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执函[2016]6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16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实际,通过对2016年度全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确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依据考试合格标准,对参加各科目及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核实确认无误后,于2016年9月25日前通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www.sdjs.gov.cn)及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ljzc.org.cn)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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