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概念,音律中的十二平均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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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律中的十二平均律是什么意思?

十二平均律:将纯八度分成十二个均等的部分的音律叫做十二平均律。其中每一个部分就是一个半音,每个半音的距离是相等的,它的最大好处是转调方便。十二平均律早在古代希腊时便有人提出了,但并未加以科学的计算。

世界上最早根据数学来制订十二平均律的是我国明朝大音乐家朱载堉(1584年)。在十二平均律中,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组织中最小的音高距离。两音间的距离等于两个半音的叫做全音。八度内包括有十二个半音,也就是六个全音。在音列的基本音级中,除了E到F、B到C是半音外,其余相邻两音间的距离都是全音。

扩展资料:

“十二平均律”的纯四度和大三度,两个音的频率比分别与4/3和5/4比较接近。也就是说,“十二平均律”的几个主要的和弦音符,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几个音符相符合的,只有极小的差别,这为小号等按键吹奏乐器在乐队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条件,因为这些乐器是靠自然泛音级(自然泛音序列,其频率是基音频率的整数倍序列,成等差数列)来形成音阶的。

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组织中最小的音高距离,全音由两个半音组成。1-Ⅰ之间分成12份。具体1-2全音,2-3全音,3-4半音,4-5全音,5-6全音,6-7全音,7- i半音。

十二平均律在交响乐队和键盘乐器中得到广泛使用,钢琴即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因为只有“十二平均律”才能方便地进行移调。曲调由音阶组成,音阶由音组成。音有绝对音高和相对音高。声音是靠振动(声带、琴弦等)发出的,而振动的频率(每秒振动的次数),就决定了的音的绝对高度。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动频率。人们选取一定频率的音来形成音乐体系所需要的音高。

十二平均律简而言之,就是把半根琴弦按照等比数列平均分成十二份。一根琴弦的长度设为1,可以表示为(1/2)^(0/12),第一品的位置是(1/2)^(1/12),第二品的位置是(1/2)^(2/12),依此类推,第n品的位置是(1/2)^(n/12)。因为这样的一组音是等比关系,所以无论从哪个位置开始弹起旋律都是一样的。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纯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弦不纯,奏旋律导向性不够,所以在乐曲的演奏中,尤其在乐队多声部合奏的时候,实际上是多律并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演奏过程中,偏向一种律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十二平均律所有半音都相等的特点,因此还产生了“等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度--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是什么?

十二平均律是我国明代音乐理论家和数学家朱载堉发明的。他写成《律学新说》,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

律是指音阶中每个音的音高规律。至少在西周初期,我国就在一个音阶中确定十二个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个音阶精确地分为十二个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邻两律问的频率差都是相等的,故称十二平均律。

在十二平均律发明之前,我国自春秋时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损益法确定管或弦的长度和发音高低之间的关系。由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十二个律,相邻两律间的长度差(或频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这种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同时,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约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这种情况不适宜进行“变调”,也不便于演奏和声。而朱载堉发明了以珠算开方的办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数列,则彻底取消了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差数,具体说来就是:将表示八度音程的弦长比2开平方、又开平方、再开立方,得到了2的12次方根的数值。这个值就是通常所说的半音,我国传统说法称之为应钟律数。然后将八度值2连续除以应钟值,累除12次,就得到了相应的平均律中八度内12个音的音高。朱载堉将2的12次方根这个公比数称之为“密率”,十二平均律也被称为“新法密率”。

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第一次解决了自由旋宫转调的千古难题,它的出现对于音乐体系的完善、音乐思维的发展和乐器演奏功能的提高等都具有极大的影响,是世界乐律学史上一个最重大的发明创造。它现在已是全世界音乐界应用最普遍的一种律制,西方把它作为“标准律制”,人们只要利用朱载堉的方法,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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