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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2年前历史故事问答301

(上接D12版)

5.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2)2015年中国银监会将贷存款比例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

(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5.6展望

2016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将会延续疲软复苏态势,诸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可能持续发酵。随着系列改革战略加速落地,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有望渐次释放,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对本行而言,下半年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一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实体经济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涌现,为本行转型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撑。二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全面发力,“四大板块”新一轮发展,“三个支撑带”战略深入实施,为本行业务拓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三是国有企业、财税金融、民生保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孕育巨大金融服务需求,为本行业务创新带来重大机遇。四是“一带一路”建设提速和国际产能合作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实施,企业跨境并购和资源配置需求增加,为本行加快发展跨境金融业务提供历史契机。

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过程中,部分产能过剩、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风险可能持续暴露,本行的风险管理和质量管控能力面临持续挑战。二是利率市场化深度推进,银行息差持续收窄,要求本行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和盈利结构调整步伐。三是以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等为代表的新金融快速发展,本行面临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四是国际经济复苏进程持续放缓,地缘政治、经济动荡风险加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对本行跨境经营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016年上半年,本行完成了全年战略规划序时进度目标。下半年,本行将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确保实现提质增效和健康平稳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融入“三个支撑带”建设大局,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加快零售金融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能力。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营销、差异化经营、分类授权、责任清晰、责权对称”的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新常态下的信贷经营管理能力。持续优化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资产负债经营机制,提升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集团资金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和挖掘客户多维度信息,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服务新模式,改善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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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资产质量关,确保风险可控。统筹信贷存量和增量并轨管理,提升客户准入风险识别防控能力,落实不良贷款治理责任制,创新和拓展不良贷款处置路径。统筹信贷与非信贷、表内外、境内外各类风险防范,优化集团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加强内控内审管理,加大对重点领域风险评估和防控力度。

持续深化经营转型和业务创新。从“产品、场景、渠道、服务”+“融e联”入手,深化零售先行先试改革,巩固夯实客户、存款基础,巩固提升潜力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健全完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资源整合、风控科学的集团资产管理新体系,挖掘“大资管”业务新的增长元素。适应经济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保持国际化综合化业务的良好成长性,增强跨境跨市场金融服务能力。

6.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94,225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34,500户,A股股东459,725户。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6年6月30日的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45,747,987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365,303,306股A股。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3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6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 截至2016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H股股东

6.4优先股相关情况

6.4.1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了美元、欧元及人民币三币种非累积、非参与、永续境外优先股,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优先股、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分别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缴足股款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资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

本行于2015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4.5亿股境内优先股,并于2015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工行优1”,证券代码360011。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值平价发行,本次境内优先股首5年初始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4.5%。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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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境外及境内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2015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6.4.2 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

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6年6月30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6年6月30日的在册境内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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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6.4.3 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6.4.4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

6.4.5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6.4.6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2016年6月24日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6年7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333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人民币约831.50亿元。本行不宣派2016年中期股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8.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6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半年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8.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8.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8.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发布半年报及其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准则编制的2016年中期报告将于适当时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刊载并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会满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