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年间,一桩公主被杀的皇室命案,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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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公元500年左右的北魏年间,有这样一桩“皇室命案”:

北魏孝文帝的女儿,兰陵长公主在婚姻中遭遇驸马刘辉的不忠,在怀孕期间遭到了家庭暴力,结果流产而死,悲剧发生后,驸马刘辉畏罪潜逃,官兵们挨家挨户的搜捕,最后抓到了和驸马刘辉曾经有染的两个民女,将她们打入了死牢,等待着朝廷宣判。


这件案子由于被害人是皇室的长公主,一时间便轰动全国,俨然有了“世纪审判”的感觉,朝中也一时暗流涌动,各方势力在明里暗里,都不约而同地把手伸了过去。


按照惯例,此案本应交由尚书省来审理,可是奇怪的是,在命案发生后,审理权却被门下省抢了过去,这桩命案从调查到判决,都是由门下省的官员来负责,当然,朝野上下也都心照不宣,这件案子的受害人长公主,可是皇室成员,当朝的天子年纪还小,根本无法主理此案,那么站在门下省背后的人,便是皇帝的母亲灵太后,门下省的意思自然就是灵太后的意思。


那这样一来,尚书省纵是对此案有诸多异议,可在未公布审理结果之前也是不敢妄言,只得在一旁默默等待,就这样,约摸过了半月有余,门下省给出了此案的审理结果,顿时震惊朝野。


门下省主张:


驸马刘辉杀死了长公主的孩子,也就是谋杀了皇室成员,这便是谋反逆罪,如同叛国,刘辉本人被判处死刑,至于和刘辉通奸的两个民女,按照连坐制度,则要被剪掉头发,送到宫中为奴,她们的哥哥也会被流放至边关去服兵役,永远不许回到京城!


从案件宣判的结果里,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门下省的判决完全是从皇室的利益出发,但凡是跟刘辉沾边的人,通通重罚,这也太不拿国家司法放在眼里了,皇室权力再大,怎么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你灵太后的手,是不是伸的太长了呢?


于是,尚书省崔纂等一众官员联名上书,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而且他们认真梳理了案件始末,提出了以下三点异议:


  1. 此案不应被判定为“谋反逆案”,长公主既然已经嫁到了刘家,那就是刘家的儿媳妇,肚子里所怀的孩子也就是刘家的骨肉,所以,刘辉踢打长公主致使流产,只能算是他杀害了自己的孩子,这不是叛国行为,依据北魏的官方法律《斗律》来审此案,父母杀死了自己的孩子,应被判定为“堕杀亲子罪”,其结果也应是被处以惩罚性劳动为主,罪不至死。
  2. 关于门下省对曾与刘辉通奸的两位民女,以及对她们兄长的处罚,量刑过重,而且她们都已经出嫁,那自然也就和娘家的兄长脱离了关系,这样一来,即使是连坐,波及的应该是她们的丈夫家里,况且自西汉以来,为了维护正常的伦理秩序,法律允许“亲亲相隐”,那在本案中,即便是兄长知道了他们妹妹的犯罪行为,也是有隐瞒的义务的。
  3. 第三条,就是针对门下省的,尚书省认为门下省属于内朝,等同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只能负责传递法律案件以及大臣奏书,何来的参与案件判决的权力呢?

此案会有峰回路转?


尚书省的这三点异议递上朝廷之后,自民间到百官都在盼望着此案能够峰回路转,可是这封奏书就像石沉大海一样,一连几天都杳无音讯,皇宫里“那位”究竟在盘算着什么呢?或者,是在等什么呢?


十几天之后,朝中飞出一封诏书:


剥夺尚书省崔纂职权,下放民间,在此案中支持崔纂的大臣连降三级,暂停薪俸发放,留朝观察!


此诏书一出,朝野哗然,随后又有很多大臣上书劝谏,可是始终都无力回天,北魏朝廷也因此引发了一场人事地震,波及三百多名朝中要员,此次案件俨然上升为了“皇权”与“法律伦理”的斗争!


不过可惜的是,最终这场世纪大审判还是以尚书省全面落败而告终,真是令后人唏嘘不已呀!



那尚书省失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这桩案件背后呈现了怎样的历史趋势和特点嘞?

我觉得尚书省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本案触犯的是皇家的尊严,在那个时候,皇权是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尚书省所做的,都是没有任何的希望的抗议而已!


这桩案件也反应了中国历史到了北魏时期,法律其实已经有了“儒家化”的特点,除皇权以外,人人都把儒家的治世思想带入到了案件审理当中,普罗大众认同“亲亲相隐”的原则便是最好的证明。


与此同时,在这桩案件中,我们也能分明地感受到皇权对于司法的干预,灵太后动用门下省来审理此案,这便是严重干预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不过这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


你看,从东汉末年的尚书制度,后来的三省六部制,再到明朝的内阁以及清代的军机处,皇权又何曾放弃过对于法律的干预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


本文参考书籍《公主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