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改革:从财政制度的角度聊一聊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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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谈起北宋灭亡的历史事件时,除了去探寻影响北宋军事实力衰退导致的军事失败外,自神宗朝开始愈演愈烈的北宋党争同样是一个关键性因素。

这起绵延几十年的新旧党党争,使得北宋朝臣不得不陷入互相攻讦的漩涡当中,而这一切的起源,则与王安石变法有关。可以说,自王安石变法开始,朝堂上那些朱紫加身的官员无论贤愚善恶,均无力摆脱党争的阴霾。


而北宋,就在这样的内耗中逐渐失去了再次崛起的可能,因此,研究王安石变法及其失败的深层原因,也是我们了解北宋覆亡的关键钥匙。那么,王安石变法究竟是因何而起,又是为何而最终走向失败了呢?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最直观的原因是新党党人中充斥了太多投机和钻营之辈,而“拗相公”王安石在处理变法的众多政策时又太过死板和急于求成,最终使得这此本应有利于民生的改革走向失败


这自然也是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如果我们更深层度的角度来看,就会发现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北宋独特的财政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由于宋代财政体制的基因,导致变法的成败与否,在底层逻辑上就与之绑定。


一、北宋赋税博弈:“上供、送使、留州”三分法与地方转运使

北宋疆域图


如果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北宋神宗朝的财政收入其实并不能称得上“积贫积弱”,然而现实问题的诡吊之处在于,即使是在北宋初年最为富庶的仁宗、英宗两朝,北宋朝廷所得收入在支付朝廷日常用度之后,所余也少的可怜


这并非是因为各地税赋收入不足或朝廷的支出超支状态,相反,真正造成宋朝初年中央财政困难的,其实是北宋初年的所谓“三分法”。


三分法,顾名思义,是地方将税收分为三份,分别归属不同的去向。这三份税收分别被称为“上供、送使、留州”。其中,“上供”与“留州”分别是交由中央的部分和各州县自留的用度,这两者的构成比在唐末及五代十国时期并不完全相同,而在宋代这两者比例的消长也成了中央与地方进行经济博弈的重要战场


安史之乱


除了上述两部分外,“送使”税款的去留更是三分法的重中之重。事实上,宋继唐制,而自安史之乱爆发后,唐代各地节度使尾大不掉的局面开始形成,正是因为这样的局面,最终导致节度使们以各种名义,截留地方向中央输送的赋,这也是“送使”之名的由来。


这种逐渐衍化而成的积习导致了恶劣的影响,为了防止这种地方劫夺中央财政收入的事件继续发生,宋朝自建国以来,就开始对地方税赋进行调整,原先税收中的“送使”部分,虽然未直接流入中央,却被地方转运使所掌控。


二、“三分法”导致的税赋失衡与王安石变法

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转运使的权力虽然归属于中央,但是由于转运使官员的所有行政命令均与地方有关,其政绩的好坏也是基于地方的兴衰。在这种情况下,转运使究竟倾向于地方还是朝廷,也就成了一个并不明晰的问题。


正因如此,宋太祖赵匡胤也不得不屡次进行申斥,进一步规定地方对中央的经济义务,称;


诸州自今每岁受民租及筦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官乏车牛者,憱于民以充”。


如果单从宋太祖的敕令上分析,宋朝似乎是在有条不紊的强化对地方的财政管制,但在真实的历史上,这样的敕令却未必奏效。这是因为,由五代至北宋,中原一统的局面虽然形成,但是制度化的中央统治体系还未完全建立。比如开宝年间的一则记录,就可以看出当时宋朝的困境:


令诸州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支费。以留州钱物尽数系省,始于此”。


这样的政令,完全不涉及具体的财务输送比例,也没有严格的检查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官员其实并无明确的制度进行遵守,地方的财政权也依旧极为灵活。


诚然,充足而自由的经济自主权,使得宋朝初年的各地方财力极为充裕,以至于后世的史学家,频频对此事进行赞誉,称“开国以来讫于至和,天下财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泽于此见矣”。


但是,宋初混乱的地方财政制度依旧给这个王朝带来了巨大的祸患,宋英宗二年,在国家正因为财政困局而日渐窘迫的当下,各地的财政收入却未有丝毫折损,尤其是江南、淮南等地,仅廪粟收入就高达五百万石。两极分化如此严重的状况下,我们究竟是应该去感慨宋代官家对地方的优抚,还是应对北宋当时的局势感到一丝忧虑呢?


笔者认为,更多的可能还是前者。事实上,北宋初年中央财政的困境,一直到王安石变法之前都未能真正解决。而日渐成熟甚至冗余的官僚体系,使得宋朝的财政负担愈发严重。对于此事,元朝名相脱脱有着入木三分的评价:


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笈益广,吏员益增。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对财矣”。


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促使自仁宗以降,英宗、神宗等数位皇帝,无时无刻不再与“积贫积弱”的现实状况相斗争,在这之中,又以神宗朝的王安石变法最为激烈,影响也最为深远。


三、王安石变法的实质

初登大宝的宋神宗


英宗治平四年,英宗皇帝去世。讽刺的是,身为继任者的神宗皇帝,面临的首要问题并非如何整饬朝政事务,而是与朝臣就如何举行英宗皇帝的丧事进行了漫长的争论。


对于神宗皇帝来说,其父亲英宗的葬礼自然是头等大事,然而此时积贫的宋朝财政,却已经不再允许他肆意展示自己的孝心。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等人纷纷上奏,“仁宗升遐,及今未满四年,大祸仍臻,内外公私,财费不赡,再颁优赏,府藏虚散。深惟方今至要,莫先财用”。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屡遭掣肘的宋神宗不得不选择妥协。


与此同时,“养望数十载”的王安石出现在宋神宗的视野中,他所提出的变革理论中,“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成了宋神宗最为满意的关键。


用今日的眼光来看,“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说法自然不是旧党领袖司马光所抨击的虚妄和幸进之言,它最重要的政策之一便是对宋朝前期微薄的商税重新进行管理。在这种变法方式下,理论上农民的利益的确不会在明面上遭到影响。


但是,这仍然不是王安石变法的全貌,除了强化商税以外,其对于中央权利的进一步收束才是王安石赢得宋神宗信任的根本原因。这种政策的调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国家的财政集权,二则是强化君主对国家财源的掌控。


(一)强化国家的财政集权


这一项主要是针对北宋初年实行的三分法。前文提及的三分法中,用于供给中央的“上供”部分,在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被大幅度的提升。《宋史》记载“大中祥符元年,三司奏立诸路岁额,熙宁新政,增额一倍”。


除了“上供”的部分以外,三分法中“留州”部分的使用状况,也开始纳入朝廷的监督。


熙宁五年十月九日,专置司驱磨天下帐籍,继以旁通目子,而天下无遗利,而公使钱始立定额”。


这意味着,原先几乎由地方独立支配的税赋,被朝廷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宋英宗


而这还仅仅只是三分法变革的一面,在我国古代,大多数情况下的税收均为实物税,明代的“一条鞭法”就是针对这种名目繁多的税收进行的改革。而在王安石变法过程中,税赋的征收种类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这些明目众多的税赋虽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却对当时的经济产生了极大的破坏。《止斋集》中在讨论宋中叶杂税时曾经明确指出:


其它杂敛皆起熙宁,于是有免役钱、常平宽剩钱。至于元丰,则以坊场税钱、盐酒增价钱,香矾铜锡斗秤批剃之类凡十数色,合为无额上供,至今为额”。


而针对中央财政的集权还体现在茶盐的专卖权上。作为民生用品,无论是茶叶还是食盐,它们的售卖都足以称得上是暴利,在过去,这种消耗品的专卖权掌于各地转运司之手,部分转运司以茶盐牟利,其收益甚至可以单独用来支付一地的行政经费:“国初盐筴只听州县给卖,岁所以入课利申省,而转运司操其赢以佐一路之经费”。


在王安石变法中,茶盐的专卖权被收归国有,这种由国家强制力促进的财政集权,在表面上并未压榨地方财政,但是其带来的影响甚至不下于对三分法的改革。


(二)强化君主对国家财源的掌控


笔者在上文提及,宋神宗继位时由于财力衰弱,朝臣试图劝服宋神宗将英宗丧事一切从简。而事实上,到得最后,宋神宗并未真正薄葬其父,而是从皇家的“内藏库”中支取了钱银,筹备并举办了这场丧礼。


而所谓的“内藏库”,其实即宋朝初年由宋太祖赵匡胤设立的“封桩库”。此封桩库是宋太祖赵匡胤用于安置和储存五代末期诸多败亡国家财富的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演化为宋代国防军事的补充储备库,也就是此时的内藏库。


而到了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又再次设立了封桩库,并称“军旅、饥馑当豫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可见,此时的封桩库,已经成了皇家用于预防军费和灾荒导致重大亏空时的后备物资库。


封桩库


但值得仔细思量的一点在于,内藏库的使用和收纳完全掌握于皇帝一人之手,而对于这样一个库藏,朝廷并无任何可以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机制存在。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它仅仅是宋神宗个人的私藏。


虽然由于“家天下”的观念存在,身为“天下共主”的宋朝官家并不会如守财奴一般用封桩库或者说内藏库聚敛钱财,但是这一库藏的存在,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却经常依赖其亲信宦官的管理,而“人治”因素的存在,也使得封桩库的建设初衷发生了偏转,“与民争利”这等皇家大忌最终使得它的意义有所改变


四、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经济动因

在上一段笔者介绍了王安石变法对于宋朝强化中央财政的重要意义,然而事实上,对于其本人来说,他坚持变法图强自然不会仅仅是为了皇家的利益存续。


相反,从新政中的一些措施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位惊才艳艳的改革家,试图以国家强制力刺激经济的复苏,并以此达到富民的目的。比如以均输法、市易法打破垄断;以青苗法、均输法调配市场风险;以水利工程夯实国家农业基础。


这些手段的存在使得新政有别于历代财政制度的改革,变得独树一帜,然而对于宋神宗来说,这些制度建设的意义并不比对三分法的改革来的重要,甚至可以说,囿于视野,宋神宗及朝中大臣,虽然曾经瞩目以上新政,然而他们最注意的仍然是新政对于中央集权的影响,而这种路线上的差别,也是后期宋神宗与王安石分道扬镳的关键。


王安石与宋神宗的矛盾,在新政实行的几年间一直处于隐藏的状态中,而激化两者矛盾并真正爆发冲突的,其实是制置三司条例司等新机构的设立和废除。


与明代主管军、政、监察的三司制不同,宋代三司,分别为盐铁、度支、户都,皆是朝廷用于集中财权的重要机构。宋书《群书考索后集》中记载:


“至王安石为相,取周礼以行新法,谓宰相当主财计,遂与三司分权,凡赋税、常贡、征榷之利方归三司,摘山、煮海、坑治、榷货、户绝、汲纳之财悉归朝廷……别创库以贮之,三司不预焉”。


此次改革中,王安石对于宋代三司制度进行了多次冲击,“制置三司条例司”就是王安石用于进一步架空三司的新设机构,然而,这一机构的设立虽然可以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提升新法的执行效率,改善宋初军费空耗而无所用的局面,但是这样的新设机构一旦建立,将会成为另一个足以制约皇权的势力,而这自然不是宋神宗支持改革的本意。


于是,在熙宁五月,神宗对于制置三司条例司进行了裁撤:“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


宋朝


在这份诏书中,宋神宗虽然对新政成绩进行了褒扬,但是却以一种坚定而不容辩驳的口吻将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职权收回。虽然在当世人的记录中,改革变法中的宋神宗与王安石一直君臣相得,甚至有“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的说法,但是在谙熟帝王之术的神宗眼中,所谓的“君臣相知”“戮力同心”,恐怕也不过是后世人的单纯臆想罢了。


事实上,这样的制衡之道,在熙宁改革时期还有着诸多体现,比如与王安石私交虽睦却坚持反对新政的司马光、文彦博等人,一直并未被宋神宗雪藏,甚至即使是在变法初见成效之后,后两人仍然是宋神宗用于平衡朝堂、制衡王安石的重要砝码


可以说,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王安石稍有僭越,便会遭到君王猜忌,虽然“雷霆雨露俱是君恩”,但这种提防也未免显得太过凉薄。也难怪屡遭掣肘的王安石,在万般无奈下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随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时也”。


如果去仔细品读这段历史,就会发现,宋神宗“集权富国”与王安石“富民图强”的路线差异,才是变法最终失败的关键。


五、结语

宋朝初年,地方财政税收的三分法尚未能形成独立而自洽的系统,因此,无论是“送使”还是“留州”,都给于各地官员极大的自主性,这一局面促成了宋朝初年“弱干强枝”的特殊时局。


到得神宗临朝,这样的财政窘境迫使神宗皇帝不得不选择变法图强,而王安石“富民图强”的主张也在此时得到了神宗的认可,然而王安石的熙宁改革虽然顺应了宋代中央集权的大势,但是由于其主张的“富民”与神宗所欲的“富国”之说在底层逻辑上有着明显的矛盾,王安石虽然以变法为契机强化了中央集权,但是其“富民”之策却最终未能实行。


而他变法主张中不切实际的部分,反而成为反对派攻讦他最有力的武器。从这一点上来说,王安石变法虽然强化了皇帝和中央的权利,但是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就成为了后世诟病和指摘他的关键。


然而,因熙宁变法而导致的新旧党争,最终成为了朝堂上所有人无可避免的政治漩涡。北宋,也因此丧失了女真崛起之前的最后机会,王安石、司马光、文彦博、富弼、韩琦,这些曾经在神宗朝大放异彩的文臣名相,最终未能挽救开始逐渐疲敝的朝政,这个曾终结五代乱世的汉家王朝,就在这样的纷乱中逐渐走向了它的终点。


女真崛起


参考文献:


1、《宋代内藏的金融职能》


2、《论北宋中期的财政危机》


3、《王安石变法的几个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