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刑,什么是吊刑

文史通4年前历史故事问答1613

什么是吊刑

吊刑:

1、吊刑,是一种酷刑,也称之为悬挂。在进行吊刑时,行刑者先将犯人的手腕用绳子捆住,吊到一定高度再使其下落,在下落的冲力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犯人可能会因此死亡,吊刑同时也是刑讯逼供的一种辅助手段。

2、早在奴隶社会,吊刑就已经存在了,也正是这一时期的吊刑促使了后续社会对于现代吊刑的发展。奴隶社会的原始吊刑,主要是奴隶主施刑于奴隶,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物品,没有人身自由,但对于奴隶主的暴行,总会有一部分奴隶选择逃跑,往往会在抓回来后,被施以吊刑。

3、这一时期的吊刑施刑方法十分的残忍,逃跑的奴隶被奴隶主用铁钩钩进自己的骨头,吊起来毒打。这种丧失人性的吊刑,在奴隶社会中延续了几千年之久。

扩展资料:

古代刑罚种类

1、汤镬

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

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

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

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

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

斩:死刑的一种。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鑕(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此处即为斩首。

4、刖

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

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

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

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参考资料:吊刑百度百科

古代最残忍的酷刑:刑具只是一碗面条,为什么却比“点天灯”还狠?

中国古代最残忍酷刑,只是1碗半生不熟的面条,却比点天灯更狠!也就是一碗面条怎么会比传说中最可怕刑罚点天灯还狠?

当提起古代的酷刑,大家会想到什么呢?惨绝人寰的五马分尸,打的皮开肉绽的鞭刑,还是那种豪无人性的点天灯?无论想到哪一个都容易让人毛骨悚然,而今天我们说的一个酷刑号称古代最残酷的刑罚,他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做“二龙吐须”,但它却是古代犯人最害怕的一种酷刑。

二龙吐须这个名字听起来还是很文艺的,但大家千万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了。这个其实是最没有人权最恐怖的一种刑罚。它的工具也很简单,只是一碗半生不熟的面条。但它却用一碗面条活生生的折磨着犯人。

在使用这种刑罚之前,犯人将会被饿上几天,大家可以想想被饿上几天几夜那是一种什么感觉。这时候一碗半生不熟的面条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饿不择食的犯人就会狼吐虎咽的吃下了。就在这时候,这种残酷的刑罚开始了他的序幕。

在犯人吃下面条之后,有关人员就会对开始犯人进行审问,如果犯人十分配合,那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但如果犯人仍然什么都不说,他的噩梦就开始了!狱卒会将犯人反向吊起,(也就是头朝地),这时候血液全部就会倒流到头部,开始缺氧就会觉得天旋地转。很多人开始疑问,这样的吊刑不是很普遍吗?怎么恐怖了?

事情只是刚刚开始,大家是否还记得刚刚吃的那碗面吗?因为是半生不熟的面,面条在犯人的肚子里会第二次膨胀,加上饿了好几天一下子吃面食很容易导致反胃和难受。同时因为犯人的面条还来不及消化,这些刚吃完的面条,就会从口鼻之中流出,因此产生了“二龙戏珠”的景象。

这个酷刑的残忍之处就在于你根本无法挣扎,只能慢慢的被折磨。设想下,大家有时候喝水被鼻子呛到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我想是辛辣到难受,难受到爆炸,爆炸到生无可恋的感觉吧。这也是这个酷刑的可怕之处所在。一来要面临着缺氧,感觉头昏脑涨。二来面条从口鼻中流出,会堵塞呼吸有难受到爆炸。关键的关键,你无法做任何的姿势调整。总之,一个字——惨!

所以,只是1碗半生不熟的面条,却比点天灯更狠!虽然它没有见血,也没有残忍的施暴画面。但是很有可能被活生生的呛死,一种无奈只能等待痛苦的刑罚。要知道,平时我们鼻子不小心呛水都感觉到难受无比,更何况犯人们要一直承受这样的感觉。

庆幸的是我们出现在一个幸福法制的年代,但也希望各位读者不要以身试险,毕竟犯罪了肯定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求中国古代三十六酷刑

  第一种:动物行刑。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要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和棍棒与自然抗争的时候,用藤条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的确是比用石头或棍棒把人砸死、打死更简单也更间接的致死手段。

  最早的西洋历史记载中说,早在两千五六百年前,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就曾经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如果用大型的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犯人,似乎那是“恃强凌弱”的行为,应该受到鄙视并嗤之以鼻的。所以纣王惩治“不听话”的宫女和官员,采用的是把犯罪者扔到鼠群、蛇群和蚂蚁群中,让他们去体验“不听话”的后果,是强肉也能够弱食!

  几乎所有类型的猛兽都曾经用来执行过这种死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动物们事先都被饿得发狂。场地是特地设计建造的,不会伤害到别人。观众也都是观赏的行家,不会出任何规则和进退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老虎吃人比较受观众欢迎,它能“狼吞虎咽”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吃人风格就差得多了:它先把犯人一掌快速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细嚼慢咽,十分从容。

  除了把人直接让猛兽吃掉的方法之外,还有一种间接的方法,就是借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蒙古人最爱用的把人拴在马后拖拽,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斩首。

  这是中国古代的“五刑之首”,官称叫“大辟”,俗话叫做“砍头”或“砍脑袋”,是死刑中最常见也最痛快的一种,一刀下去,身首分离,痛苦与否,不过片刻间事。西方的“断头台”和包公与公孙策共同发明的“龙、虎、狗头铡”,方法虽异,效果则一,如果不另列一种,似乎也可以纳入这一类中。

  砍头,其实并不是举起大刀来猛砍。那样的杀人,是在战场上,不是在刑场上。砍不了三四个人,刀刃儿就卷了缺了。科班出身的刽子手杀人,用的是长一尺五、宽一寸半极薄的刀。行刑的时候,站在犯人的身后,右手执刀,刀尖儿朝后,左手一按犯人的脑袋,使犯人的脑袋稍往左偏,这时候用腕力把刀在犯人的右颈上一按一推,像“庖丁解牛”一般,刀从颈骨之间过去,砍不着骨头。接着飞起一脚,把尸体踢倒,不让鲜血溅到行刑刽子手身上。一个锻炼有素的刽子手,杀十个八个人,不但刀口不卷不缺,身上还不能有一个血点子。

  斩首一类,还有一个变种,叫做“满门抄斩”,就是一个人犯了罪,全家人不论男女老少都要杀头。比“满门抄斩”更重的,叫做“灭门九族”,就是一个人犯了罪,不但全家人都要砍头,连所有的亲属都要砍头。不过对于什么叫“九族”,历朝历代有不同的解释。汉法最重,“九族”指的是本身之外上数四代、下数四代,共九代人的所有亲属,其中也包括妻室的亲属。实际上没有一个犯人是同时有上四代下四代的亲属的。就算这个犯人的年龄是三十岁,他可能有儿子,但不一定有孙子,所以只能下数一代;他三十岁,就算他父亲五十岁、祖父七十岁、曾祖父九十岁,最多也不过上数三代。所以真正执行起来,也不过五六代人而已。汉以后的“灭九族”,指的是“父党”、“母党”、“妻党”,其实不过是“三族”。历史上最厉害的是“灭十族”: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因为太子朱标早夭,传位给孙子朱允汶,这就是建文皇帝。朱元璋的另一个儿子朱棣,被封燕王,拥兵坐镇燕京,也就是今天的北京。他见侄儿建文皇帝软弱可欺,就起兵造反,终于把建文皇帝逼死了,他篡位当了皇帝,这就是永乐皇帝。朱棣当了皇帝以后,想找个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来把登位诏书写得既好看也好听,蒙蒙老百姓。当时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是方孝儒,朱棣就把方先生找来,逼他写诏书。可是方先生认为他这个皇帝来路不正,不肯写。朱棣就发怒了,问他:“你到底写不写?你不怕我杀你九族吗?”哪知方孝儒是个极其倔强的人,顶嘴说:“你就是杀我十族我也不写。”朱棣听了大怒,果真下令灭了他十族。哪儿来的第十族呢?原来朱棣把他的学生也拉来当作一族杀掉了。那一回,一共杀了八百四十七个人。

  第三种:绞刑。

  基本定义就是用绳子勒住头颈,使人窒息而死。这是在各种死刑中比较“优待”的一种,因为它能够保留死者的全尸,算是“从轻发落”,一般只对不是“十恶不赦”的妇女或官员施行。

  绞刑的施行,在中国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绳索结一个活套,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两头用人力拉紧,让受刑者窒息而亡。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勒死”,而且一般只对“弱女子”施行。另一种方法,是在地上栽一根木桩,把犯人的双手背捆在木桩的后面,然后用一根绳子连脖子带木桩绕一圈儿,打一个结,勒住了犯人的脖子,再用一根木棒插进这个绳套里,在木桩的背后作单方向拧绞,使绳套越来越紧,最终使犯人窒息而亡。--这才是正宗的“绞刑”,一般是用来对付男性犯人的。

  在西方,所谓的“绞刑”,实际上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吊死。所用的“绞刑架”,是三根木杆搭的一个门字形架子,一根绳子从横木上挂下来,一端做一个活套,套在死囚的脖子上,行刑的时候,只要拉紧绳子的另一端,让死囚的双脚悬空;或者把原来垫在死囚脚下的凳子拿走,绳套就会被死囚本身的重量拉紧,把死囚勒死。

  绞刑也有一个变种:扼杀,也就是勒死。它和绞刑一样,也是勒紧死囚头颈使人窒息而死的刑罚,区别只在于被施绞刑的死囚是直立的,而被扼杀的死囚则是横躺的。扼杀一般都是用绳子,也有用细铁丝的;最简单的是用双手。

  扼杀刑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采用。中国人的扼杀刑,似乎是一种“优待死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可以留有“全尸”。

  第四种:枪毙。

  在洋枪传入中国之前,这是外国军队中处死违纪军人最通常的做法。一般是用排枪,也就是好几个人同时开枪打死一个人或几个人。

  第五种:立枷。

  这是本朝人发明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刑罚,专门用来处死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进两块木板合成的圆孔--也就是“枷”里,然后把这个木枷放置在一个栅笼的顶端。这样,犯人就被悬吊起来,脚尖离地大约半尺。通常需一两天的时间,犯人才会断气。如果想要让犯人快点儿死,就往脚上绑砖块。

  立枷发明之初,只用来“枷示”轻刑犯人,目的是为了起一个“警示”作用。但是后来发现用这个方法可以使被枷示的犯人慢慢儿死去,于是立枷的作用,就由“警示”而逐渐变为“不用呈报上宪”即能执行的死刑了。

  目前流行的站笼,就是立枷的改进或曰变种。

  第六种:上吊。

  上吊本来是一种自杀的方法,但是也用于皇帝对后妃或亲近官宦的“赐死”。唐明皇对杨贵妃,嘉庆皇帝对和珅,用的都是这种方法。

  第七种:服毒。

  服毒本来只是自杀或谋杀的手段,从很早的年代开始,服毒致死就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后来也成为皇帝“赐死”的方式之一。至于所用的毒品,在古希腊,大多是用从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做毒药。在中国,则大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提取的毒物,最常见的如蛇毒、蝎子毒、孔雀胆、鹤顶红、砒霜等等,比起西方来,毒死人的药物似乎要多得多。

  第八种:自刎。

  自刎指用刀剑一类的利器切断自己脖子上的大血管,本来这是自杀的方法之一。但在古代皇帝的“赐死”中,往往也有叫太监送去一把刀剑,“令其自裁”的。其目的,是为了该死的人“死得稍微体面一些”,避免在闹市区行刑,露尸街头。

  第九种:杖毙。

  俗话就叫“乱棍打死”。在中国的历史上,无可奈何的地方官经常用“乱棍”把“刁民”打死。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正途”的处死方法。因为被处死者往往是一些罪行并不太大而行为却十分恶劣,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又往往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地方官就下令“往死里打”,打死了,报一个犯人在狱中“暴病而亡”,就遮掩过去了。

  与杖毙近似的,是明代皇帝专门用来打“廷臣”的“廷杖”。这种“廷杖”十分厉害:“杖”中灌有水银,看起来不粗,份量却很重。一方面是行刑者看主管太监的颜色,一方面还要看受刑者与主管太监是否有交情、是否肯行贿。如果没有人情,不出二十杖,就能把人打死。

  与“杖毙”近似的,是鞭刑和棒刑。

  鞭刑几乎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地方、各个时期。鞭可以用各种柔软而有韧性的材料制成,举凡皮革、植物纤维、包着橡胶的钢丝……都是制造鞭子的上好材料。鞭子一般只用来打人,并不致死。但是也有一种专门用来致人死命的鞭子,上面带有一些特殊的东西,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一鞭下去,就会血肉横飞,用不着几十鞭,被打的犯人就会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行刑用的棒,一般用木头或竹片做成,要致人死命的棒,就是用铁或铜等材料制成的了。要致人死命,用棒刑比用鞭刑干脆,但是犯人的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鞭刑打到一定程度,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佐料”。其中最厉害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方法是把被鞭打者血肉模糊的身子用白麻布缠上,过了一两天以后,等血痂和布条结在一起了,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连皮带肉地撕下来。

  第十种:闷毙。

  这是一种中国宫廷里专用并由太监施行的死刑,一般只用于对太监、宫女、嫔妃或近亲大臣的秘密处死。方法是:把人仰面朝天捆绑在一张特制的“刑床”上,使他手脚身体脑袋都不能转动,然后用高丽纸--是一种用来糊窗户的韧性纸,因原产高丽而得名--沾水或鸡蛋清一层层糊在犯人的口鼻上,使其无法呼吸而窒息致死。

  第十一种:凌迟。

  文雅的说法叫“寸磔”,俗话就叫“千刀万剐”,是死刑中的“极刑”。亚洲和中东的民族都有此刑,但究竟要剐多少刀,各个国家民族有不同的规定。

  第十二种:磔刑。

  施刑的方法,是用各种外力把犯人的四肢同时拉扯折断。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可以在古希腊人的书里找到。他们执行磔刑的方法,是将犯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四棵树干上,然后一声令下,同时放开使树干弯曲的绳子,利用树干的弹性拉裂人体。

  第十三种:腰斩。

  就是把死囚拦腰砍断。人维持生命,主要在于脑袋、心脏、肺脏;砍头、戳心、勒住气管,都能使人结束生命。也就是说,要害部位,都在人的腰部以上。如果把人拦腰砍断,虽然也是致命伤,不可能再活命了,但是鲜血流尽之前,一时半会儿的却死不了。腰斩的目的,就是要死囚延长死亡的时间,多受一些痛苦。

  腰斩似乎是中国的特产,起于何时固然已经无可考证,至少史书上还有秦相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市上的记载;但是腰斩被禁止的起因,却有一个颇为可悲的故事。

  雍正年间,福建学政俞鸿图,本是个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好官,每到科举考试的时候,都要对身边的人严加管教,不得收受贿赂,作奸犯科。但是他身边的人为了协助行贿的考生舞弊,就由外面的仆役把传递的枪替文章贴在俞鸿图的背后,再由里面的仆役偷偷儿揭下来,传递给考生,代人“公开夹带”的俞鸿图却一点儿也不知道。后来事情败露,俞鸿图因此被判处极刑。而监斩官却正是俞鸿图的亲家、侍讲学士邹升恒。邹升恒怕牵连到自己,不敢把皇上的密诏告诉俞鸿图,所以俞鸿图在被送上刑场之前,一直被蒙在鼓里,因此事先家人也没有给刽子手送“红包”。于是,刽子手们不高兴了。他们在一个“斩”字上做了文章,给俞鸿图来了个腰斩。被腰斩的俞鸿图没有立即死去,在地上边滚边爬,还用手指头蘸着自己的血,一连写了七个“惨”字,在刑场上看热闹的人都目不忍睹。后来邹升恒向雍正汇报了当时的惨状,连这个铁石心肠的雍正爷爷居然都心生恻隐,下令从此废除了腰斩之刑。

  第十四种:烹刑。

  就是把活人扔进开水锅里煮或油锅里炸。中国古代所谓的“斧锯鼎镬”,其中“鼎镬”的意思,就是油炸或水煮。岳飞的儿子岳云,就是在风波亭被“投入鼎镬”烹死的。还有太平天国的洪秀全,也特别喜欢把不听话的嫔妃绑起来跪在大铁锅里煮,一直煮到皮肉脱骨,行刑才算结束。洪秀全的恶毒之处,是只烹嫔妃的下半身,让她一时半会儿的死不了,以此来惩戒别的嫔妃。

  第十五种: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刑具是锯。古今中外都曾经用过。中国古代所谓的“斧锯鼎镬”,其中的“锯”,就是锯刑。

  在道观墙上的“地狱图”中,经常可以看见牛头马面用锯锯人的画面。道教的地狱之说,来自佛教。而佛教的地狱中诸般酷刑,其实都是各种人间酷刑的翻版。因此很可能在古代的印度及其周边小国,都曾经盛行过锯刑。

  锯刑可以分横锯和直锯两种。横锯实际上相当于腰斩,只不过一个用刀斧,一个用锯而已。

  第十六种:活埋。

  可以分小批量和大批量两种。小批量活埋,是在地上挖一个坑,让犯人站在坑底,然后在他四周填土并踩实。当土填到胸口的时候,犯人就会喘不过气儿来,脸皮憋得通红;等填到肩膀,犯人的眼睛都会努出来,七孔流血,甚至嚼烂了自己的舌头,直到窒息而死。活埋用于大批量屠杀,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就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比起秦始皇的“坑儒”行动来,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不过后人对于这“四十万”的数字,往往不相信,认为是被扩大了的“虚假数”。

  第十七种:活剥皮。

  活剥皮就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把皮揭下来,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部。

  剥皮作为刑罚,始于何年,无法考证了。作为"国法"写进刑律的,至少在明代。朱元璋痛恨贪官,刑律明文规定:贪赃六十两银子的,就要杀头;超过一百两的,杀头之后,还要把皮剥下来,揎上稻草,就放在该员任所的衙门口甚至大堂上,让下一任官员以此为鉴。还有个专门的名称,叫做"剥皮揎草"。从此剥皮技术逐渐高明起来,不但能够从死尸身上剥皮,还能够在活人身上剥皮而不让那人立刻死掉。到了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把持朝政,往往假借皇帝的名义,对忠心进谏的大臣施行活剥皮的酷刑,而且就在午门外执行。当时的行刑刽子手技术十分高超,能够做到把人皮整张地剥下来,里面揎上稻草,俨然又是一个人,再举起来给被剥皮的官员看。

  第十八种:火刑。

  也就是把人放在火上活活烧死。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有使用火刑的文字记载。

  在中国施行火刑,大都是立一根木桩,把人绑在木桩上,然后四周堆放木柴点火焚烧。

  在西方,高卢人的火刑是把犯人装进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筐里,然后在外面点火焚烧。日本人也使用过类似的方法。据说这种方法"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筐里又喊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来。而有的地方则把犯人用铁丝绑在一辆堆满了干柴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就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不但很"壮观",而且很具警诫效果。--当然,因此而失火的事端,也不是没有。

  至于西方专门特设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地绑在火刑柱的上方,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当时人认为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所以火刑总是用来消灭"异端邪恶"的。

  第十九种:点天灯。

  这是中国特有的宗教和宗族的刑罚,也见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刑律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人头冲下绑在石桩上,用棉花破布缠住双脚,浇上油点燃;一种是敲开头盖骨,在脑颅中注油点燃。

  第二十种:沉潭。

  这也是中国族法的一种。方法比较简单:把石头绑在人身上,扔进深水潭中。

  第二十一种:骑木驴。

  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法,未见于国外。

  严格地说,骑木驴本身不是一种死刑,而只是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刑法,但往往没有等到执行死刑,受刑人就因为无法承受酷刑而毙命了。

  骑木驴只限于对女犯施行,而且只限于对谋杀亲夫的女犯,目的是给敢于谋杀亲夫者做榜样。

  顾名思义,木驴是木头制品,样子像驴,有头有身子,还有四条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过底下有四个轮子,可以由人推着前进。四个轮子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着一根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样子像驴毬,却从驴背上伸出来。木驴往前推,这根驴毬形木棍儿能上下伸缩。谋杀亲夫的女犯被判处死刑后,立刻被扒光了衣裤,反背双手,被强制骑到木驴的背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驴背上的驴毬插进女犯的阴户里,然后衙役们推着木驴游街。由于偏心轮的作用,木驴向前推,驴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缩,直捣内脏。女犯体质弱,一般到不了刑场,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第二十二种:烤刑、炙刑和炮烙。

  "烤"和"灸"这两种刑罚与火刑的区别,在于火刑是用"猛烈的大火"将犯人烧死,而"烤刑"和"灸刑",则是对犯人用"小火"来烘烤:将火力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的状态下慢慢儿地毙命。

  至于炙刑,方法是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有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熏熟",就被火烟呛死了。

  炮烙之刑,据说是纣王发明的。方法是制作一个空心的大铜柱,把犯人的双手张开绑在铜柱上,然后在铜柱底端生火,使铜柱渐渐加热,犯人也渐渐被烤熟烤焦。实际上犯人抱着的是一个铜制的大烟囱,因此此刑又名"抱铜柱"。--不过据后人考证,纣王时代的青铜非常名贵,一般只用来铸造王家的烹饪饮宴用具和祭具。使用大量的青铜来铸造刑具,恐怕还不可能,因此这个著名的刑具实际上是后来的聪明人想出来并诬陷纣王这个"末代君王"的。

  与炮烙之刑类似的,是亚洲某些地区的刽子手更残忍的发明:他们把铁球烧红,一个人用钳子夹起,一个人在犯人的头颅上开出一个口子,把烧红的铁球放进去。这样,犯人的脑浆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来。

  古印度人也有类似的用刑记载:他们把铁棍在火中烧红,然后从犯人的嘴里或肛门里插进去。

  第二十三种:箭刑。

  箭刑就是用箭把人射死。在古代,几乎各个民族都使用过弓箭,所以这是一种全世界普遍应用过的死刑,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些差异而已。中国古代好像热衷于"万箭穿心",就是把死囚绑在高竿上,由许多弓箭手同时射箭,把死囚射成一个刺猬。

  第二十四种:贯穿刑。

  专指用尖利物穿透肌肉的一种死刑刑罚,一般是用长钉把人钉死。中国古代把俘虏的敌方战将活活钉在城门上以震慑敌方,就是典型事例之一。但是作为一种法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不断地翻新创意,于是就有了不少种贯穿刑的手法。用长钉把好多人成排地钉在城墙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很爱用的刑罚,犯人往往要挣扎好几天才死去。

  第二十五种:吊刑。

  用绳索做一个活套,套在犯人的头颈上,然后利用滑轮把人悬空吊起,使其窒息而死。其原理和上吊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主动"投环",一个是被动上吊。在西方,一般都叫"绞刑"。所以用吊刑处死犯人的木架子叫做"绞刑架"。但是为了区别中国式的"绞刑",叫做"吊刑"似乎更加贴切。

  第二十六种:坠刑。

  近似吊刑而有别于吊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树杈或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绳子的长短是事先经过丈量设定的,所以降落的犯人会停顿在高于地面仅仅一尺的地方。由于突然降落又突然停止,在所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脱臼。

  第二十七种:剖腹刑。

  俗话就叫"开膛破肚"。这种死刑,古今中外都有,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一个大口子,让心肝肚肺肠等等内脏都流出来或掏出来而致死。不过中国和希腊、罗马等国家,仅仅是整死人就罢手了,而在古波斯国,规定割开犯人的肚腹之后,还要从肚子里揪出一两丈长的肠子来,缠绕在绞车上。

  第二十八种:木桩刑。

  行刑的方法,是把一段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使其慢慢儿死去。

  在中国,行刑所使用的木桩要由坚硬的檀香木制成,因此木桩刑也被称为"檀香刑"。

  第二十九种:饿刑。

  就是不给犯人吃喝,让他活活饿死。

  被称为"天才的发明"的,是一种叫做"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把它塞进犯人的嘴里,犯人既无法喊叫,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的外表还带有尖刺,可以将脸皮刺破甚至戳穿。在中国,把死囚押赴刑场之前,为避免死囚叫喊,也有把这样的"铁梨"塞进死囚的嘴里的。

  第三十种:钉十字架。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形状各异。有的是"丁"字形,有的是"十"字型,还有"丫"字型的。丁字型十字架主要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把犯人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之前,十字架的直桩就已经栽进地里了。书中描绘的"基督背负着十字架走向行刑地"的场面,据后人考证,是违背事实的。在行刑地,刽子手用绳子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像"耶稣蒙难像"那样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有经验的刽子手,会把长长的钉子钉进两手小臂腕骨间的一条狭窄空隙里。--这些刽子手们都知道:人的小臂,有两根骨头。

  第三十一种: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方法是:刽子手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重重地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这致命的最后一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第三十二种:肢解。

  中国人的玩儿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进一只装满酸醋的大瓮中,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史记·吕后本纪》中说:汉高祖死后,吕后弄权,把汉高祖的宠姬戚夫人断手足,去眼,熏耳,饮哑药,放在厕所里,称为"人彘"或"人豕",就是这种刑罚的变种。

  第三十三种:碎身刑。

  把犯人赤裸着身体固定在一只大轮盘上,摇动手柄,轮盘就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钩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第三十四种:割喉刑。

  一些原始部落中,在举行祭礼的时候,也用割喉刑处死献祭的活人牺牲。

  在欧洲,英王亨利四世曾经制定法典,规定吊死犯人之前,必须先割喉,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然后再高高吊起。

  在安南,他们的割喉刑比较特殊: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割开犯人的喉管,再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尽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

  第三十五种:投掷刑。

  就是把犯人从高处扔下来。在古代,这样的刑罚到处都有,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扔进石林;希腊人则在落点上布置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头;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人则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扔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的宗教战争时代,当时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教堂的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让犯人被下面的矛戟穿透。当时被认为这是"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第三十六种:碾压刑。

  碾压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地上,压上木板,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刃钩刺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b0390010005w0.html~type=v5_one&label=rela_prevarticle

问一下有关死刑的事??

悬挂究竟是艺术还是自虐

人体悬挂是一种行为艺术。现代,人体悬挂于上世纪90年代末在欧美国家作为宗教行为开始流行起来。一些年轻人认为当肉体悬空的时候,皮肤产生的撕裂感使人晕眩,在这个时候,灵魂就会离神最近。最近几年,改头换面的悬挂更是在全世界掀起热潮,甚至来到我们的身边。陷入迷茫的人最大的感觉是麻木,感觉不到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人的存在是最重要的,是一个人之所以活着的核心意义。我们通常说某些人像一些行尸走肉,就是只有肉体的存在,而没有精神的存在。这时,刺激自己的感觉器官,最容易让人体验到自己的存在,因为死人是不会有感觉的。越强烈的感官刺激,越能让人体验到自己的存在。

人类最早的悬挂,应该出现在奴隶社会。当时的奴隶主为了惩罚逃跑的奴隶,用钩子钩住他们的锁骨或者琵琶骨吊挂起来。也称之为吊刑。此后的几千年,悬挂一直是作为一种酷刑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现代,人体悬挂于上世纪90年代末在欧美国家作为宗教行为开始流行起来。一些年轻人认为当肉体悬空的时候,皮肤产生的撕裂感使人晕眩。在这个时候,灵魂就会离神最近。最近几年,改头换面的悬挂更是在全世界掀起热潮。国内人体悬挂的圈子目前还非常小,大飞,吴双权,青岛的九吉和西安的胡子是内地圈子中出拔萃的人物。2006年3月29日。九吉自行在青岛进行了首次人体悬挂。6月23日,北京13CLUB酒吧,大飞和零壹乐队同台演绎了他的第一次人体悬挂。

舞台上,人体悬挂常常作为一种表演向观众展出,国外常在酒吧等娱乐场所举办此类表演,也有为此举办专场表演的。

这是人体悬挂的最高境界——全身悬挂,就算是国际上,能达到此境界的也寥寥无几。

悬挂前的准备工作,连经常悬挂的人都倒抽了一口冷气。

行为艺术源于西方,是西方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是一种艺术家用思维和行为过程来进行创作的艺术形式。某些行为艺术的确启迪了人的心智,丰富了人们的想象世界和认识领域,并得以经久流传。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行为艺术在中国日渐风行,部分创作者屡屡以裸露、自虐、伤害、鲜血等极端行为作为表达的主要方式,这种消化不良的舶来品,常与国人的审美观、道德观以及社会传统习俗相撞击,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在西安,也有部分人士打着行为艺术的旗号进行着各种创作,日前,记者走进这个圈子,试图向读者展示他们的内心秘密。

9月中旬,一张标题为“90后为何大玩血腥人体悬挂”的照片赫然出现在微博上,一经发布迅速得到大量网友的转载和热议。有网友猜测这场血腥表演的主人公90后女孩到底是为了博出位而自残还是纯粹的行为艺术呢?记者本想联系下照片中的90后女孩,可是由于此帖为转发帖,很难追根溯源。

随即记者在百度输入“90后女孩人体悬挂”几个字样后,在众链接中终于找到微博上引网友热议的原帖,原来这张照片拍摄于4月底,照片中的悬挂者两个90后女孩均为重庆人,她们和几个朋友约定的这场人体悬挂的确为行为艺术而非博眼球的自残。

根据原帖描述,这场人体悬挂艺术表演的主题是灵魂存在的意义。当天除了两个参与悬挂的女孩外,只有少数爱好行为艺术的圈内人参加。表演之前,悬挂者都经过了严格的皮肤消炎处理和注射破伤风针,整个悬挂过程持续近一个小时就结束了,从悬挂者的表情来看,既轻松又自然,毫无痛苦之状。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关于人体悬挂主场秀从2008年开始就销声匿迹了,这样一场场在普通大众眼里血腥、残忍的表演,人体悬挂的参与者却说这是一种行为艺术,而学者指出:如果这也是艺术,那吞玻璃也是艺术了,它充其量是挑战人的生理极限。姑且不论其是不是艺术,就本身参与者的真实意图和心理活动就值得探究。

耍狠比拼的悬挂使艺术失真

访艺术创作者王水异

2007年10月,几位年轻人曾在西安寒窑附近进行了西北最后一次人体悬挂。其中这次悬挂最博人眼球的就是号称中国第一个膝盖悬挂的噱头。今年10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那次膝盖悬挂表演中的主创者王水异并对其进行了采访。

80后的咸阳人王水异留着中长发,下巴的些许长胡须和脖颈上的图腾刺青令人印象深刻,在右耳朵上,他甚至还扩了孔。“我觉得人人都是行为艺术,单谈这个概念太大了。”对于行为艺术,他是这么解释。

人人都可以行为艺术

记者:你认为什么是行为艺术?你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接触此类艺术?

王水异:这个问题太大了!行为艺术就是通过肢体语言表达创作者的自我情绪。行为艺术是一种抽象表现主义,它是“行为绘画”和“无形式艺术”的变异和延伸。从这个层面来说,人人都可以行为艺术,比如一个人在喝茶,只要他喝茶的背景进行简单的艺术处理,那么这也算一次行为艺术。

其实我们日常看到的人体悬挂、刺青、穿孔、穿带、埋钉等都属于“BME”(BodyEzine人体改造),个人认为BME是带有强烈个Mods人色彩的艺术创作而非行为艺术。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由于父亲比较喜欢画画,所以从小我就耳濡目染喜欢上了。对于BME我最早接触是2002年,当时是在国外的一个网站看到关于刺青、穿孔等各种BME的介绍,从此就开始迷恋。

死刑犯怎么死法

注射和枪决。注射,为了不给行刑人员造成心理压力,会数只针管一起注射,只有一只是真的,其余是葡萄糖,不告诉真假,由行刑人员以抓阄的形式挑选号码针管。

枪决,不像是二战电影那张离着七八米端枪射击,是距离死刑犯很近的地方甚至贴着头部。友情提示,所谓执行枪决,这一枪如果没打死你(当然这个几率很低),你就可以出狱了。因为枪决已经执行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