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达成的五项协议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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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的法律人

1927年,吴经熊出任上海特区法官、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不久又荣升为上海特区法院院长。

吴经熊,字德生,1899年生于浙江宁波。他是民国法律界蜚声中外的天主教徒,教名若望(John)。若望·吴这个名字,也随着他在法律和哲学上的杰出贡献而在五洲四洋广为人知。正是这样一位超越东西方的法律人,一生都在追寻这样一个信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有一个祖国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启蒙,我有一个种族要高举,我有一个文明要现代化。”

接受西方教育,结交法学巨擘

吴经熊幼时接受私塾教育,六岁启蒙,学习儒学经典,九岁始学英文,后亦跟随耶稣会神父学习法语。用他的话说:“我用英文思想,却用中文感觉,这便是我只写汉诗的原因。有时我也用法文歌唱,用德语开玩笑。”

1916年,吴经熊入读沪江大学,与徐志摩同窗。吴经熊本来志在科学,但在一次化学实验事故后,他对自己的前程产生疑问。在徐志摩的提议下,他二人前往天津北洋大学学习法科。次年,吴经熊转入在上海成立不久的中国比较法学院(即东吴大学法学院),注册名为“若望·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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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科此时刚开三届,规模尚小。吴经熊这届学生总共8人,其中包括后来长期担任上海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的陈霆锐和著名律师陆鼎揆。吴经熊是班上最小的同学,但出人意料的是,在校3年,吴经熊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1920年,他以全级唯一的“最优等”毕业生的荣誉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吴经熊于东吴大学毕业的同年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LLM)学位。由于所攻读的5门课程均获得“A”的优异成绩,加上他在东吴法学院接受英美法教育的学分获得承认,他最后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D),年仅22岁。在美国的学习经历为吴经熊跻身世界法学名家奠定了基础。

1921年,他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论文《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并将之寄给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从此开启了一段在中美法律交流史上被传为佳话的忘年交。当时霍姆斯已是耄耋之年,而吴经熊则未届而立。两人此后通信频繁,从法律、神学到生活、事业无所不谈,直到霍姆斯逝世。

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院长贝茨、国际法教授迪坚逊、法理学教授达克等人的举荐下,吴经熊接受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资助前往欧洲访学,师从德国法哲学家施塔姆勒。旅欧期间,吴经熊以法语发表《国际法方法》《成文国际法》和《论自然法》3篇论文,以德语发表《法律哲学中的认识问题》,以英语发表《霍姆斯法官的法律哲学》,引起美、欧一流法律学者的注意和回应。1923年,吴经熊受哈佛大学法学院之邀回到美国,又针对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写作了《论庞德的法哲学》一文。这些学术成果后来被收入他的文集《法学论丛》,使吴经熊成为享誉国际的中国法律人。

出任租界推事,公正之名远播

1924年,吴经熊载誉归国,执教于东吴大学法学院。3年后,他被任命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推事。他怀着激动的心情向霍姆斯分享这一消息:该法庭可以判决上海一切的国际纠纷,除非被告是条约国公民,即享有治外法权的公民。用别的话说,我将会裁决双方都是中国居民的案子,也可以裁决原告是外国人但被告是中国人的案子,我是一个外国人的总督!我将有大量机会来做法律领域创造性的工作了。我可以试着将中国法律霍姆斯化了!

这个法庭虽然在级别上低于最高法院,但在利益上和重要性上却甚于后者。事实上,最高法院有两个大法官辞去了那里的工作而加入到这里。

1929年,英国人品多起诉华人张聚昌,指其曾将游船交予被告修理,事前约定应以优良洋松及坚木修葺,并使原告满意,而被告所用木料却并未使之满意,因此主张被告违约。吴经熊经过审理认为,该合同中“优良”二字意义含混,概念广泛,不能确指某特定种类之洋松,因此只能作“非恶劣”之解释。被告虽使用普通洋松,但并非劣质品,实已包含于“优良”的概念之中,因此不属违约。

至于“满意”,吴经熊认为如采严格之解释,则该项约定不啻给予原告一方以“独断的意思”,可永不表示“满意”而使被告永远无法履约。因此,严格解释当为无效。“满意”应当解释为客观上之满意而非主观上之满意,也即,“如事实上被告之工作就客观已足使原告满意,虽原告主观仍未满意,亦应作满意”。据此,吴经熊判定被告并未违约。

同年,吴经熊审判洋人特瓦雷聚众赌博一案。在该案中,特瓦雷以轮盘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其辩护律师则主张轮盘赌在中国属于新鲜事务,超出了立法者的智力视野,因此不能为罪。对此,吴经熊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禁止赌博,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轮盘赌是否属于赌博,而非这种赌博方式是否为立法者所知。他批评“原意论”的解释方法,认为诸如赌博这类的概括性概念需以“法律进化观”进行解释。据此,他判令特瓦雷罪名成立。

吴经熊这些充满法律论证的判决获得了美国证据法权威魏格莫的赞赏,他写道:“当哲学家们变成了法官(能干的法官),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这些相反的特性就会被充分地统一在一个人身上了,这乃是一种异乎寻常的结合……这一异乎寻常的结合可在若望·吴经熊身上看到……”

在职业道德上,吴经熊也谨守法官的本分。他拒绝贿赂,自谓:“一个法官必须像一个处女那样认认真真地保卫她的贞洁。”他将法律作为自己审判案件的唯一准绳。在审判加西亚案时,被告律师费须尔指出,如果其判决对外国人过于苛刻,则可能对中国取消治外法权不利。他将之斥为政治化的言论,并宣称:“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上海的英文报章对吴经熊的任事不吝赞美,《华北日报》认为其有关加西亚案的判决“表现了中国司法独立的一大进展”,《上海水星报》甚至称赞:“所罗门王坐在审判席上。”

执教美国归来,开始执行律务

在法官任上的出色表现使吴经熊成为上海滩万众瞩目的角色。对此,他惴惴不安,并向霍姆斯诉苦:“一个真正的伟人是不会像我这么大众化的,至少,在活着时是不会的。”1929年秋,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和西北大学法学院分别邀请吴经熊赴美讲学,于是他从代理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任上辞职,再赴美国。

不久,由于妻子患病,他于1930年辞去哈佛的教职,在上海开始了律师职业,设事务所于威海卫路。他在律师界如鱼得水、风生水起,时人报道:(吴经熊)主持正义,依法保障人权,闻上海诸名人及大公司,知吴氏执行律务,皆争聘之为顾问,从此东吴之校友中,又产生一名法家之大律师矣。

1931年,皖籍商人璩世祥等人在上海被美国水兵殴至重伤。上海律师公会皖籍会员丁子谷、王海清等向公会报告此案,并偕同安徽旅沪同乡会请求干预。因案涉美军,因此他们请求公会“讨论本案法权问题,并推举熟谙美国法律之律师数人研究援助方案”。公会经第八十一次执监会议讨论,公推吴经熊担任此案辩护律师。可见吴经熊之美国法造诣颇受同侪推崇。此案经过中方交涉,最后美国承诺将由总统向国会请求拨予受害人每人美金300元作为赔偿。

吴经熊还曾代理闻名沪上的“裸体模特案”。当时著名美术家刘海粟因反对江苏政府禁用模特的政策,在报纸上口诛笔伐,被县知事危道丰以侮辱人格、毁谤名誉诉至法院。刘海粟遂请吴经熊、陈霆锐为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几日,刘海粟应约赴吴经熊的宴席,发现同席竟有承审其案的推事郑雯,方知郑雯与吴经熊乃旅欧时的同学。原来郑雯认为刘海粟无罪,但南京屡屡致电,要求严惩,虽然司法独立,但困难颇多,便托吴经熊约刘面谈。郑雯提议,由法庭判罚刘海粟50元结案,请刘不要上诉。刘海粟与吴经熊知道法院面临巨大压力,如果上诉,其他法官很可能予以重判,因此议定只要不碍人格、不蔑真理,便可接受。后来,郑雯果然依照此约进行宣判,这桩案件方告了结。

吴经熊的律师业务为其带来巨额财富,他在自传中如此回忆:“上海人都已知道我是深谙法律的法官,所以,一听说我自己开业了,就蜂拥而至,争当我的客户。仅在开头的一个月里,我就收到了如此之多的案子,我的收入就不少于4万两银子——几乎相当于4万美元!”

除此之外,他还兼领其他社会职务。1933年的一份报纸记载:计其每月收入立法委员一职可得三百五十元,工部局(即租界当局)顾问月薪五百两,东吴法学院院长薪三百元,共计已达千三百余金,律师收入,犹不在内,以此巨资,在常人当可生活愉快,然博士以交游广阔,且家中人口繁多,故尚露拮据之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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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地位、名声使他在上海滩的纸醉金迷中耽于享乐,自己与家人的关系也日渐紧张。他后来回忆:“有两年半的时间,我每晚都要出去应酬。即使是想起那些日子,也能闻到一股地狱的气息。”1934年,吴经熊歇业收官,结束了“生平最好又最坏”“物质上说是最好的,从灵性上说是最坏”的时期。

出任立法委员,参与宪法起草

结束律师业后,吴经熊转入政界。1933年,吴经熊受孙科之邀担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同年,出任“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吴经熊与张知本、马寅初等7人受命起草宪法草案初稿,其中吴被举为主笔人。1933年5月底,吴经熊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5篇214条,是为“吴氏宪草”。次年3月,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讨论,以吴氏宪草为蓝本,增减修订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此草案后来又经数度修改,终于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史称“五五宪草”。

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达成的五项协议是什么性质

为向国民说明宪法的重要,增进国民对宪法的理解,吴经熊广为宣传。他还认为国民对于宪政的实行负有着相当的责任。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商议修改宪法,吴经熊出任政治协商会议宪草审议委员会委员和起草小组成员。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了张君劢起草,吴经熊、王宠惠等人修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这成为吴经熊在民国制宪史上的最后一项伟业。然而,就在该宪法通过之前,吴经熊受命出任中华民国驻罗马教廷公使,使其未能亲见这一宪法通过的盛况。

虽然国内往往有论者认为出使罗马是吴经熊法政事业受挫失意的表现,在当时亦有颇多政界人物对吴的选择感到不解。但对于吴经熊本人而言,这却是他向往已久的一项任命。他后来回忆:“我永远也不会接受出使任何别国的;至于梵蒂冈,派我当代表的秘书或副手我都愿意。”

此后,吴经熊的志趣越来越转向宗教与文学,先后出版了中译本的《圣咏译义》《新经全集》,英译本的《道德经》《唐诗四季》等著作。1949年以后,吴经熊先后担任美国夏威夷大学、新泽西西东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学院等大学的法学或哲学教授。1986年,这位富有诗情哲思的法律人于他的信仰世界。

交响乐:《蓝色多瑙河》

《游山西村》

宋陆游

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箫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

从今若许闲乘月,拄杖无时夜叩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