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小八凌迟处死全图,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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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谁?

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年间的康小八,人家都喊他康八爷,是一个杀人无数的劫匪,他偷了一把洋人的手枪,开始了自己的作死之旅。最后事情闹的太大了,最终惊动了当时的皇太后慈禧,被就地正法了,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用的就是“凌迟”之刑。

康小八年轻的时候靠自己家里的三头驴给人家送货赚钱,但是他这个人呢还有点爱争勇斗狠啥的,也算是一个出了名的狠人。然后就有一个土财主看中了他,请他去做保镖,后来不知道这个财主从哪弄来了一把洋枪,就是因为这把枪,改变了康小八的命运。财主把这把枪给康小八做武器,用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安全。但是康小八是个什么人啊,他有了枪之后走在路上恨不得都横着走,弄的全世界都知道了。这个财主就害怕惹出什么麻烦,就想跟康小八要枪,要了一次,小八没给他,第二次小八一狠心就给这个财主杀了。

然后这个康小八就越来越肆无忌惮了,听见有人骂他,他就能立马掏出枪来杀了别人,狠到这种程度,连朝廷的通缉都不放在眼里了。康小八的野心越来越大,他甚至去打劫皇杠,但是这次他没逃脱被追捕的命运,朝廷决定判他死刑。这个时候康小八的恶名已经很响了,连慈禧都听说了,就想看看这人是不是很传说中的一样。

牛气哄哄的康小八见了慈禧,都敢用挑衅的眼神看人家,还跟慈禧说,他不但敢劫皇杠,他对皇妃还有想法呢,慈禧一生气,就判了他凌迟,康小八成了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的人。

被凌迟处死的历史名人有哪些?

凌迟,又名寸磔,磔刑,剐刑,清代作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或「杀千刀」、「渔网抄」(用渔网包裹犯人全身皮肤,刽子手把隆起的皮肉割去),是中国酷刑之一。

刘瑾:明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郑曼:崇祯年间庶吉士,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袁崇焕惨叫不已。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

石达开: 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 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凌迟处死,剐到50刀以后,大脑神经对人体皮层还有疼痛知觉? 多少刀后轮到内脏?

嗯,一直到死,也不可能轮到脏器……我觉得你是小说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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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凌迟之称早期多见于宋代记载,如《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乃抉其吭(再挑开喉咙),当时之极法也。」这是由于宋代对犯罪防治采取了刑罚威胁主义,使得犯罪处罚走向了重典化。不止凌迟,刺配刑也是典型。

而更早则称「磔(刑)」,但无论叫什么,大致流程多见类同之处。不过字词含义里,凌迟也指他人正在实施的精神虐待,而磔刑、剐刑则是指心理上已经承受的痛苦。类似而不一样。

至清末,最后遭遇凌迟的几名罪犯中,分别涉及滥杀(康小八)、弑主(符珠哩)、弑母(佚名少年)和灭族(王维勤)。可以说,受刑者多是猪狗不如一样的畜类。

PS:我看到评论有说杀这种人连小鬼子都比不上?不知是什么心态。1900年,日本因《娼妓管理条例》和善种学,曾强制娼户绝育,即剥削其生育权,尤其是感染性病的那些。此事一直都未停息,1940年《优生法》、1996年变体,《产妇(母体)保护法》,多由黑帮“游说(shuì)”那些存在遗传缺陷的家庭自愿接受绝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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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在上世纪的一些民间小说中,凌迟就是千刀万剐,所以在受刑前,据称对犯人的待遇很好,有些刽子手甚至会自己掏钱补贴犯人,因为行刑过程中,如果犯人死了,刽子手也是会倒霉的。

一些详细的说明会有小刀刘、凌迟时长(三天),固定刀数等等……并且也有提到,用渔网勒住,让表皮的肉通过渔网凸出来,这样方便行刑的说法。但是这大多是受以前的小说,尤其是「分而食之、生啖其肉」的影响所致。比如:

“……一齐拥入宫中,碎割岑昏,生啖其肉。”《三国演义》

“百姓观者无不下泪而暗恨志伯,几欲生啖其肉。”《海公案》

“那少年无亲眷的饿死了,被人家将衣服扒了去,众人遂将肉割下分而食之,令人见之可惨。”《孝感天》

所以真实的千刀万剐并不存在,理解成“千刀万剐”,是类如万箭穿心那样的,突出惨状,或让观者解恨,又或同情。至于其他一些添油加醋的说明,比如浇热油或其他,在私刑上是存在过的,自秦汉开始可见,比如向民间授权,或“非成例法”的使用,像刘邦把大将彭越剁成肉泥,这就是私刑。至于秦代……「夫为寄豭(jiā,托养别家的公猪,指通奸重婚等),杀之无罪」也是个多有讨论的。

小说是小说,演义是演义,很多写文章的根本连史书都没仔细考究过,就像现在古装剧导演能把宋朝的官帽扣到明朝县老爷的头上一样,不可信的。

清朝被凌迟处死的有名 女匪 是谁

清代的凌迟受刑者留下记录的有:

耿精忠: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陈德:嘉庆帝时期北京一名失业厨师,因在紫禁城门外谋杀皇帝未遂,1803年凌迟处死。

张良璧:嘉庆帝时期浙江一名恋童癖者,被捕时已70岁,因曾奸淫幼女十六人并导致其中十一人死亡,1811年凌迟处死。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林凤祥:太平天国将领,1855年3月被押解至北京菜市口法场凌迟,据云过程并留下影像记录。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

王维勤:1904年10月被处决。一名山东举人,在村内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内李氏一家发生冲突,被指策划杀害了该家族十二人,因为是主谋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其子及其他同党也被判以斩首。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权,乘车到行刑现场(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场的)。行刑相关照片被法国士兵拍下并传到国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迟照片流传到国外。

名字不明,疑为一名杀害母亲的年轻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来并传到海外(主要是法国)。此案曾被误认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学家研究相关图片,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时的心理状态。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凌迟”于两星期后被废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

徐锡麟,清末光复会成员,1907年7月6日被凌迟处死,为有记载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凌迟处死人。

谁知道“凌迟”处死?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求古人如何“凌迟”处死犯人的图片

凌迟处死,是一种古代供罚。“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之一。“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古代有谁被凌迟处死过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宋朝(也说辽)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

历史上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比较出名的有:

刘瑾(1451—1510),陕西兴平人,六岁时被太监伯父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宦官。弘治年间犯罪赦免后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宠爱,数次升迁,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掌权后趁机专擅朝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为“八虎”之首,时人称他为“立皇帝”,武宗为"坐皇帝"。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被判以凌迟。

郑鄤(1594年9月22日—1639年9月23日),字谦止,号峚阳,明代常州横林人。进士郑振先之子,少有才名,随父讲学东林。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进士,因上疏弹劾阉党,被降职外调,回籍候补。崇祯八年(1635)复起用,入京后,因批评内阁首辅温体仁,后遭温体仁诬陷,指使常州府武进县中书舍人许曦劾以“杖母不孝”和“奸妹”,刑部尚书冯英经过审理后,报告:“郑鄤假箕仙幻术,蛊惑伊父郑振先无端披剃,义假箕仙批词,迫其父以杖母。”十一月,郑鄤被捕入狱,备受毒刑。崇祯十二年(1639年)被凌迟处死。

此外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协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锉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中国古代有个凌迟处死是怎么回事啊?什么意思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5477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