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古代没有养老福利?唐朝从寻常百姓到致仕大臣,安排得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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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是每个朝代都十分重视的问题,在唐朝也不例外,统治者对养老制度的完善可圈可点。唐朝对老年人的界定标准变化较大,从最开始高祖李渊制定老人标准是“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后来经过唐高宗李治、唐中宗李显以及唐代宗的标准改变,逐渐将老年人的标准年龄有所降低,但是整体而言,在唐朝六十岁以上是完全可以称之为老年人的。


根据《新唐书》、《旧唐书》以及一些相关史籍统计,在唐朝最鼎盛时期人口总共有900万户左右,数量达5000多万,一份敦煌的营田文书对唐朝老年人口有所记载,当时对29户进行统计,其中有6户有60岁以上老人,比例达20.7%,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来看全国,那就大约有186.2万户家庭都有老年人,那时候提倡累世同居,我们按照一个家庭2个老人来算,唐朝最鼎盛时期就应该有372.4万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4%,与今天相比,这个占比明显很低,所以唐朝时期的养老压力实际上并不算大。


正因为养老压力并不大,再加上唐朝时期国家富裕,所以对老年人的养老福利更是相当完善,老年人生活在唐朝时期,无疑是十分幸福的,至于具体怎么完善呢?我接下来为你详细分析。



一、寻常百姓养老制度

对于寻常百姓的养老制度而言,一般包括国家政策支持、社会各界辅助和家庭养老三个方面,其中家庭养老所占地位最为重要,国家政策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三者相辅相成,形成唐朝养老盛况。


1、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层面对养老的支持主要包括封赏老人、给予年老者侍丁照顾老人、完善养老法律三大方面,封赏老人是对老年人生活物质基础的一种重视,侍丁照顾老年人则是对老有所依的最终落实,法律法规是强制性手段,为前两者的执行保驾护航。


封赏老人

唐朝皇帝在刚即位、巡幸或者举行一些重要祭祀活动的时候都会颁布一些对天下百姓有利的诏令,这些诏令中就包含了很多养老方面的内容,比如最简单的乡饮酒礼、给予老年人生活所需物质等,甚至还会给老年人授予官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生活在唐朝的老年人能够真正感受到国家富裕带来的实惠,从而对新的君主更加忠诚。


乡饮酒礼一般分为州、县两级进行,分别由州县的长官刺史和县令负责主持,从当地选出德高望重者(选择一部分作为代表即可,并非全部)一起参与饮酒礼,在饮酒礼当中会对这些代表进行封赏,类似于一个表彰活动,目的就是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示范作用,对其余百姓进行教化,让其更加明白养老的重要性,也明白国家对老年人以及人们生活的重视。


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于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乡大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四也。—贾公彦《仪礼注疏》


除了乡饮酒礼之外,国家还对老年人代表进行物质赏赐,比如赐予一些衣服布匹还有粮食之类的。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尤其注重这些活动,经常下发一些诏令来进行赐物养老,唐高宗李治、唐玄宗李隆基等人都十分重视,根据统计,唐朝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共颁发过72个诏令,其中唐太宗就有29个。


百行之本,要道维孝,其孝义之家,赐粟五石,高年八十以上, 赐粟二石,九十以上三石,百岁加絹二匹。—唐太宗李世民贞观三年(629 年)颁布的《赐孝义高年粟帛诏》


唐朝在物质赏赐方面,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唐朝会给达到年龄的老人“授几杖”(手杖),授予标准十分清楚,不同年龄授予的几杖还不一样,比如八十以上的授予鸠杖,九十以上授予几杖,这是老年人的一个荣誉,其实自汉朝开始,就已经有授予王杖的养老制度,唐朝在此基础上更加完善。


朕寅奉休历,祗膺圣谟,因秋归而岁成,属星见於郊祀,念其将至,尤重乞言。俾伸恩於几杖,期布惠於乡国。九十以上,宜赐几杖,八十以上,宜赐鸠杖,所司准式。—《赐高辇几杖诏》


然而仅仅赏赐物质来进行养老,还远远不够,统治者心里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为了进一步对养老事宜进行完善,唐朝还对老年人的精神层面养老十分关心,其中第一点就是圆了很多老年人的当官梦。


唐朝时期流行对老年人进行官爵赏赐,让这些老年人在社会上更加有地位,从而受到别人尊重,内心也就不再孤独凄凉,这是一种十分不错的精神养老方案。关于对老人进行官爵赏赐的诏令,唐朝时期几乎没有间断过,从高祖李渊到安史之乱前,一直都存在。


比如武则天登基改国号为周时就对天下大赦,其中包含对老年人的官爵赏赐“天下百岁以上老人,版授下州刺史;九十以上,版授上州司马;八十以上,版授县令”,虽然这个赏赐看起来十分冠冕堂皇,但是古代人的寿命较短,能够活到八十以上的老人少之又少,一百以上的更是屈指可数,所以这个赏赐形同虚设。


直到唐玄宗李隆基在天宝七年(748年)才再次规范了这个官爵赏赐,并且真正落实到实处,对六十以上的老人开始授予县丞官职,七十以上的男性老人授予名誉县令,七十以上的女性老人授予名誉县君,这些官都是虚职,有名誉,无实权,这样既维护了统治者的既定利益,还让这些老年人得到社会尊重,一举两得。


给予侍丁

唐朝针对达到年龄标准的老年人可以配给侍丁(一般是从近亲里边选择,没有合适人选才从周围邻居中选),让侍丁对其进行养老,一旦被选为侍丁的青壮年男性,可以免除赋税、不用戍守边疆也不用应征入伍参与打仗,只要一心一意负责照顾好老人即可。


老年人配给侍丁的年龄在唐朝是有所变化的,最开始规定“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也就是说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才享有配给侍丁的优待,到了唐玄宗天宝年间,国家更加富裕,玄宗对此进行改变“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妇女七十以上,宜各给一人充侍,任自拣择,至八十已上,依常式处分”,此时年龄从以前的八十下调为七十即可。


选定好侍丁之后,国家还对侍丁提出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养老义务,要不然侍丁会受到法律制裁,关于侍丁养老中的法律规范与子女养老一致,我们下边会详细分析。


法律保护

唐朝法律十分完善,对于养老法律而言,不仅保护老年人,还对负责养老的孝子也有规定,奖罚分明,让养老顺利深入贯彻落实,不允许有人偷奸耍滑或者对老人有不利行为。


在对老年人的相关法律中,主要涉及到对子女不孝行为的规定,其中将“告言、诅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急异财,若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自身嫁娶,若做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 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称之为不孝行为,到官府告发父母者属于不孝之最。


针对这些不孝行为,还有相关的法律惩罚机制,比如要是殴打父母,将要面临斩首之刑,规定十分详细,具体参照《唐律》如下:


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徒三年。


诸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殴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徒三年,伤者徒二年半。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


诸闻父母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 徒三年。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若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作乐者,徒一年半。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




其中“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是对老人生活的照顾,要求子女不能与老人分居、分财产,否则老人失去住处和财产又无人照顾,不利于养老实施,所以在唐朝时期累世同居是十分普遍的,朝廷还会对这些累世同居的家庭发放相关奖励或者将累世同居较多的村庄定为孝行示范村。


除了惩治不孝行为,对老人犯法在唐朝时期也持宽容的态度,比如:


年七十以上,九十以下者,犯流罪以下,收赎,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八十以上,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九十以上,虽有死罪,不加刑。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唐律疏议.名例律》


其中对不同年龄段老人犯罪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甚至犯罪时与执行罪行时的境况不一样,对年老者的处罚也不一样。由此可见,唐朝对老年人在法律上的保护相当完善。


对老人要求如此宽松,对孝子同样十分宽松,比如在家养老的孝子,国家有相关政策倾向,不仅在赋税、兵役等方面有优惠与赦免,在犯罪方面一样有所赦免,当时称之为“权留养亲”,也就是对家里需要承担抚养老人义务的年轻人如果犯了流罪以外的罪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理,要是家中没有子女承担养老义务,更加要从轻发落,即使犯了流罪,一样可以等到养完老人之后再进行处罚。


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内成丁者,上请。犯流罪者,权留养亲,不在赦例,课调依旧。若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则从流。—《唐律疏议》


普通人如此,朝廷官员也一样,如果家中有父母需要照顾,可以提前致仕或者先回家对父母进行养老后再回去工作,还可以申请调到父母所在地工作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都行,总而言之,唐朝针对养老的法律比较开放灵活,以人为本,目的就是真正实现养老。


2、社会养老

唐朝时期的社会养老主要包括孝道传播、社会养老机构设施以及邻里养老三个方面,孝道传播主要是统治者规定《孝经》为科举考试必考科目之一,同时提倡天下所有人家人手一本《孝经》进行诵读研究,以明白其中深意。


养老机构方面,当时主要设置的是养病坊,后来称之为悲田养病坊,用来收留那些鳏寡孤独的老人,这个是全部免费提供的,经费由国家政府承担,有时候军队以及朝廷一些官员还会将自己的东西主动捐出来给悲田养病坊作为物资使用。


由于悲田养病坊是由僧人管理,所以武则天时期大力铲除佛教,因此悲田养病坊受到一定牵连,后来在大臣建议下再次恢复,到了唐懿宗时期得以完善,并且叫当地县令专门对悲田养病坊进行管理,如有失职,将受到处罚。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位,皆掌导扬风化,抚恤黎民,敦四人之业,崇五士之祀养飾寡,恤孤穷。—《唐六典》


除了悲田养病坊之外,朝廷还设立灾后临时性救灾设施进行养老救济,比如常平仓、 义仓等就是用来调节粮食价格,并且在遇到灾难之后进行社会救济。


邻里养老主要就是宗族之间对老人的关心照顾,比如当时侍丁一般就是从宗族之中选择,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宗族之间感情和谐发展,也有利于倡导孝文化,对后代形成良好的示范教育作用。


3、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涉及到经济物质方面的养老以及精神养老,在经济物质方面,唐朝时期主要还是老人掌管家中经济大权,所以经济控制权掌握在老人手中,一般不需要对此担心,再加上国家、社会对老年人的重视,经常嘘寒问暖送东西,当时老年人物质方面并不匮乏,除非安史之乱后唐朝走下坡路,养老才受到影响。


精神养老就是要老有所依,换言之就是要有人陪伴自己,有人执行养老义务,这个人一般就是自己的儿子,当时对一个家中男丁的重视程度十分严重,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可以养儿防老。


即使是皇室里边,一样十分重视生男丁,高宗李治时期的王皇后,李治废除理由就是“皇后无子,罪莫大于绝嗣”。民间就更是普遍了,一个家中要是实在没有男丁,通常会收养宗族内的其余男丁,甚至可以进行人口买卖,目的就是买一个男丁对自己进行养老送终。比如吴再昌因为家中没有男丁,就与家族内的老人商量,将自己外甥过继给自己当养子,以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


百姓吴再昌,先世不种,获果不圆,今生孤独一身,更无子患,忽至老头,无人侍养,所以五宗商量,养外甥某男甲姓名为如,自后切顺恭勤,孝顺父母。—《吴再昌养男契》


当然,并非只有男丁才可以进行养老,女子一样可以对父母养老送终,唐朝时期有很多关于女子养老的事例,比如诸暨屠氏、汴州李氏、夏侯氏等女子都是因为对父母进行养老得以名垂青史。


(夏侯氏)乃求离其夫,以终侍养,终十五年,兼侍后母,以至孝闻。——《旧唐书》


唐朝养老十分灵活,家庭养老中如果承担主要养老义务的人身体不适或者出现什么事情,其余兄弟姐妹都会帮助他一起对父母进行养老,虽然这在我们今天看来十分正常,但是那时候已经是十分先进的思想。


综上所述,唐朝时期针对普通百姓的养老,涉及到国家、社会、家庭的方方面面,不仅制度完善规范,同时又具有灵活开放以人为本的特点,生活在唐朝时期的老人,可谓实在幸福至极。



二、致仕官员养老

正常情况下,唐朝官员致仕年龄是七十岁,只要到了七十岁,五品以上官员跟皇帝奏请,六品以下官员由尚书省审批,即可顺利致仕,过上自己完整的退休生活。


诸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选举令》


当然,要是因为一些特殊事情,比如自己生病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也可以提前找皇帝申请致仕,皇帝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比如732年宰相宋璟请求致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最害怕的就是有些人已经七十岁,依旧不愿意致仕,就会让皇帝十分为难,比如武则天时期的兵部侍郎侯之一超过七十,依旧不愿意致仕。


1、致仕经济养老

那么,为什么那些人会不愿意致仕呢?主要原因还是致仕之后经济情况有所变化,最开始唐朝官员致仕后的俸禄发放标准是按照“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六品以下的只享受前四年拥有半禄资格。


正是因为这样,官员致仕后的生活大不如从前,所以才有那么多人不愿意致仕,统治者针对这一情况,进行逐步完善,在唐玄宗天宝九年(750年)规定,六品以下的官员也享有终生半禄资格。除此之外,从一品官到九品官,朝廷还要按品级高低授给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等,并且永业田是可以世袭制传给子孙后代的。


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田令》


不过到了安史之乱后,天下大乱,官员致仕制度也发生改变,文宗太和元年(827年)规定,六品以下官员没有致仕优惠,致仕之后和普通百姓一样,不再享有半禄,至此唐朝致仕制度接近尾声,唐朝也随之接近尾声。


2、致仕精神养老

升秩、加衔

官员致仕之后,统治者在给其半禄的情况下,还会对致仕官员进行升秩、加衔。升秩,是对致仕官员晋升相应品级,加衔指给他们加授某种荣誉官衔,这样一来这些官员致仕后得到的社会认可就不一样,社会地位也与之前不一样,更加有利于促进官员致仕,保证朝廷有新鲜血液输入。比如贞观三年(629年)李玄道致仕,唐太宗就对其“加银青光禄大夫,以禄归第”。


致仕官员有升秩、加衔,他们的子孙也是有福利的,比如在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时规定,针对那些曾经被皇帝封为一等功臣的官员致仕后,如果家中后人在朝廷的官衔没有超过五品的,就可以授其子孙或曾孙一人为五品官;若已有四品、五品官衔之人则可加授一人两阶;有三品以上任职者,加爵三等。被封为二等功臣的官员致仕后,其子孙所得恩荫比一等功臣稍降一级。


存问

存问就是指官员致仕之后,朝廷或者当地政府会过一段时间,就准备一些慰问品去看望一下对方,表示慰问与关心,让对方感觉到国家对自己的重视,要是对方真的生活窘困,还可以申请国家给自己一些补助,这都是可以的。


这种方式不仅对致仕官员心理进行关心,还对其生活有一定帮助,最主要的是,更加彰显出来统治者对于自己国家官员的关心,显得皇恩浩荡,让人不觉感激涕零。



三、唐朝养老的现实意义

唐朝的养老制度在古代历史上是相对完善的一个时期,其中不管是对普通百姓的养老问题,还是致仕官员的晚年安排,都做得十分周全细致,这一切跟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唐朝拥有古代历史上最富强的贞观之治与开元盛世,可以说国富民强,再加上开放的思想、政治环境,才让当时养老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到了唐朝后期,安史之乱发生导致唐朝山河日下,一天不如一天,养老的重视程度也就逐渐减少。可以说国家的经济实力是提供唐朝养老的基础保障,当时开放的政治环境则是养老能够进行的加速器,民间思想开放是最终落实养老的保证。


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终于造就唐朝养老盛况,其中倡导的孝道、尊老、邻里互助思想十分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但是唐朝养老也是存在一定弊端的。比如当时过分强调孝道,导致有人割股疗疾,这是一种愚孝的表现,以伤害自己身体为基础进行的养老,是我们所唾弃的行为。


纵观我们如今的现实社会,在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福利逐渐趋于健全,人们老有所依按理来说应该已经不是什么问题,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如今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发达等因素导致老年人数量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大,养老压力不断上升。


很多人因为生活而选择放弃养老义务或者不关心父母养老,社会上形成很多留守老人、老无所依的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索的,种种现象的背后,应该早已经不是制度问题,人们对孝敬老人与养老思想的重视才是最主要的,养老最终落实者还是家庭,要是子孙后代都不愿意承担养老义务,甩给社会、国家,似乎更加不符合养老的初衷。



结语

人终将有一天会老去,在年轻时期对父母的孝顺,何尝不是给子孙后代树立一个良好榜样,只要一直如此良性循环,我们的养老问题自然解决起来压力就会小很多,要是自己做了一个错误示范,将来受罪的人毕竟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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