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衍的近义词是什么,繁衍近义词是啥

文史通2年前历史故事资讯273

推荐

  作者:Wermkar.X(十五言作者) 陈雷柱  来源:十五言(ID:www15yancom)

  编辑:  逆水

社长说

死者悲矣, 生者何辜。

● ● ●

其实冥婚从未在我们身边消失

冥婚曾经广泛存在于东亚地区,日本、中国、朝鲜的民间故事和历史文献中都能见到冥婚的身影。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冥婚在科学的批驳下逐渐绝迹,成为文明博物馆中的一件象征着愚昧、落后和残忍的展品。

然而,近年来,媒体上时常可见诸如下述的新闻:某地发生大规模坟墓盗掘事件;某男子在火车站安检过程中被查出携带六具残缺不全的女尸;某医院院长带头倒卖太平间中女尸……

最骇人听闻的是,有人为了从冥婚中获利而将魔爪伸向了无辜女性,将她们残忍杀害后易尸逐利。越来越多的信号提醒着人们,冥婚现象从未消失甚至愈演愈烈。

越穷越冥婚?

提及冥婚,许多人首先想到的不外乎山西、河南农民的土腔以及荒诞繁复的仪式,因为人们下意识地认为欠发达地区是一切陋俗的最后据点。加之事关冥婚的报道也大多来自这些地区,媒体说出并强化了一个被人们默认的观点:冥婚是贫穷的伴娘,越穷的地方,越有冥婚盛行的可能。事实并非如此。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贫穷和冥婚的盛行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关联。青海、海南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山西、河南等省,但其冥婚流行程度却远低于二者,鲜有冥婚相关的报道。将目光追溯到过去,人们会惊奇地发现,能够最大程度消除冥婚的恰恰是贫穷。建国后,教育启蒙成为治理国家的方略,新政权对迷信陋俗展开了迅猛攻势。冥婚自然首当其冲,不少参与其中的“牛鬼蛇神”被改造、被批判,但冥婚依然屡见不鲜。当铲除冥婚的禁令到达基层时,许多公社和大队置若罔闻。横扫一切的政治力量在面对根深蒂固的冥婚恶俗时,被尽数消解。民间常有私下举办的冥婚仪式。与之相关的风水人士也隐匿到工农兵中,在需要的时机现身。1960-1963年间,中国大陆发生普遍性的饥荒。在考察当事人的回忆录时,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人的哀悼集中在没有为死难者举办冥婚,让他们在阴间有人陪伴。一位被访者说:“想起儿子就让我心酸,活活被饿死了,只能埋掉,哪有钱再为其配妻?”在那个普遍贫穷的年代,生者的生存资源濒临于无,冥婚的发生概率被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存在着冥婚。

展开全文

闽南、闽西的一些地方,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就陆陆续续出现了冥婚。古时江浙地区曾有“抱主成亲”的说法。未婚妻要抱着亡夫的灵牌参加婚礼,成婚后守寡一世,孤独终老。后来,抱主成亲演变成了冲喜配骨,即未婚夫快病亡时,未婚妻要紧急与之成亲。事毕,未婚妻可以另嫁,但只能以未亡人的身份嫁出。广东东莞2015年的生产总值达到了6275亿元,相当于当年贵州省的二分之一,这里流传着名为“娶鬼”的冥婚。订婚而未结婚的女性去世后,未婚夫想与他人结婚,就要用标准的婚礼将逝者之灵位娶回家。由此可见,“越穷越冥婚”的看法并不符合实际。尽管如此,对生活的观察依然支撑着我们的“刻板印象”:比山西河南富裕数倍的北京上海从未传出过冥婚的都市传说。贫穷既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冥婚,也能成为滋生冥婚的温床。经济水平与冥婚的关系看起来是混沌的,而且双方都有恐怖的现实作证。但这并非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冥婚,不全和钱有关

早在商周时期,冥婚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尽管圣人明君对取缔这一不论行径的呼声很高,《周礼》明文规定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但上至公卿,下至贫民,都各行其是。冥婚成了历史大潮中的一股暗流,时隐时现,与文明并行至今。

任何一种民俗,都是作为社会的软性控制手段出现的,其意义在于补完社会中硬性控制手段。冥婚也不例外,它的出现是对当下公共生活及其秩序的一种补充,古往今来皆然。

民俗具有一种奇妙的稳定性。凭借对当今冥婚的观察,我们可以揣测历史上第一起冥婚的现场。那对新人躺在棺材或者瓦罐当中,腐朽或不朽的肢体叠放在一起。不远处是长舒了口气的双方亲属,围着篝火或是餐桌大快朵颐。在场的每个活人心中所想大概是一致的:终于不用担心被厉鬼缠身。

这么想并不奇怪。冥婚的诞生与远古先民们对灵魂和未知的恐惧密切相关。在那个没有什么科学可言的年代,人们普遍相信没有正常死亡且不能进入祖坟的人会变成厉鬼。于是,不可名状的恐惧主宰了心灵,人们对鬼魂产生了宗教般的崇拜。为了救赎自我,同时安抚悲痛的亲人,冥婚应运而生。

那些没有经过婚姻洗礼的灵魂,注定要成为孤魂野鬼,孤独终老,为害人间;想要让他们安分守己,就必须有人来祭拜。在宗法观念浓厚的东亚,特别是中国,只有后人才会行此大礼。经过冥婚,未婚而死的男性有了名义上的妻儿,非婚而逝的女性有了归属。这些漂泊的不洁物受到了净化,后人也得以安宁。

繁衍的近义词是什么,繁衍近义词是啥

作为冥婚重要理论基础的灵魂不灭思想日渐暴露出它的荒诞本色。东汉的王充在《论衡》中就此朴素而犀利地批判了一番。但直到今天,灵魂不灭的迷信思想依然没有完全消失,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地都有着巨大的市场。这成为了冥婚死灰复燃的温床。

目前,冥婚集中存在于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内蒙古等省。将存在冥婚的省份和北京上海等与冥婚绝缘的发达地区作为样本,选取高校数量、宗教场所数量和人口数量作为变量,简单地制定一个迷信指数去衡量一个地区迷信思想的流行程度,可以得到如下图表:

(人口单位:万人)

▲ 迷信指数= (宗教场所数量 x 人口数量) ÷ 高校数量

图片由作者制作,数据来自国家宗教局、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均为2015年数据。

由表可知,存在冥婚的省份与北京上海相比,迷信指数高出后两者一个量级。参考2015年人均GDP排名,集中存在冥婚的省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集中在十五名之后。如此,冥婚的盛行与否确实有经济决定论的味道。越是贫穷的地方,越容易陷入迷信的漩涡之中,冥婚越容易在当地死灰复燃。

这可以从山西宁武县的冥婚“兴衰史”中窥见一斑。宁武位于山西北部,是古时三关中最后一道屏障,历史积淀极为丰厚,多见历史文物保护古迹。地方志载:“男女荡,择年相若者为冥婚。两柩合葬,两家往来姻规。”至迟清代,宁武地区的冥婚现象就已泛滥成灾,其他的迷信行为在当地也屡见不鲜。

建国后的三十年,宁武冥婚现象有所收敛。在国家机器强大的社会改造运动中,政治力量迅速填充了乡土社会的治理结构,成为公共空间的主流。冥婚作为传统的软性社会治理手段,不被需要。民众不能再像过去一样肆无忌惮地公然举办冥婚。加之生存资源的极度匮乏,普通家庭很难拿出足够的金钱和物资来举办冥婚。就这样,冥婚在宁武地区销声匿迹。政治、经济的双重威压成了消除冥婚的标准范式。

改革开放后,政治有所解严,民众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但宁武仍为国家级贫困县,常年依靠中央政府补助度日。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宁武就出现了旧时称作鬼媒的江湖游士。他们在周边地区游走,四处打听年轻人逝去的消息,遇到合适的时机就撮合双方家长结下冥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宁武与冥婚相关的产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从祭品到墓地陈设一应俱全,一度还出现了专门为冥婚制作婚纱照的团体。

相比过去,今天宁武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冥婚也在这里销声匿迹。在感谢经济发展消除了冥婚赖以生存的迷信思想的同时,还得感谢另一件大事: 2013年,省委按照各地社会发展水平,将宁武划入了山西省火葬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火葬,这才是冥婚在宁武绝迹的根源。

下图是中国火葬企业排行,排名愈高,则说明该地区火葬殡仪业务愈发达。

▲北京市殡仪馆数量12,上海市殡仪馆数量16。(数据来自中国产业信息网,2015年4月7日)

繁衍的近义词是什么,繁衍近义词是啥

经济相对发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曾经的经济霸主东三省火葬殡仪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冥婚大省大多一片空白。河南作为冥婚省份依然光荣上榜,得益于近年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平坟运动和庞大的人口基数。

尽管缺乏官方给出的各地火葬率数据,但我们依然能从侧面窥见火葬率的高低和经济发展水平紧紧地绑在一起。火葬彻底消除了冥婚的物质基础,这也是经济发达地区为何鲜有冥婚的重要原因。

然而,经济决定论无法解释为何广东和浙江两省会出现冥婚。尽管它们的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浙江安吉、广州东莞等地流传的冥婚之俗着实让人震惊。这看似与前文所说经济落后导致迷信横行进而滋生冥婚相矛盾,实则不然,广州、浙江的冥婚另有渊源。

宗法与家族

《礼记》有云: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万物的繁衍生育维系到人间秩序的正常运转)。儒家的人伦宗法、家族意识也从此推演而来。那些没有结婚而死去的人不能算作成年人,因为其没有履行夫伦,没有留下子嗣,自然不能成为先妣、祖先供后人敬仰。为了维持宗法秩序,建立后辈对先祖的崇拜,给这些非婚而死的人举办冥婚就成了一件必要的事情。去年嵩县(河南洛阳)发生的一场冥婚就是一个典型。村民王彩娥(化名)应老一辈的要求,为多年前逝世的儿子配了一场冥婚,后来还私底下领养了一个男婴,作为儿子刘俊的孩子。经过冥婚,逝者未婚先夭的状态得以转变,家族拥有了名义上的延续,宗法秩序也得到了巩固。同时,父母渴望子女成家立业的心愿也得以达成。从广东、浙江的历史沿革来看,宗族意识拥有足够的土壤来培植壮大。在古代,这两省皆属远离中央政府的边疆地区,政治权力对民间的自我组织管理结构的侵略不如中原地区明显。在这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宗族成为社会中重要的治理单位,拥有一定的自治空间,宗族意识也得到了极大的强化,并反向作用于当地固有的宗族自治模式。在这种相互吐哺的循环往复中,广东、浙江福建等省的宗族意识和宗法观念异乎强大,足以抵御现代文明带来的冲击。同时,广东、浙江等地自古以来就是人口流动和文化交融的重镇。这种趋势在鸦片战争后得到了空前的增强。不同的群体在这里杂居,公共生活处在一个动态平衡之中。为了保证本族群的发展,族群成员会拥有更强的认同感,各个族群的文化在交流中更倾向于凸显自身的边界。这种文化冲突最直接的产物就是遍地开花的祠堂和宗庙。只需举两个小例子,就可窥见当=地宗族观念之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浙江时有宗族械斗发生;广东的祠堂文化在世界华人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发达。正是宗法观念让广东、浙江打破经济决定论,成为少数几个经济发达而存在冥婚的地区。还有一种冥婚的情况涉及到宗族,那就是发生在山西的“攀阴亲”。这种情况多见于当地经济落后的县、乡。攀阴亲,顾名思义就是攀亲戚,只不过拿来攀的手段变成了冥婚。借助冥婚来建立、巩固社会关系,一直是促成冥婚的重要因素。达官贵人借此机会拓展自身实力,升斗小民也依靠冥婚改善社会关系。曾经不少来自农村的父母愿意不收任何钱财而将死去的女儿嫁给城市中干部家庭的子弟,只为攀上一门“贵戚”。这里有一则令人唏嘘不已的故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宁武成为山西的掘金地,无数人来到这里加入私人开采的黑煤矿,以求分一杯羹。当地阳方口镇的一个年轻人因为出不起结婚的礼金,被迫与爱人分开。女友在家中郁郁寡欢,最后含恨而死。后来年轻人意外地拥有了一座小煤矿,成了众人眼中羡慕的金龟婿。原来的老丈人见状改变了态度,主动提出结冥婚。这个新晋的矿主怀着复杂的情愫结下了亲家,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并为他养老送终。

冥婚复活的背后

如前所述,建国后的三十年,是我们离消除冥婚最近的一段时期,曾经光明正大的冥婚在多方压力的威逼中转入地下。但冥婚是真正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只要有合适的环境,它就会再次复活,将迷信、贫穷、犯罪酿成一杯毒酒,悄然淌入麻木之人的喉中。

冥婚死灰复燃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的不彻底制造了一个现代未满的局面。不论是毛时代的全能主义计划经济模式,还是邓小平新政,实质上都是以促成由农业到工业、乡村到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为目的。如果建设成功,迷信赖以生存的土壤被倾倒,以冥婚为代表的种种陋俗都将不复存在。

然而,受制于包括文化、经济、思想的传统势力,这场史无前例的变革却走得异常艰难。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完成社会形态的转型,又要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将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于双转并行,加之转型的迅猛,导致社会运转偏离常态。地区经济的不平衡,思想领域的混乱,这些并发症都为冥婚提供了死灰复燃的温床。

❶城市化的不彻底

城市即是文明,在这个意义上,城市化可以与现代化视为同义词。中国的社会转型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反而模糊了城乡界限,营造了一段巨大的城乡缓冲带。在那些冥婚多发的山西小城中,医院、学校、邮局、娱乐场所等一切城市中该有的元素一应俱全,但缺少一个城市应该具有的现代气息。迅猛的城市化将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远远地甩在后边。在这些不久前还是农田的城市中,人们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第一反应是向鬼神求助。人们普遍相信巫婆神汉,相信万物有灵,相信冥婚所能带来的种种好处。城市如此,更遑论农村。

❷ 精神领域的真空

中国的社会转型同样在精神领域掀起了万丈波澜。在建国后的30年间,意识形态的地位上升到空前的高度。政府投入一切资源,致力于更新国民的信仰,用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填充人们的精神世界。但要知道,此时信仰的高度统一是建立在没有多元价值存在的基础上,没有任何思想敢派出代言人公然向毛泽东思想说一个不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在这片土地上流传了千年的观念就此消失,它们只是避开锋芒,用休眠来对抗红色的激情。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社会转型打破了思想领域的同质性。人们对红色政权的信仰开始有所松动,而符合现代精神的观念并未成型,以致精神领域处于真空,陷入了信仰的迷失之中。那么,迷信思想就有了重新侵蚀的机会,冥婚自然随之复活。

❸公共权力的缺位与失范

论及冥婚在历史上的消涨存亡,除了受到社会转型的影响外,还又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公共权力。如果将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不彻底看作推动冥婚复活的无形之手,那么,今天公共权力的缺位与失范则是那只看得见的手。

在讨论公共权力对冥婚的影响时,首先必须考量的就是政策权力。可能是忌讳的原因,有关殡葬的政策在中国一直没有什么建树,无法对有关事宜起到规范,更不用提改变事态的运作。1956年,伴随着中央领导的提倡,火葬制度才正式确立起来。六十年过去了,火葬率仅为48.9%,而且大多集中沿海发达地区,广大内陆省份依然以土葬为主。火葬制度的推行不利,成了冥婚赖以为生的物质基础。

而且,在事关冥婚的政策方面,依然很不完善。翻阅各省市的殡葬文件,人们无法在老生常谈的条文中见到有关冥婚的条款。殡葬制度的空白导致冥婚成了漏网之鱼,基层政府无法通过行政手段有效干预冥婚,只能等待时机搭上平坟运动的便车,接机整改。但运动式手段治理冥婚的效果如何,新闻早就给了我们答案。

❹ 制度权力之缺失

其次,以法律法规为代表的制度权力之缺失也是冥婚复活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法律在面对冥婚时,是束手无策的。冥婚是一段不被《婚姻法》承认的婚姻,首先办理结婚的形式就不能满足。结婚时申请、审查、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只有一方到场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有法官想宣判冥婚的罪责时,他也只能从侮辱尸体这样的罪名着手。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冥婚是不会被拉到公堂之上。民不举官不究,没人愿意去触这个霉头。在那些人际关系紧密的小城市,举报冥婚只能招来旁人的白眼,而且基本毁掉了自己在熟人社会中的全部威信。冥婚,注定游离在法律的灰色边缘。最后,不得不提为冥婚提供了保护伞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经常有参与冥婚的家庭对当地干部面露不满。原因很简单,无非是自己家的冥婚被他搅黄、罚款,或者是一些人在干部这里花更少的钱得到了实施冥婚的特权而自己未果。冥婚越是盛行的地区,干部和民众之间的这种冲突就越发尖锐。事实上,民众在这种博弈中形成了一个共识:得到当地行政人员的默许,已经成为冥婚发生的必要条件。这就为权寻租提供了便利,而权力的腐败也反过来促进了冥婚的盛行。

觉得还不错,就打个赏吧!

● ● ●

1

社长问:

你身边有没有发生过冥婚?

你怎么看待冥婚现象?

来评论区和大家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