和她的孩子被抛进大海,结果波浪把母子俩推上了岸,因此被认为是无辜的,得到了赦免。

像这么幸运的事很少,很多死囚是要么被装进口袋,要么给缚住手脚,要么绑一块石头,然后才被扔到水里。英国人有一种特殊的溺刑,就是把犯人绑在海边,等待涨潮时,海水一点一点把人淹没。俄国人则在江东六十四屯惨案中把中国平民的辫子拴在一起赶进黑龙江。溺刑在法国大革命时发展到极点,共和国特派员富歇在保王党叛乱的旺代制造了一种有活动底板的船只,可以让一百人同时掉到水里,他还把小孩也集体溺死,理由是“别让狼崽子长大成狼”。

什么是吊杆子,刑具

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後,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於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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